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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sz1961sy 发表于 2005/8/10 2:37:00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时间:2005年08月10日02:37   来源:搜狐IT   作者:陈中

    【编者按】知名博客沈阳昨夜向【搜狐IT左右间】发来邮件,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他,称百度曾给他发过律师函件,函件表明“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因此要求“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很简单,blogger写的博客与百度公司有冲突。

    左右间设问:博客的麻烦似乎来了,如果泄露隐私或者描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博客们该如何应对?刊载此文,旨在抛砖引玉。

    本文根据沈阳先生授权首发文章改写,以下为两封信函:

  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

From: victorliang@baidu.com

  To: shenyang@sz1961sy.com

  Sent: Tuesday, August 09, 2005 7:42 PM

  Subject: 百度函件

  沈阳先生:

  最近,百度公司注意到在您的博客关于百度纳斯达克上市宣传片的言论,在此,百度公司郑重申明如下:

  百度公司内部拥有规范、严格透明的采购流程,为百度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广告公司均经过严格的竞标遴选,所提供服务和流程符合百度的质量和程序要求。

  因此,您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

  鉴于您的博客已经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并已经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提请您:

  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第三、我们希望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百度公司法律部

  2005年8月9日

    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点这里

    沈阳的回复:

  百度函件的漏洞

  1、没有指出本人博客那一篇文章(至少讲出标题、出处)。这是最起码法律函件要素。

  2、没有指出“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准确之处。

  3、本人的博客文章是无商业目的的,并无限制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如何“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必须给出正确说明。

  4、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转载本人博客内容,从第1点己让笔者觉得无从做到“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5、“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本人只是一个自然人,可以依据合理事实要求作出修改、更正,但是在现阶段,以此《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口气,没有必要发出任何澄清《声明》。

  6、本人收到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之后30分钟内,己征求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意见。

  本人态度

  1、请百度公司法律部以严谨法律态度,再写一个函,转交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2、本人将不再直接回复NASDAQ上市公司百度公司法律部有关此问题的任何质询,一切配合行动以于国富律师的建议为依据。 

    欢迎对此事件进行点评,如果是您遇到了,您该怎么办?评论

  本文授权搜狐IT左右间首发,谢绝任何不署名和原创来源的转载和变相的不署名转载。

(http://it.sohu.com/20050810/n240237370.shtml )

 网易 > 科技报道 > 网易科技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http://tech.163.com 2005-08-10 09:02:49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沈阳

知名博客沈阳昨夜给网易发来邮件,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他,称百度曾给他发过律师函件,函件表明“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因此要求“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很简单,blogger写的博客与百度公司有冲突。

以下为两封信函:

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

From: victorliang@baidu.com

To: shenyang@sz1961sy.com

Sent: Tuesday, August 09, 2005 7:42 PM

Subject: 百度函件

沈阳先生:

       

最近,百度公司注意到在您的博客关于百度纳斯达克上市宣传片的言论,在此,百度公司郑重申明如下:

百度公司内部拥有规范、严格透明的采购流程,为百度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广告公司均经过严格的竞标遴选,所提供服务和流程符合百度的质量和程序要求。

因此,您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

鉴于您的博客已经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并已经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提请您:

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第三、我们希望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百度公司法律部

2005年8月9日

沈阳的回复:

百度函件的漏洞

1、没有指出本人博客那一篇文章(至少讲出标题、出处)。这是最起码法律函件要素。

2、没有指出“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准确之处。

3、本人的博客文章是无商业目的的,并无限制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如何“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必须给出正确说明。

4、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转载本人博客内容,从第1点己让笔者觉得无从做到“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5、“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本人只是一个自然人,可以依据合理事实要求作出修改、更正,但是在现阶段,以此《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口气,没有必要发出任何澄清《声明》。

6、本人收到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之后30分钟内,己征求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意见。

本人态度

1、请百度公司法律部以严谨法律态度,再写一个函,转交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2、本人将不再直接回复NASDAQ上市公司百度公司法律部有关此问题的任何质询,一切配合行动以于国富律师的建议为依据。八路客

(http://tech.163.com/05/0810/09/1QPIUP8300091A1G.html )

Re: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我来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20 18:0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楼上的,你懂不懂什么是搜索,

Re: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我来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20 17:5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人云亦云,垃圾

Re: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tt825(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2/21 18: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百度竟价排名骗钱,百度欺骗消费者----百度竟价排名--百度骗钱--百度欺骗--竟价排名
 
 
经过多方收集实例,百度这样的大公司竟然存在着很大不为人知的垃圾手段
 
 1.欺骗用户,夸大点击量
 
 http://top.baidu.com/ 这是百度的中文搜索风云榜,里面是百度公布各类搜索量****的关键词每天的搜索量.
 
 例如电影这个词,绝对没有所公布的52824次(2005-12-21为例)
 就算你在一天最多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在第一位的网站),晚上8-10点,一个小时内也不可能会有52824/24小时=2201次的点击.
 
 一个更夸张的,就是周杰伦,公布一天的搜索量是118365(2005-12-21为例).
 就算你在一天最多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在第一位的网站),晚上8-10点,一个小时内也不可能会有118365小时=4931次的点击.
 
 更多的有,夜曲78375次,刘亦菲68820次,不得不爱69076次,等
 如果百度真是有那么这么多的流量量,那有几个词排在上面,还得了??发梦吧~~~
 大家可以查一下,这几个词,在百度排在第一的网站的世界排名,如果有这么多流量,这些网站的世界排名会如此的低??
 
 如果早期使用过百度的人,都该记得,百度以前是能查询所有关键词每天的搜索量的,但现在已经不能查询了,就是因为有太多人上当受骗,会拿着百度公布的数据和他理论,所以百度当然就把此功能关掉(此功能以前能大大引吸各大网站在百度做竟价排名)
 
 经过测试,百度的实制搜索量,和公布的虚假数据,基本上是扩大了10-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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