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红会与红监会(5)红监会委员的职责超负荷
以上讨论了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来历、法律角色、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问题,现在我们再依据公开资料,分析一下这些委员的身份及《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章程》赋予他们的职责以及《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信息发布制度 》是如何要求的。
首先,我们看一下原16位(包括一位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现15位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身份:2012年12月11日《京华时报》《红会回应监督委傍名人质疑 称多数为普通学者》(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11/c_124076165.htm?prolongation=1)一文首次披露介绍了这批委员身份:
1.王 永 (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 )
2.邓国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3.王振耀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
4.白岩松 ( 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 )
5.吕红兵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6.刘姝威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7.陆正飞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
8.张 勇 (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
9.迟福林 (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10.杨 团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11.金锦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12.郑静晨 (中国工程院院士、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兼武警总医院院长)----已退出
13.俞可平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14.袁 岳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
15.黄伟民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16.翟晓梅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社会科学系主任、教授)
这份名单给本人的第一印象是,都是现在活跃在各自领域的名人。当然,有二个事实说明一个是:“特忙”,另一个是他们的工作价值(出场费)社会回报也二个字:“很贵”。那么他们当上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之后需要做什么?
其次,我们看一下这15位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章程》赋予他们的职责: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红十字会财务、项目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本人评论:没有写明是什么程度的监督,因为这涉及到这些委员的个人成本问题)
(二)应公众的要求,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本人评论:这属于危机公关处理问题,没有讲这种调查的成本开支)
(三)根据调查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年度或特定事项的监督工作报告;
(本人评论:这种调查的和监督的成本开支应该有成本)
(四)征集并转达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评论:这是必须获得授权的易实现工作)
(五)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行动战略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本人评论:这是咨询顾问性质工作)
如果我们看一下 人民网 在2012年12月11日《迟福林俞可平白岩松等受聘红会监督委不收报酬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21211/c_113978717.htm?prolongation=1)一文中采访邓国胜(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二条回应:
“中国红十字会是公共机构,也是一个公益性组织,但至今只有理事会,没有监事会。因此,设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去带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非常有必要。从国家流行做法看,公共慈善机构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社会监督委员会,一般都不会公开选拔,而是成立一个遴选机构,从社会名人中选拔。这些社会名人,用自己的声誉做担保,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和专业能力,来监督公共慈善机构的运行。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并不能完全代表普通公众。他们必须拥有专业能力,来监督红十字会的财务账目,对红十字会开展的项目做绩效评估。我的专业研究领域是做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我想,这也是红会向我发出邀请的主要原因。 ”
大家看一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的说法,显然,邓国胜教授当时认为“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是要希望(或者自以为)代表当时中国红十字会“至今只有理事会,没有监事会”的“监事会”。不过,我们再看一下具体是否正如邓国胜教授所说的一样?
在《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信息发布制度 》(http://www.redcross.org.cn/hhzh/zh/tzgg/201303/t20130329_22505.html)有4条涉及相关内容:
第五条 下列信息应当向社会发布:
(一)每年对红十字会财务、项目及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的工作报告;
(本人评论:技术逻辑是,这必须委托专业评估公司提供评估报告,如果为了省钱让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义务去评估,似乎有点儿戏?!)
(二)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的过程及结果;
(本人评论:这种调查的和监督的成本开支应该有成本)
(三)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征集、转达和反馈的情况;
(本人评论:这是必须获得授权的易实现工作)
(四)委员的退出、增补或改选;
(五)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应当发布的工作信息。
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的(一)(二)项信息的对外发布,应当以社会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为依据,未经会议讨论的,不得以社会监督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
(本人评论:这是很重要的规定)
第七条 第五条规定的(三)(四)(五)(六)项信息的对外发布,由秘书处酌情决定。
(本人评论:这里漏了交代秘书处成本是不是列入社会监督委员会项目)
第八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包括:(一)社会监督委员会官方微博; (二)官方网站(网页);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授权接受媒体采访; (五)其他方式。
(本人评论:这里漏了交代这些工作的成本开支是不是列入社会监督委员会项目)
以上分析大家是否开始明白:这批15位现在活跃在各自领域的名人,他们在“特忙”且出场费“很贵”的背景下,是否有可能三年(任期)如一日面对授权去这么担当呢?下面仅仅举在6月14日所见及王永委员的个案作一下剖析。
第三,我们看一下这15位委员应该如何担当的:
一是他们必须同媒体沟通,在6月14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近30家媒体约40人在新闻发布会规定时间(一小时)结束后,出场的四位委员:黄伟民、杨 团、金锦萍、袁 岳被媒体围住,问题一个接一个问,最先离开的是秘书长黄伟民,跟着是金锦萍委员,杨 团委员是说到有点激动才走,袁 岳委员是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宣布大家必须离场才走的。如果要本人给这次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下个判断,只有二个字:“混乱”!
6月14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氛围-1(摄影 沈阳)
6月14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氛围-2(摄影 沈阳)
二是从王永委员个人微博上发表要求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倡议到“新闻发言人”被换下,说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目前的运作流程还未过磨合期,这批被赋予太多厚望的委员们,他们的工作性质其实就是提供咨询、个人行为志愿者,除此以外,他们难有作为(?)!
三是从网络上,特别是微博上的滚滚浪潮冲向中国红十字会,这15位有点“高高在上”身份的委员,既不具备从事媒体危机公关的资源(行政、商业、媒体),也未有足够的时间去同网络水军交战,他们如果真的想为中国红十字会“档子弹”,最先倒下的应该是他们自己。一定会成为网络“先烈”!
最后,笔者评价一下这15位委员的职责可完成的程度预测一下他们的困局: 这个问题是本人在这半年多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15位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是处于“盛名之下”干“无米之炊”,而且是给中国红十字会“档子弹”来的,这是本人以上数文分析得出的结论。
所以,以务实态度预测:他们所能做的比中国红十字会预期希望他们做的工作将会大打折扣。关键原因是《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章程》赋予他们的职责以及《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信息发布制度 》的职责要求是超负荷。最简单的说法可以用《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redcross.org.cn/hhzh/zh/hsigk/zjjs/200806/t20080622_893.html)中的志愿者机制中去对比。
更通俗一点说:
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现有制度设计就是一个活生生的NGO不能收费新版本。这是一种制度性误读,它违反了NGO的宗旨与现代运营机制。
沈阳(sz1961sy)
18:09 2013-6-16 写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