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98)转基因食品毒性伪命题

sz1961sy 发表于 2013/10/22 20:0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首先,有一些基本概念需要清楚。

      “转基因”是一个生物工程技术,当然没有阶级性、政治性问题。它目前在动植物中都在尝试使用,尤其是转基因植物。
 
       “食品”是一个针对消化系统的概念,即供应给有消化、吸收达到能量转换系统的人类(包括动物)物质,其中,“饲料”指非人类的畜禽汲入能量转换物质。在人类“食品”与动物“饲料”之间的界限,主要是“营养价值”、“安全性(包括毒性)”与可消化吸收(能量转换比)。

      笔者强调这二个基本概念的认识,是因为今天见到朝鲜作家崔成浩(@作家崔成浩) (2013年10月22日 10时46分)在新浪微博上,评论《新京报》《农业部用猪“试吃”转基因大米90天无事证明安全》时评论讲:“猪吃转基因大米90天,没有中毒和死亡,于是教授得出结论:人吃也安全。我笑了,猪吃泔水一辈子安全,你们这些教授也吃吗? ”引来了“赞(4719)次,转发(16795)次, 评论(6171)条 ”。

 

崔成浩同志的新浪微博

 

 

     崔成浩同志的观点,同本人在2010年10月29日采访美国的兽医专家,询问:在欧洲或者是美国的超市里面,公众会不会看转基因(GM)食品贴有特别的标签?老百姓在超级市场里面买的很多种畜禽类的食品会不会是转基因的食品?

 

      兽医与公共健康专家、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兽医学院院长拉尔夫·理查森(Ralph Richardson)回答:超市里面的转基因食品有多少,很大程度取决于你是怎么样定义“转基因食品”?现在可能我们(美国)的大豆食品和玉米产品90%以上是转基因食品。据我所知,我们(美国)的畜牧产品里面还没有转基因。但是,从畜牧方面,我们美国的动物饲料,动物吃的大部分是转基因的:要么是转基因的草料、要么是转基因的谷物。总之,饲料里面基本都有转基因的成分。因此,这个又谈到您是怎么定义这个“转基因”的?您把这个追溯到什么阶段,从动物本身来说它不是转基因的。在美国,我们同样有一个“有机农业生产”这么样一个领域,它是从头到尾一直到餐桌没有任何“转基因”的环节,没有任何“转基因”的成分在里头。这个市场占有量还非常的小,不到10%,不过,我们己经注意到这是一个需求很大、因此是一个增长很迅速的行业。(《中国兽医大会欧美兽医专家谈欧美转基因食品问题 》http://health.gmw.cn/2010-12/08/content_1448327.htm

 

      兽医分子生物学专家、英国诺丁汉大学兽医学院曾建就(Kin-Chow Chang)教授回答:我想给您讲一下欧洲的情况。在欧洲,尤其是英国,我们用到动物饲料里面添加饲料用的非常少,不用说转基因了,可以说转基因的成分基本在欧洲大部分的国家是不被接受的。

      其次,2009年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胡主席签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http://www.sfda.gov.cn/WS01/CL0784/40144.html中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大家说一说,转基因食品比非转基因食品加了什么东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本),《农业部用猪“试吃”转基因大米90天无事证明安全》的报道是否违反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的上述规定?这是一个提倡依法办事的法治国家,政府每一个部门必须依法公示,才能让国家公民认可的法律意识问题。

      第三,2001年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主席签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http://www.sfda.gov.cn/WS01/CL0784/23396.html)中规定: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0年版本)有关条款介绍,是因为原来孟山都公司研究员蒋继平老师2013年10月14日在《方舟子的转基因玉米试吃是科普还是反科学行为?》(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03132-733006.html  )一文中提到:

      “大家知道,自古以来, 凡是食品都用不着试吃的,只有药物才需要试吃, 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所以,要是转基因玉米属于食品, 那么, 就根本用不着试吃,是不是? 现在, 方舟子搞试吃, 就是把转基因玉米当成药物了,对不对? 进一步推理, 他这样做,如何可以消除人们对转基因的疑问。比如说, 这些试吃的人, 吃了以后有什么反应,这些反应通过什么途径来检测, 需要多少时间来跟踪检测,一天, 一个月, 一年,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要是没有这种可靠的检测步骤, 这种试吃又有什么科学意义呢?是不是违反科学规范的呢?”

       最后,笔者从法制角度,结合现在的挺转基因主粮商品化呼声,反转基因妖魔化风声,得出一个自己也意想不到推论:“转基因食品毒性是一个伪命题!”

       因为,转基因主粮是食品?还是药品?

       挺转基因主粮商品化的说:转基因“黄金大米”是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这么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辖的无疑!),但是我们的转基因主粮商品化教授讲他自己吃了14年转基因大米了(活生生个案,尽快公布对比数据!),但是孟山都是用营养试验向美国FDA申请“实质(营养)等同”产品,转基因“黄金大米”至今FDA不批准。这么多事实,如果翻开历史,让公众信谁在讲真话?!

      那么,转基因植物的产品,是“食品”“饲料”还是“药品”? 这是当前炒翻天的挺转基因派与反转基因派都没讲明白,事实上,他们都一样表现出欠缺系统、条理、严谨、法制精神表达的地方。

      下一文,争取再讨论更有意思的东西。

      沈阳(sz1961sy)
      20:05 2013-10-22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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