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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广告合规与自媒体声音合法性声音

sz1961sy 发表于 2018/4/14 22:4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18-04-1420:37

鸿茅药酒广告合规与自媒体声音合法性

1.

这24小时,因为一位广东前医生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将在内蒙古开庭审理,而将举报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鸿茅药酒)推到了社区和媒体的浪尖上。

大家看一下被称为“王局”的知名调查记者王志安“网上宣誓”:


王志安新浪微博表态

2.

网上陆续在披露一些近期鸿茅药酒的净网材料,如下面这一个被戏称为向“自媒体”《开战函》:

鸿茅药酒的声明

       由此《声明》大家发现:很多被背书单位 


“百病消”应该是有“治百病”的意思


“同治5种老病”这个用词也不是严谨

       不过,上面两张广告海报,对《广告法》有了解的人一定会觉得:显然超过了非处方药(OTC)的允可范围,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词》

3.

有评论认为:


澎湃新闻的评论


本人和博友的互动

        本人的回应是:因为媒体不敢说它广告违规,所以。。。 当然,此外,标题的定义不是出自医生可以原谅,出自一个硕士学位西医生,是故意成分很大,尤其是作者本身处于创业期。

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第三方提供的案例信息

      这个就是涉及到主流媒体必须发挥监督作用的问题,不是当“马后炮”。

4.

归国华侨(朱隐)是中国医药圈的营销专家,他的留言则是另一种观点:

       身為一個僑胞,我终于搞懂了原來“警察”這個神聖的職業在內蒙成了企業的“家丁”,可以跨省抓人!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

       搞不懂社會主義的“公理”邏輯!

        有個猜想,會不會當公權力給予這個醫生一份遲來的公道的時候,又說這幾個越省抓捕的警察是“臨時工”?


朱先生的观点

5.

一位大型连锁药店的董事长李先生从企业合法经营受到媒体冲击的角度也表达自已的观点:

李先生的观点


【小结】

此事将在未来成为一个焦点事件。

因为:

它背后代表在自媒体时代言论边界的法律许可背景下,“自律”与“他律”的博

它也反映了新时代我国药品行业监管的死角和民众大健康需求的矛盾急需有第三方的协调机制存在,否则会让矛盾由网上交流变成法庭交锋,浪费社会资源。

它更加说明医药行业的经营者,一定要学会评估维权风险,否则,可能会进入【万劫不复】的风险之中:

~当年“三株口服液”喝死患者的冤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几年前香港“复方感冒灵”让一位长者吃进ICU的冤案也是同样例子。


沈阳(sz1961sy)

2018-4-14 20时写于北京家中

【相关系列】

《鸿茅药酒案》(http://w.org.cn/user1/4/subject/350.html
     《医药产业媒体宣传与舆情》(http://w.org.cn/user1/4/subject/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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