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金微被告这宗事(1)认识金记者

sz1961sy 发表于 2018/12/10 21:0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记者金微是一位来自南方农村的纯朴媒体同行:

       
 
        他因为连续跟踪报道转基因国内外动态,所以,在主流媒体中被迫辞职。那个过程外人肯定不是太了解。

         我可以举三个本人的例子:
         例一 当年我写3721文章,他们律师给我们的千龙新闻网发律师函,把总裁吓坏了,在人家律师函上批示:把沈阳开除。。。我去找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给千龙网打电话,结果,没有开除成功。我就在千龙网呆了10个年头。

        例二 8年前,我们光明网为肖传国教授事件,做了一个专题,所有材料都按流程审核才发,我为此看了包括NIH网站在内中英文500万字以上材料,自己在北京打了美国、欧洲、香港等国际长途(那时,在北京的skype还不太好用,只有IP电话,每分钟5元以上)超过50小时。



     却招来方舟子在博客中说:光明网的临时工沈阳造谣,将被开除。(原来:有一份明文电令讲我们专题有问题。事后我才知道,是菊花同志使黑)

       例三 我曾经为《中国网友报》写了一年半的有关全球域名、IP地址问题报道,每周4500字,分文不收,结果,有一期他们写一篇文章讲到方舟子,不想菊花同志一个电话找MIIT领导,追问此稿是不是我沈阳策划的?“你们还想不想同我们搞好关系?!” 其实,这事与我一毛钱没有关系。结果,我这志愿者也不用再当,人家怕菊花姐姐。
这三个故事其实是告诉大家:做媒体的人,如果私心重,利益好处一定多,因为你好他好大家好(唯一不好是民众利益可能受损害),而跟踪焦点事件的媒体人,一是个人利益(甚至岗位)都可能受损害,二是面临诉讼、甚至“被失联”(2017年某天津上市药企因为FDA申请问题造假被报道,就向几个媒体人发出这个信息,被我们向上面汇报,才收场)。

         回头讲一讲这次金微被上市公司诉上法院一事,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原因有三:
         第一 这个问题的定性科技部已经处罚,此事上法院,原告必须交代事件真相,对公民的知情权普法很有意义:注意,这是14万孕妇数据!
        第二 原告是一家员工“100岁之前不能死”的牛哄哄企业,大家注意,这个企也必须“永生”才符合诚信原则,否则,我们都盯着他们的员工寿命表。
        第三 做为IPO公司,担心的是负面舆情出现,这次拿一个农村出身的媒体人开刀,这个是找抽,股民一定会更加了解此公司的故事,咱们就看戏吧。

       此文,算是对此事开个头篇,后面继续写。
      沈阳(中国CSC个人会员 编号:001)
       2018年12月10日 写于昆山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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