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鸿茅药酒的是与非之廿八 谭先生的鸿茅药酒案已经消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18/5/18 16:4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1.澎湃新闻的报道说法有倾向
      请看这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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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的标题结构是有暗示诱导的嫌疑


      澎湃的标题结构是有暗示诱导的嫌疑,乍一看好像是因为和解,凉城公安局才撤案。
      而警方的说法也很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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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公众没有见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公安局公告,他们的回答比较严谨。

      2.普一下法,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

普一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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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谭先生的行为及公开报道信息判读,他应该是上面的第一、第四两种。


      3.鲍洪升为谭太太发《道歉信》点赞被吐槽
      看一下原微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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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说一说:鸿茅药酒的董事长鲍洪升同志有一种如释负重的感觉?
      不过,一直在挺谭先生、希望他继续闹大的这位辽宁省媒体同行,有一种精神值得点一下赞:

为理想记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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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医生同行这一句留言很务实
      在一个叫"健识局"的自媒体APP文章后面,有一条自称是谭先生同行的医生有一句留言很务实,截屏推荐:

医生同行这一句留言很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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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
      发生于2018年1月的“鸿茅药酒案”到5月17日(5月18日凌晨)已经消案,即变成了一个值得医药行业及大众反思的“事件”,它的核心关健词包括:
      1.非处方药(OTC)和保健品 疗效的异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不良反应的异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9月1日实施)》前后对非处方药(OTC)的广告限制异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9月1日实施)》关于对非处方药(OTC)的广告限制中涉及西药、中药及《药品说明书》的《实施细则》欠缺造成的问题。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生效)》中对恶意攻击、造谣中医药事件的民事和刑事追究条款的缺失,造成行业营商环境的恶劣近三年来有增无减,这需要行业呼吁尽快象中国红十字会经历了“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之后,及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并已实施的经验教训。
      。。。。。。还可能更多,但是,今天有网友告诉我:
      【这次微博的兴风作浪的声音这次少了,除了王志安、阿宝和理想记这三个源头。所以社交平台防治舆论失控,最好的办法就是釜底抽薪。】
      这也许是我们中国治理网络舆情的一次成功案例,它对于来自境外策划背景的焦点事件,是一种有益的行政救济行为。
      这个事件到这一篇,我已经写了超过30文,感谢所有的参与者、支持者、还有咒骂者,因为你们的存在,我才有这么多鲜活的素材可以写。
      不过,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进一步展开此事件背后的问题展开讨论。

      沈阳(sz1961sy)
      2018年5月18日15时55分写于北京
      【相关系列】
     《鸿茅药酒案》( http://w.org.cn/user1/4/subject/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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