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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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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
【编者按】知名博客沈阳昨夜向【搜狐IT左右间】发来邮件,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他,称百度曾给他发过律师函件,函件表明“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因此要求“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很简单,blogger写的博客与百度公司有冲突。
左右间设问:博客的麻烦似乎来了,如果泄露隐私或者描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博客们该如何应对?刊载此文,旨在抛砖引玉。
本文根据沈阳先生授权首发文章改写,以下为两封信函:
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
From: victorliang@baidu.com
To: shenyang@sz1961sy.com
Sent: Tuesday, August 09, 2005 7:42 PM
Subject: 百度函件
沈阳先生:
最近,百度公司注意到在您的博客关于百度纳斯达克上市宣传片的言论,在此,百度公司郑重申明如下:
百度公司内部拥有规范、严格透明的采购流程,为百度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广告公司均经过严格的竞标遴选,所提供服务和流程符合百度的质量和程序要求。
因此,您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
鉴于您的博客已经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并已经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提请您:
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第三、我们希望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百度公司法律部
2005年8月9日
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点这里
沈阳的回复:
百度函件的漏洞
1、没有指出本人博客那一篇文章(至少讲出标题、出处)。这是最起码法律函件要素。
2、没有指出“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准确之处。
3、本人的博客文章是无商业目的的,并无限制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如何“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必须给出正确说明。
4、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转载本人博客内容,从第1点己让笔者觉得无从做到“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5、“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本人只是一个自然人,可以依据合理事实要求作出修改、更正,但是在现阶段,以此《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口气,没有必要发出任何澄清《声明》。
6、本人收到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之后30分钟内,己征求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意见。
本人态度
1、请百度公司法律部以严谨法律态度,再写一个函,转交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2、本人将不再直接回复NASDAQ上市公司百度公司法律部有关此问题的任何质询,一切配合行动以于国富律师的建议为依据。
欢迎对此事件进行点评,如果是您遇到了,您该怎么办?评论
本文授权搜狐IT左右间首发,谢绝任何不署名和原创来源的转载和变相的不署名转载。
(http://it.sohu.com/20050810/n24023737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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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沈阳
知名博客沈阳昨夜给网易发来邮件,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他,称百度曾给他发过律师函件,函件表明“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因此要求“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很简单,blogger写的博客与百度公司有冲突。
以下为两封信函:
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
From: victorliang@baidu.com
Sent: Tuesday, August 09, 2005 7:42 PM
Subject: 百度函件
沈阳先生:
最近,百度公司注意到在您的博客关于百度纳斯达克上市宣传片的言论,在此,百度公司郑重申明如下:
百度公司内部拥有规范、严格透明的采购流程,为百度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广告公司均经过严格的竞标遴选,所提供服务和流程符合百度的质量和程序要求。
因此,您在博客中提到的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
鉴于您的博客已经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并已经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提请您:
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第三、我们希望在48小时内收到您的积极答复,否则,百度公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百度公司法律部
2005年8月9日
沈阳的回复:
百度函件的漏洞
1、没有指出本人博客那一篇文章(至少讲出标题、出处)。这是最起码法律函件要素。
2、没有指出“有关广告片的言论与事实完全不符”准确之处。
3、本人的博客文章是无商业目的的,并无限制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如何“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必须给出正确说明。
4、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转载本人博客内容,从第1点己让笔者觉得无从做到“第一、请立即联络转载您博客内容的网站尽快删除该文;”
5、“第二、向百度及已经转载的网站(包括新浪、博客中国及和讯网等)发出澄清声明,消除不利影响。”本人只是一个自然人,可以依据合理事实要求作出修改、更正,但是在现阶段,以此《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口气,没有必要发出任何澄清《声明》。
6、本人收到百度公司法律部的来函之后30分钟内,己征求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意见。
本人态度
1、请百度公司法律部以严谨法律态度,再写一个函,转交本人私人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Re: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楼上的,你懂不懂什么是搜索,
Re: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人云亦云,垃圾
Re: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百度“恐吓”博客?
百度竟价排名骗钱,百度欺骗消费者----百度竟价排名--百度骗钱--百度欺骗--竟价排名
经过多方收集实例,百度这样的大公司竟然存在着很大不为人知的垃圾手段
1.欺骗用户,夸大点击量
http://top.baidu.com/ 这是百度的中文搜索风云榜,里面是百度公布各类搜索量****的关键词每天的搜索量.
例如电影这个词,绝对没有所公布的52824次(2005-12-21为例)
就算你在一天最多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在第一位的网站),晚上8-10点,一个小时内也不可能会有52824/24小时=2201次的点击.
一个更夸张的,就是周杰伦,公布一天的搜索量是118365(2005-12-21为例).
就算你在一天最多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在第一位的网站),晚上8-10点,一个小时内也不可能会有118365小时=4931次的点击.
更多的有,夜曲78375次,刘亦菲68820次,不得不爱69076次,等
如果百度真是有那么这么多的流量量,那有几个词排在上面,还得了??发梦吧~~~
大家可以查一下,这几个词,在百度排在第一的网站的世界排名,如果有这么多流量,这些网站的世界排名会如此的低??
如果早期使用过百度的人,都该记得,百度以前是能查询所有关键词每天的搜索量的,但现在已经不能查询了,就是因为有太多人上当受骗,会拿着百度公布的数据和他理论,所以百度当然就把此功能关掉(此功能以前能大大引吸各大网站在百度做竟价排名)
经过测试,百度的实制搜索量,和公布的虚假数据,基本上是扩大了10-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