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透视网尚维权行动(3)品味网尚一封《律师函》
[一封网尚《律师函》]
昨天,有媒体朋友给本人提供了一份“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河律师给“网吧业主”的《律师函》(通稿),笔者看后告诉给此函的媒体朋友一个结论:“漏洞百出!”
下面把它供给大家品一下:


这里,笔者留给法律界人士去评论,因为读过法律的人应该可以从网尚这份《律师函》(通稿)中看出它的破绽所在。
[广东广电厅文件内容]
在本系列(1)中,本人从出自广东广播影视网(主办单位: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的一个《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rftgd.gov.cn/node_155/node_169/2007/07/19/11848157077324.shtml )这个来自政府网站《公告》介绍。
昨天,有网友给本人提供了一份2007年7月4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粤广局发[2007]256号)文件---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面附上原文。

从上文大家可以知道:《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16个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是当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管理协调工作法制依据。
[网尚公司合法维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首先,“合法维权”还是“猫假虎威”?
对比一下网尚这份《律师函》(通稿)中“甚至还将受到版权管理部门严厉的行政处罚”一句前,网尚公司要求“除赔偿网尚公司的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诉讼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各种费用”,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作为国家广电总局直属省局,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管理协调工作法制依据的解释,已经回答了网尚这份《律师函》(通稿)的“恐吓”成份十分大。
其次,网尚这份《律师函》(通稿)中“如贵网吧希望获得放映TVB影视作品的许可,可在协商赔偿时提出授权许可请求。”这一句,我们似乎看到了网尚公司“协商赔偿”的“恐吓”是大捧、“授权许可请求”的营销“目标”是这份《律师函》(通稿)精髓所在。
最后,从一些媒体披露,网尚公司的“授权许可请求”前提是把网吧其他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合法授权商系统卸掉,独家安装“中国网吧院线”系统这一实际行为上看,公众似乎可以明白这里涉嫌有借“合法维权”行(尚不合法)“不正当竞争”之实?!
所有这些,笔者个人认为:纯粹从中国互联网走向法治环境角度上讲,似乎是一种有违咱们社会法制进程向前推动的步调的,对吧?!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年7月25日 1时00分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thanks
outdoor fitness equipment toronto web design tyre mould flat washer auto vessel parts wheel loader wow gold golf tee
thanks
wheel loader outdoor fitness equipment auto vessel parts toronto web design wow gold flat washer golf tee tyre m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