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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吧和解案给网尚李志勇们当头一捧?!

sz1961sy 发表于 2009/10/27 17:26: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消息来源]
    今天,2009年10月27日,距离2009年7月5日中央电视台(CCTV-2)“经济半小时”节目《职业反盗版团队,一年可赚上千万》(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46803871630823)节目播出后,此节目主角李智勇正成为全国各地数以万计“为盗版疯狂”的投资者心中的新偶像114天时间。

    中国南方某省的省府所在地,当地电视台媒体同行透露一个有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反盗版信息:

    在当地法官调解下,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同七家网吧达成庭外和解。这七家网吧曾被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案由是涉嫌侵权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拥有网络传播授权的影视片权利,并且己经在9月14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次庭外和解费用是每一家网吧一次过赔偿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合共3500元(己经赔付),这是包括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取证费用、律师费用及所有诉讼请求的全部费用。即不管被诉网吧是被举证涉嫌侵权一部片还是多部片。

    [庭审花絮]

    据知情者透露,这次当地法院在9月14日开庭审理时,被告七家网吧代理人向法官陈述说:“网尚,将法律作为他牟利的工具,将法庭作为他营业的场所。法官作为他的打工仔”而获得了主审法官支持,而应诉书更把网尚对外公布10万小时影视片,在当地代理向每家网吧平均一年正版授权费约1000元,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正版授权费每小时影视片仅仅需要0.01元(一分钱)/年,作为反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诉讼书中的赔偿要求。

    经过第一次庭审,在当地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同意庭外和解。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代理律师在种种原因下自愿以3500和解,最后原被告双方在主审法官调解下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法院己作出了一份本案《裁定书》说明原告撒诉、公证材料不再使用追究。
 

    [此案意义]
   
    从《广州日报》2009年9月29日报道广东中山市《13网吧侵权 每间约赔万元》(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09/29/content_719189.htm) 到此南方某省的省府所在地七家网吧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以每一家赔偿3500元达成庭外和解,说明二个问题:

    一是各地法院在受理涉嫌网络传播授权的影视片权利侵权案中,已经开始清晰地了解并且掌握到原告赔偿要求的“度”。

    二是被告网吧也学会用准确表达自己对原告“伤害”的实际价值,而用数据去说服主审法官。

    三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并做出判决或者调解(庭内、庭外)和解中,赔偿费越判越低将是一种趋势。

    [李志勇们]

    近日,有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职业反盗版团队的李志勇们活动报道又开始在网络媒体中传播。而且据介绍一些省份的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反盗版授权费己经高达350万元/年,而此南方某省的省府所在地七家网吧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以每一家赔偿3500元达成庭外和解消息,用业内同行说法:

    “网尚这个事情(笔者注:指“维权批发”商业模式)是玩不下去的。”

    “大部分的代理估计会亏死!”

    这七家网吧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和解案,是否给网尚李志勇们当头一捧?! 让我们继续关注。

    沈阳(sz1961sy)
    13:15 2009-10-23 写于北京家中
    17:13 2009-10-27 修改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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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七网吧和解案给网尚李志勇们当头一捧?!

法友(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11/5 1:1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写得很好,值得关注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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