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51)如果仅仅是利益博弈
拙文《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50)“转了什么”不及“表达了什么”危险》结尾留下了一句结论:“这是一种历史责任感,而不是一种利益博弈,因为它关系到人类自身的繁育后代安全大问题。”收到了一位反转基因人士不同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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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感终于有了,“绝不是利益博弈”也来了。怎么就不是利益博弈呢?
沈阳你怕啥?
人家堂而皇之讲究天文数字的盈利$$,我们刚刚开始讲责任感,却不敢讲大众健康被转基因食物作为打击目标这种国家利益?
中国肾病患病率已达10%,糖尿病患病10%,人口中的有生力量去掉20%,这是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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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正是挺转基因食物与反转基因食物双方纠结的问题,他们都为此而讲不出道理让公众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去理解转基因作物,特别是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这个纠结涉及三个层次问题:
第一是法律层次,第二是科技层次,第三是伦理层次。
下面这二张图是下午路经一个公园时,见到现状:它说明政府机构本身就参与推广转基因食用油!
在北京也用这名义推广转基因的食用油!
这就是转基因的食用油!
在法律这个层次上,立法规制的完整性,以及涉及WTO贸易壁垒技术问题,这里先不讨论;
在科技这个层次上,安全性是第一关,营养性是第二关,第三关则是技术监管,它是基于第一层次(法制)的交集,涉及到技术手段设立,情报汇集并回归立法规制的调整;
在伦理这个层次上,很简单就是:该不该给人畜(禽)及动物食(饲)用转基因作物,食后的后果出现有什么预期及应急方案。
为什么本人不把“生物武器”问题提上来讨论呢?因为:
在写本文为止,转基因作物仍然是全球贸易的大宗合法交易商品,如果你对国际商法有所了解,对WTO(中国是它的成员国)有所了解,“生物武器”假设只能是“阴谋论假设”,它同转基因安全“实质等同性”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问题是后者是在科技层次的一个“坎”,任何破解不了这个“坎”的说词,按照西方法律规制原则,就涉嫌“无事生非”。这一点是那些反转基因的人一直“云山雾里”说词的根源。
为什么本人不认为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不仅仅是利益博弈?因为:
转基因作物本来就是可以在全球贸易的大宗合法交易商品,任何人认为它不应该允许进入自已国家的提案,用“利益博弈”观点去讨论,这如同当年第一次火车试车时,那辆马车比这处女驾速度还快,因此很多人根本不把火车当回事,若干年后,火车被人当回事时,马车扶会提出火车把自已的客人抢了,不允许建铁路的意思类似。如果这个比喻可用,那些把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认定为利益博弈的人,应该反思自己的商业逻辑推理错漏之处。
所以,本人这50篇《转基因主粮安全性问题》材料,就是要把挺转基因与反转基因两方不可调和的对立观点,用科技实证态度,用比较法律观点,用国际贸易立场,去讨论双方争吵的盲点,然后大家回归问题的本质。
本人不是法官,也不是专家(尽管30多年来,曾经学过不少于7个专业,在近20个行业工作过),只是一位在转基因问题上,自从1979年(在大学念书时)第一次知道它是未来农作物育种新方法,这几年读了不少材料,近期有空把这些众说纷纭材料一一整理,找到了一些自己新闻逻辑的一个普通媒体人。
希望这些材料,有助于公众自己心中明白吃了转基因主粮会有什么后果。这己经达到本文的目的。
沈 阳
2012年10月27日 20时05分 写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