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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的是与非之廿  业内人士看此案的影响(下)

sz1961sy 发表于 2018/5/13 23:4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接中)下面是另几位行业人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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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规范由品牌企业广告开始
      最近这些年,大家也看到整个医药行业、包括那些企业品牌都在从一个旧的规范、走向一个新的规范过程,目前医药行业广告已经是越来越规范。尤其是2015年新《广告法》执行以后。像长的这种药品这种专题广告地明显减少。药品的总广告的时长也从以前没有限制到现在有限制,一条广告最长不能超过一分钟。包括对广告内容的一些限制。其实这就是已经是越来越规范。这是行业规范的一个成果也是这些品牌企业也是一个自律的一个成果,我们应该看到这种良性的发展。只是好像民众都不管这些而已。

      中药广告依《药品说明书》难做
      就那些广告量比较大的厂商、尤其是一些中药品种。它的《药品说明书》从某个角度来说,跟西药相比、同消费者之间的这种沟明显地处于弱势。因为中药《药品说明书》上面都是中医的一些术语、中医的一些术语。有些对,就是中药的就是说他这种说明书对于老百姓的这种接受和理解。来讲,肯定是中药是跟西药比啊,肯定是处于一个弱势,因为中药它更多的说明书,它是讲一个重要他治病她是治本。他说要找到病因吗,是什么原因引起你这个毛病,所以她通常她都会落在。比如说气血虚弱,五脏不调啊,什么什么的,他动不动就是讲气血讲五脏。因为他要找源头,然后他从源头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中药的那些说明书看起来。是吧,他就是他确实是治病的,这种药品,但是她看起来就好像是一个保健品一样,这是重要的普遍的,这种共性。
       所以说中药的宣传,包括广告需要对一些重要的东西、要做一些说明、做一些解释。但是,现在广告检查越来越严,有关部门会认为这么讲超出了《药品说明书》,说你不能这么在广告中去解释:你不能这么去说,但是不那么说的话,消费者哪听得懂、消费者是听不懂《药品说明书》。需要就不同了,因为西医用西药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牙齿痛就这样痛”、有关部门可不管你什么问题引起什么疾病问题。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他要去买药,或者他要去看病,老百姓他并不懂这个,他又不一定是医生,他只知道我哪里不舒服。所以、缺专业医疗背景的患者最需要就是可以直接就能够对上号,(在医生确诊后)他可以对号入座找药。因为这需要的这种术语的、这种表达是症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医药就处于弱势。
      中药的广告宣传违规这个问题,首先整体来讲、从2015年新《广告法》出台以后,整体的这种环境、尤其是药品广告的治理已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广告越来越规范,违规广告越来越少,这是很实在,很明显的一个效果。 
    
       新《广告法》缺《实施细节》的困扰
       也要从根源去看到我们的新《广告法》。其中涉及到药品、食品的在新《广告法》里面的一些规范的东西非常简单、非常简单:它整个的条款都非常简单,而且很多内容写法、甚至可以说它是模拟两可的,没有一个非常精准的一个描述。或者说他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样在药品广告报审批的时候,尤其是审批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这样就会出现有关部门理解尺度不同、把握也不同。所以,这其实是一个新《广告法》源头的一个问题,即新《广告法》的《实施细节》没有出台,在关于涉及到药品的一些表述的问题,没有考虑到中西药的不同、中药的一些特殊性完全没有考虑到。
       新《广告法》的《实施细节》没有出台,引起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法律是不具备可操作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指导性不强,操作性基本上没有。
       并不是说这些药企业她想在广告投放中、没有谁想去违规的主观意愿,尤其这些已经成为影响力很大的药品品牌、它的企业发展已经走的很顺利了,谁愿意去违规。但是,正就是他这种广告法的他这种可操作性不强的话,这些令他都不知道广告到底怎么去做才不违规。包括、相关的广告核准部门、他都不知道审批很多的时候,广告申请企业有一种一个人是一种感觉,由审批个人觉得可以、或者不可以,凭他个人的这种理解去审批。所以,这个确实是很大一个问题。这是值得特别应该引起大家共同重视的一个问题。

      沈阳(sz1961sy)
     23:49 2018-5-13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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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茅药酒案》( http://w.org.cn/user1/4/subject/3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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