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鸿茅药酒的是与非之五 悲情的民族品牌难救中药

sz1961sy 发表于 2018/4/18 15:1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1.鸿茅药酒案尚待明白12个层次

    2018年4月17日下午,鸿茅药酒案的主角“取保候审”(注意:不是“无罪释放”),案件进入了一个新博弈阶段。
    回顾公开披露的信息,鸿茅药酒案有下面几个层次的问题将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点:
    第一个层次 执法环节问题
    包括:
    执法适度:到4月17日下午,跨省抓捕被认定为执法过度,所以,将会有相关的执法人员受到处分的结局。


    执法不公:包括己经发现鸿茅药酒公司人员一直参与抓捕、押解、委派律师等一系列涉及到执法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的问题。


    第二个层次 当事人问题
    在当事人谭秦东尚处“取保候审”的表述下,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尚属于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第三个层次  鸿茅药酒公司
    一是作为举报方,有效证据这个问题是此案的关键。其中,尤其是“8涉及办案的细节,如果有越位行为,则可能会有更为复杂的问题。
    二是作为生产方,鸿茅药酒的广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各种史实)、安全性(按国家局公布173个记录,不是问题)、一致性、有效性等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环节问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如实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否则,这个坎过不去,先遇到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生死劫”,其他都是次要。
    三是作为非处方药品(OTC),鸿茅药酒是否遇到被要求下架的问题,就看国家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依据和态度。
    第四个层次  消费者的态度
    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品(OTC),用户的态度是最关键的。

     本人这几天专门去北京几个有销售鸿茅药酒的社会药店了解一下店长,答复几乎近似:

     1、价格不低,1000元左右4瓶500ml,2、知名度更大,3、暂时未见到销售受到影响。这几点,可以为鸿茅药酒短期内市场稳定提供依据。
    第五个层次  主流媒体观点
    全国所有电视台都是鸿茅药酒投放广告主体,态度比较好玩。凤凰网是比较快冲在事件深度报道前沿。



    央视网 2018年04月17日 13:44 发布了署名作者:李金田《批评如潮,鸿茅药酒何以引发众怒?》( http://jingji.cctv.com/2018/04/17/ARTI7ar3BPPhAy2FaQEPv2Ag180417.shtml )、还有《央视评鸿茅药酒事件:防荒唐执法必须加监督紧箍咒》等,矛头主要针对执法过度(滥用刑事执行)问题。


    光明日报(光明网)、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率先介入事件的报道及评论,之后才是新华网。
    其他媒体应该是“红星新闻”、“澎湃”、“新京报”(网络)等。
    第六个层次 商业门户态度
    这次以腾讯新闻(企鹅号)、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百度百家号、今日头条“自媒体”为主要引领,其中新浪微博#鸿茅药酒案#还被迫关了。而之前热点点火处“丁香园”网站则人气不火了。
    第七个层次 社交群主战场
    微信朋友圈“刷屏”和朋友群群情汹涌,是这次社交群主战场。当然,这是私密内容。新浪博客也有几篇比较引人注目,但是却不及上面的内容多,说明博客平台正在被淘汰中。
    第八个层次 医药商业观点
    据本人向几十位连锁药店董事长(近20个省市自治区)了解,大家都认为:鸿茅药酒是一个低毛利(不到20%)的广告支持中医药,功效肯定、是比较受用户欢迎的非处方酒剂型中药,同类药品也卖却没有鸿茅药好销。此次受到一个前西医生(实际上是麻醉师)造谣中伤,很无耐。希望媒体要从民众需求角度去报道和分析。
    第九个层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这个局是此案纠正鸿茅药酒广告及其在市场行为中存在过失(错)的主管机构。不论之前“正鸿茅药酒广告”被处罚次数多少,大家别忘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自2015年9月1日起才施行。正是这个新版本,才增加了不少严禁词、严禁明星代言。所以,说鸿茅药酒广告版本多,应该与此有很大关系。写分析的人,就不先读一下新老版本的差异,光摆数据吓唬公众、误导媒体。


    第十个层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是规制责任问题。回避历史问题、逃避现实问题,如果不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依据去解决问题,必然会引起行业内更多不同声音。尤其在“非处方药”向“处方药”回归的说法上,已经引起行业极大反感(本文暂时不讨论此问题)
    第十一个层次 行业协会作用
    到今天为止,本人收到的业内人士对中医药行业协会作用都表示“相当失望”,值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背景的中医药行业协会领导人去反思什么原因。


    第十二个层次 鸿茅药酒利益相关方
    主要是经销商(总代、省代、物流配送)和股东、鸿茅药酒公司员工,如果有一些人参与执法环节、扮演律师、专家,则要小心一些。
    还有吗?不想写了,有了这12个层次去剖析问题的关联,可以写成一个大戏了。
   

    2.围剿鸿茅药酒是围剿中药新案
    这个问题在李北方《围猎“红毛”:一堂精彩的舆论操控课》一文中有比较尖锐的表述,本人是从4月14日写《广州麻醉师被抓将审有利净化营商网络环境》一文就明确指出这个判断。


    3.鸿茅药酒案给中医药行业警钟
    这个问题也是很明显的事实,整理到4月18日14时50分止收到的信息,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行业架构脆弱,这是同西医西药相比较而言的;
    二是行业欠缺团结,从中药注射剂被攻击成“伪科学”、被限制使用开始,中国中医药行业的“土豪”原则一直备受争议:极少见到有人出资金去做产业政策研究、只管收卖专家站台,“伪中药”问题视而不见,行业协会只管多收费、与媒体就是硬广告加没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软文(更可笑的是,被某些政府新闻网站在尾巴贴上意思是:“此文是狗皮胶药”也不在乎!)。

     据说是央视调查公司的数据


    三是鸿茅药酒案不是中药“神仙化”之后用自媒体“农村包围城市”的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估计下一家就是电视广告投放Top 10中的另外一家。名在其中者,应该警戒了!
    四是中医药行业一直忽略培养自已的有效传播媒体和媒体代言人,这个是本人在北京新闻网络媒体工作18年来,同西医西药医疗器械、中医中医及康复设备、兽医兽药及宠物设备人员及厂商的代表打交道多年之后得出的一个结论。
    以上感受,仅供中医药行业的人士参考。

    4.悲情民族品牌观难救中药行业
    据正北方网报道,“2017·第十一届内蒙古年度经济榜”发布表彰会4月13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其中,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洪升等10人荣获2017内蒙古年度十大经济人物。鲍洪升他在获奖时的感言,成了大家关注点。



2017内蒙古年度十大经济人物


    有记者在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茅药酒)董事长鲍洪升新浪认证微博上发现,其2016年9月12日发布了一篇微博,称中国产生不了响誉世界的民族品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良媒体炒作。


  ​ 鲍洪升在该篇微博中称,“为什么中国难以产生响誉世界的民族品牌,其中很重要是我们有些不良媒体,利欲熏心的记者,不顾民族利益,不求事实真象,胡编乱造,乱章取义,把多少努力拼搏,艰难前行的民族品牌、本土企业扼杀在摇篮之中。”他还同时表示,“这是民族的悲哀,更是媒体的耻辱。”(来源: 华夏早报 《鸿茅药酒董事长曾发微博称:不良媒体扼杀了中国民族品牌》一文)
    显然,从2016年开始,鸿茅药酒掌门人鲍洪升就感到了媒体的压力。
    不过,本人觉得:悲情民族品牌观难救中药行业、包括鸿茅药酒。

    沈阳(sz1961sy)
    15:25 2018/4/18 写于北京

    【相关系列】

     《鸿茅药酒案》(http://w.org.cn/user1/4/subject/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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