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转基因2018之三 FDA的实质等同安全风险威胁

sz1961sy 发表于 2018/2/19 14:4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1979年,也就是40年前,当我们的老师(从美国学习回来的华南农业大学植保系一位副教授、中山大学生物系的两位讲师)向我们讲解“植物分子育种学”时,我想不到,30年后它会成为自已撰写涉及转基因(GMO)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知识。



      在过去5年时间,即2012年2月开始,我推动了在光明网先后推出三个涉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第3只眼”观点,目的是给一些只说一个方面、不讲另一个方面的媒体声音有一个补充,让公众多长另一个角度视野,因为健康知识的传播,需要更加客观和全面。
      回归主题,涉及转基因(GMO)食品安全问题的几个技术判断,需要有临床循证依据,这个是医学的原则,而其中的几个循证基本原则又必须有临床病理学依据。
      下面再重新疏理一下这些问题的关键点:
      关键点之一 转基因(GMO)食品与非转基因(GMO)食品有“实质等同”吗?
      答案是否定的。
      否则,咱们对2022年冬奥会食品安全问题,就有严防转基因(GMO)食品进入冬奥会食品供应做了承诺。《让转基因食品服务2022年冬奥会,为什么不敢呢?》(http://www.szhgh.com/Article/health/zjy/2017-07-19/142718.html)一文的质问很有道理:

  长城网2017年7月14日讯  张家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通过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组织的“玉米转基因成分测定”的能力验证弥补了张家口市转基因成分检测技术空白。


      从欧盟到联合国官方权威论述中,都没有出现转基因食品含兴奋剂描述,而《奥林匹克宪章》100多页的规范性文件中也未将转基因产品包含在内,中国奥委会也没有明文规定运动员不能食用转基因产品。中国奥委会有明文规定的“赞助企业甄选原则”,五条原则无一与转基因话题相关。


      换句话说,无论联合国还是奥委会都没有将转基因食品列为绝对禁用名单,那么我国政府举办冬奥会,为何要将转基因食品绝对禁入?新闻说研发转基因检测技术,是为做好2022年冬奥会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如果上市的转基因食品被认为非转基因(GMO)食品有“实质等同”安全,何必还要花费这精力去争议甚至封杀不同声音呢,这不是现代版的“掩耳盗铃”是什么?对,应该叫“此地无银三百两”!

      这个问题的核心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个是 转基因(GMO)食品比非转基因食品多了什么东西?
      这个涉及到技术定义,这么多年来,挺转基因(GMO)和反转基因之间的争议,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因为挺转基因(GMO)一方不想讲明白、反转基因一方多数不太明白。
     这里有几个定义必须界定,一个是转基因(GMO)食品只限于植物、即“植物分子育种学”;另一个是转基因(GMO)食品只限于大宗人类主粮,即我国定义的每天吃进肚子里超过50克食物的主要成份(小麦、稻米、油、糖、盐等);第三个是在地面正常繁育的植物。
       划明了边界,就有几个差异出现:
      1、繁育方式
       非转基因植物是指自花授粉通过细胞层次(普通1500倍显微镜能观察到)行为繁育后代,这种方式可以用人工干预方式。授粉则都是亲缘关系很近的植物,例如,杂交水稻是加入了野生稻。
      转基因(GMO)植物是指在实验室条件下,用机器行为、通过“强制”繁育后代,这种方式在细胞染色体基因片段层次(普通1500倍显微镜能观察不到),这些基因片段往往是远缘,例如,(高产的)杂交水稻品种再“强制”繁育出抗病虫害的基因片段。
      2、留种方式
    植物的传统留种方式,即“得瓜种瓜”,基本上在留若干代/造(必须选优)内,生产性状不会明显地退化,这就是非转基因植物。
    而转基因植物的种子供应商要求种植者每一造都购买新种子(法律上,此事还有转基因植物的种子供应商诉种植者例子)、86%还必须配套含草甘磷生物农药(例如 农达)使用,因为转基因植物的下一代留种会出现生产性状明显退化、尤其是抗虫性。
      3、土地连作
      传统种过非转基因植物的土地可以连续耕作、换另一个植物耕作(轮作),提高土地肥力。
      而种过转基因植物又施过含草甘磷生物农药(例如 农达)的土地只能连续同品种耕作,想换另一个植物耕作(轮作)会出现轮作障碍,即另一个植物可能没有收成或者收成比预期减少。
      这三点是一般农民都会直接明白的知识。

      第二个是 转基因(GMO)食品比非转基因(GMO)食品多了的这个东西如何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监管?
      那么,如何从法规层次有效监管转基因(GMO)食品,这是一个涉及公众食品安全的问题。
      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清晰,否则就没有办法有效监管及执法:
      1、检测转基因(GMO)食品的东西属于什么性质?
      本人建议:在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中,增加“生物活性添加剂”新子项目,独立检测。
       检测标准:国家进出口检测规范。

说说转基因十九 <wbr>冬奥会食品安全检测转基因

在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南口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沈阳 摄影



        2、检出的转基因(GMO)食品依据什么现有法规如何执法?



      首先,是必须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yp.gmw.cn/2018-01/31/content_27533064.htm),从进入餐桌前环节入手,展开执法。
      其次,进出口必须防止不获批准检出的转基因(GMO)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最后,按《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严肃处理非法转基因(GMO)食品进入百姓餐桌。
      3、按“三定原则”谁应该负责中国转基因(GMO)食品安全责任?
      这个问题是目前中国涉及转基因(GMO)食品安全责任问题最欠缺明晰的地方。建议国务院按“三定原则”、成立一个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监管非法食品进入百姓餐桌环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效地监管非法转基因(GMO)食品进入百姓餐桌。
       这一文,就是从中国《食品安全法》角度,讨论FDA的实质等同安全风险威胁及应对措施,本文没有回应2018年1月22日《科技日报》刊发文章《墙内开花墙外香 我国转基因抗虫水稻获美国食用许可》引发了广泛反响、及《澎湃新闻》1月23日《美国FDA到底有没有“批准”中国转基因大米进入市场?》(http://k.sina.com.cn/article_5044281310_12ca99fde020005tw1.html)



     所涉及的问题,因为上述两文根本就解答不了公众关注转基因问题的焦点,只是继续为非转基因(GMO)食品进入中国呐喊,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媒体表达,作为********批学习“植物分子育种学”大学生,本人会继续用媒体人的社会责任感,用自已的专业态度,给公众普及中国转基因(GMO)食品安全知识。

    沈阳(sz1961sy)
    14:47 2018/2/19 写于广东中山市家中

    【相关问题文章】
    《说说转基因》(http://w.org.cn/user1/4/subject/288.html)  
    《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系列文章链接》(http://w.org.cn/user1/4/subject/260.html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