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转基因主粮利益问题(14)公众利益之选择权规制

sz1961sy 发表于 2013/11/13 22:0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http://baike.baidu.com/view/170122.htm )


      选择权(Option),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要履约的权利。买进选择权的人,看的是所买进的这个权利在到期时或到期前,是否可以经由履约(Exercise)而产生收益。选择权是一种契约,其持有人有权利在契约到期日或之前,以一固定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商品)。选择权可分为下列两种:买权(Call Option)和卖权(Put Option)。(http://baike.baidu.com/view/635862.htm

      笔者谈选择权规制,才回头讲知情权的法律定义,是因为“知情权”是以公众利益(公法)为出发,又以个人的“选择权(Option)”决策相关,印进入了私法领域。这个系列,笔者不希望用太多定义去讨论本原问题,那是哲学家喜欢的讨论方式。本文因为涉及到了两个看似相近问题,才搬一些概念出来。

      举一个例子,笔者在2013年10月7日写的《奥运冠军夫妇代言豆油广告有点矛盾 》一文指出:

      从奥运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代言一红一蓝包装的金龙鱼食用油一种是“转基因大豆调和油”(红色标签)、和另一种是“非转基因葵花籽油”(蓝色标签)。让笔者想起了二个问题:

金龙鱼食用油“转基因大豆调和油”(光明网记者 沈阳 摄)

金龙鱼食用油“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光明网记者 沈阳 摄)

      一是奥运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家庭生活到底是吃“转基因大豆调和油”(红色标签)还是另一种是“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如果仅吃“转基因大豆调和油”,那符合“我选择金龙鱼1:1:1”广告词,但是,如果他们夫妇又告诉大家,他们家可能也吃“非转基因葵花籽油”,那么“冠军家庭的选择”就有点忽悠公众的事实,否则大家一定会怀疑他们家不存在什么“冠军家庭的选择”!这是广告词与标签做法上的矛盾。

     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9年8月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规定。金龙鱼公司的介绍提到“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含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等八种原料,让您在享用一瓶油的时候就能同时摄取八种植物油的营养。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倡导膳食脂肪酸均衡,平衡营养更健康。”显然,这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见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吃”出问题连带受罚》),这一点,是不是值得消费者去考问一下金龙鱼公司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投诉或者举报?(http://guancha.gmw.cn/2013-10/07/content_9095666.htm

       这个故事讲的就是:我国在转基因主粮公众利益问题上,选择权规制存在监督漏洞的问题。

      沈阳(sz1961sy)
      22:02 2013-11-13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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