Unbending Notes

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8)版权峰会

sz1961sy 发表于 2009/11/12 12:3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这次“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网络版权高峰论坛”

    被腾讯网专题称用“视频”作为“代名词”并被称之为“最HOT话题当属版权”,认为“是促成行业自律发展?催生新商业模式诞生?目前视频网站围绕版权保护所展开的大辩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将在互联网发展史上留下一笔。”

     2009年11月04日00:43 “腾讯科技”名义写的总结性文章,标题为《互联网大会高端访谈印象:最HOT话题当属版权》一文认为:

    在今年的互联网大会上,版权保护话题成为当之无愧的重中之重。在两天的时间里,有超过27位相关企业CEO与专家围绕版权展开大争论,第二天下午,更有专家临时组成一个版权探讨会,将目前版权纠纷风暴眼中几大对立企业的CEO拉在一起对话。

    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与腾讯科技独家对话时表示,即使目前受到很大的非议也无所谓,(反盗版)推动社会进步,暂时被误解、被不理解是没有问题的。“几年以后大家会感谢我现在做的事情。我现在做的事情不只是考虑搜狐自己,搜狐规模比较大,盈利各方面都挺好的,我除了为搜狐自己考虑,还会考虑这个产业。”

    他也再次呼吁,司法和国家行政部门应该充分意识到版权保护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经济能否发展的关键核心所在,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悠视网CEO李竹表示,现在版权的问题成为互联网视频行业里面所有企业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也将推动视频企业进行又一次洗牌,这将促使整个行业的格局发生变化。

    第一视频总裁王淳也表示,版权问题是网络视频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点,她直言,无视版权存在的企业是没有发展的。在这当中,酷6CEO李善友、优朋普乐CEO邵以丁、激动网CEO张鹤等也都持有类似观点。

    而处在暴风眼的另一家企业,优酷CEO古永锵也谈到了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及优酷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他暗示,近期发生的纠纷与口水,更多源于利益之争,“视频应用是互联网应用中第四大应用,3.4亿网民中超过70%的用户上视频网站。从业务方面来讲,2009年领先的视频网站收入会过亿。”

    他也委婉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视频网站经过这三年的发展有良性的发展,可以说是初见规模。这三年无论是从业务和商业模式的探索以及正规化的话题不断的在进行中,这块需要同行一块用开放的态度合作分享的态度去经营分享初见这个产业,把视频领域的产业做大。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则从产业角度上解决,他说,协会正在成立版权纠纷的调解中心。(http://tech.qq.com/a/20091104/000033.htm

    笔者是应邀参加这一个会议。可惜因为儿子沈瑗杰闹着(快睡觉)离开,因此只拿到了此会资料及开会前约30分钟(因主要嘉宾未到而推迟了30多分钟)的时间。下面是自己的几点感受:

    首先,这个会确实比预期中火爆,开会前约30分钟座位都不够,估计有一些人是站着听完会议。看来此会承办方是宣传到位,或者媒体的报道关注点聚焦了。

    其次,这个会的“火药味”却没有预期地浓。据参加完全程会议的朋友说:会上发言者都很客气,大家会后也参加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组织的一个沙龙聚会,有说有笑,成了“腾讯科技”(乐山)11月04日02:40 独家爆料《版权火拼双方北京密会:酝酿首次行业合作》(http://tech.qq.com/a/20091104/000089.htm )的素材。

    其实,企业之间的司法纠纷,与企业高层的私交永远是“利益高于一切”和“没有永远敌人,只有永远利益”,在同业沙龙聚会,没有什么说不得、笑不可,这是商业圈礼节。

    第三,这一次北京高院也给“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一个机会站在同业面前当和事佬角色。法院用授权方式,让“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工作合法化,这一方面是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也是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更具有民间协调调解身份赋予合法身份,至少它比那个未曾获得合法注册批准的“反盗版联盟”更加有合法地位和说话权,从11月9日CCTV《新闻30分》专题报道了有关网络视频版权口水战的新闻报道:《口水战升级,反盗版联盟遭质疑》其中采访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他也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主任)说:

    我首先还是肯定举旗保护版权的旗帜,这是对的。但是他自己有什么商业策略,有什么斗争方面的自己的策略,不同网站之间的竞争,那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有人跟我讲了,告别人的,你本身就有侵权,就不干净,你为什么不把自己自律,你不要求自律嘛?我的意见是要公正、公平来对待,就是大家都来自律,也不能利用保护版权作为策略,来壮大自己,削弱别人。(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91109/103035.shtml )

    高卢麟副理事长1987年任中国专利局局长,1998年任第一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后又被派往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任高级顾问。近十多年来主持专利法修改、专利制度建设、专利自动化,专利教育,参与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在此期间发表有关知识产权的论文数十篇,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多个院校任兼职教授。现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名誉理事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高级顾问。鉴于业绩显著,先后荣获德国总统大十字勋章,欧洲专利局国际合作奖章,选为俄罗斯国际工程院院士。(http://baike.baidu.com/view/308377.htm?fr=ala0)笔者从2001年起CNNIC召开的多次国际互联网专家会议上就多次有机会接触到高局长,他是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他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的上述这些说法,是给中国视频网站近期在媒体中的“口水战”下了一个定性判断。

    最后,这个会议估计是“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中最具为会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论坛。因为之前10月28日深圳的那一场以“反盗版联盟”和迅雷PK新闻发布会,尽管双方都花不少钱在媒体上“大打出手”,但是其实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这也引出了11月10日消息《电总局拟对新媒体监管 插手视频版权之争》所说的: 有消息称,广电总局拟成立专门的组织,对新媒体产业链进行监管,重点是,对新媒体内容的“交易价格”、版权诉讼中的“侵权价值”进行评估。(http://net.chinabyte.com/102/11032602.shtml

    10月28日,笔者去了深圳参加了那二场相隔不足10米针峰相对的媒体采访活动,体会到视频网站竞争“水很深”,写了一个《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系列(http://w.org.cn/user1/4/subject/219.html ),其中一文的观点作为本文的结语:

    如果用一个不客气的俗一点说词,就是:(目前中国影视片批发商)“谁的屁股也不干净!”
 
    试想,不说全球几大电影片商近百年来浩如烟海的经典影片不可能独家授权给中国现有做影视片批发任何一家公司,即使香港无线电视(TVB)近十多年来大量的电视剧片集在中国大陆传播也分别授权给广东中凯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因为中国现有做影视片批发的上规模一点公司也就是这近几年才踏足这个市场,怎么讲也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去独家采购海量数字影视片、去投入市场消费才刚刚兴起的未知市场中,这就是经济学abc常识,如果有那位认为俺这个说法不符合实际,请拿点更可信数据出来说服笔者。(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9/2245.html )

    沈阳(sz1961sy)
    12:16 2009-11-12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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