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鸿茅药酒的是与非之卅六 谁给鸿茅药酒“顶风广告”的胆子

sz1961sy 发表于 2018/5/23 17:1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1.不查不知道 一查吓一跳
    今天,2018年5月23日,距离鸿茅药酒事件曝发(4月13日)刚好40天,想一想自已应该也去查一查鸿茅药酒的合法广告备案材料(其实,这39天来关注鸿茅药酒的事,只占我日常工作5%左右,所以,闲时就写一写,只是,没有想到:前面已经写了40篇,连自己也没有估计到)。
     这不,大家先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个网页:


     选择广告批准文网页:

我的妈呀,搜索“鸿茅药酒”广告超过1201条了!

     在上面输入“鸿茅药酒”搜索:
     我的妈呀,超过1201条了!

这有2条鸿茅药酒最新批准广告

这有鸿茅药酒最新批准广告15条

这有1条鸿茅药酒最新批准广告 合计18条!

    比之前媒体及网上披露的那数量多了不少,一页一页翻,终于在最后三页,翻出了鸿茅药酒最新广告:整整18条!

     真的有点吓人!?

    2.鸿茅药酒新广告有点那个
    阅读了一下这18条鸿茅药酒最新广告的内容,只能用一句话说:有点那个!
    大家自已去看一看吧,俺不想在文章中变成了植入广告软文遭到封杀,前面百度百家号已经有人用技术黑客(编辑侠客)封了我帐号,我给李彦宏委员写了二封公开信,也不见给我平反呢!

    这里,我只想告诉大家:鸿茅药酒广告可能又要“卷土重来”了,大家盯大眼睛、不,昨天已经有网友给我发了这几天湖南电视台播过的一条广告(截屏):

湖南电视台播过的一条广告(截屏)

    3.谁给鸿茅药酒“顶风广告”的胆子
    先听一听4月20日早上CNR微博上这个介绍:
    这是本人写此文想问的一个问题。在回答之前,本人再去回看了一下4月20日早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R)转发新华视点所发的《视频来了:广东两路巡查鸿茅药酒广告》(180条留言)的原声说法:

广东两路巡查鸿茅药酒广告


       郭宇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根据这个《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发布药品广告首先是要经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它的广告进行审批。那么经过审批之后,他到其他的省份去发布广告,那么就要经过广告发布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他给予广告审查备案。那么经过了备案之后,他就可以在当地这个区域来发布广告。所以我们在执法实践当中也经常会发现有一些企业,它实际上在审批的时候,在所在地,他这个批出来是一个广告内容,发布的时候,他拿给我们这个媒体的时候来发的时候,可能他有篡改。但是按照我们这个执法的原则,就是只要你是违法的,一经发现,那我们就要这个撤销他的广告备案的这个批准文号,然后同时要移交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这个查处。这也是广告法规定。
       卢君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首先我们的广告规定:电视、报纸、互联网、汽车、药店等等这些媒体,他每个版面不同,都是一份的审批件。所以它这个有效期是一年,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他有效只有一年,一年后到期了,他必须重新审批。第二个,更改了,都要重新审批,任何更改都要审批,所以就有那么多,几千个备案号。
      郭宇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他一个是要在当地就是生产地,他要审批,另外它到这个发布地区去发布,他要备案。就每一个件都要采取这个办法。所以可能也是造成媒体报道说为什么这个数量这么大。
       卢君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改一个字(关键词)都要重新审批,关键字眼,可能也是这个原因。郭主任讲的都对的,就是说我们这个好多我们是发现违法广告,我们是通过内部是上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近年来,也就是可以说2010年以来,涉及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23宗,我们都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了。
       郭宇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这个23中是监测当中发现,我们广东省局主动监测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的。
        再分析一下这个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
       本人专门百度一下,发现一个怪事:4月19日广东药监局巡查鸿茅药酒广告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这一部分内容几乎没有什么媒体采用和转发报道(这也再一次证明:纯粹依赖视频报道、不加上文字做二次传播、不碎片化的效果一直就很差)。
        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广东省发现的23宗里面都是2013年以前的鸿茅药酒经销商所为,据说那个经销商被鸿茅药酒公司取消资格、更换了经销商以后,广东再没有出现鸿茅药酒电视广告违法违规的情况。2013年以后,广东药监和工商两个系统的网站的药品违法广告公示通告里都没有鸿茅药酒。
       4月19日广东药监局巡查鸿茅药酒广告情况新闻发布会的启示
       第一:两路巡查不以“网上一时****的声音”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分得清“舆论裹挟”和“社会监督”的区别,
       第二:巡查结果及时以“客观、公正、稳妥、依法行政”,专业表述、有很品政治敏感性,不被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所绑架。
      第三:广东药监局还是呼应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之前所说问题,用根据这个《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依据,解释了广东的实际情况。
      从这一点看,4月19日广东药监局巡查鸿茅药酒广告情况新闻发布会的事实是印证了国家局及内蒙古关于不良反应及广告问题的情况进一步补充。

2018年5月23日凌晨2点过去24小时鸿茅药酒舆情变化

2018年5月23日凌晨2点过去72小时鸿茅药酒舆情变化

    【小结】
     这些信息,其实,如果大家开始发现鸿茅药酒又“顶风广告”时,应该是中国的营商环境都是以法律为依据、政府主管机构认定鸿茅药酒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三大核心问题”:“有毒”、违法豹骨或者不存在有豹骨入药造假、广告违规,鸿茅药酒终于经历了一场“血雨醒风”围剿之后,走上正常经营的开始。
    你说说:难道不是吗?!

    沈阳(sz1961sy)
    17:02 2018/5/23 写于北京

       【相关系列】
       《鸿茅药酒案》( http://w.org.cn/user1/4/subject/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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