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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宠物频道时评:爱宠行动需要法规支持

sz1961sy 发表于 2012/12/6 22:5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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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宠物频道时评:爱宠行动需要法规支持
2012-12-06 10:48:51 来源:光明网宠物频道 沈阳

2013年,农业部将修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届时,动物福利将首次纳入该规范。《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在经历一审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对外公布并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增加了宠物医院未办证受重罚细则:“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如开办宠物医院),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两则近期媒体报道都透露出同一个信息:与公众日益成为生活益友的宠物,在我们建设小康生活时代,终于有了法规,让更多的爱宠行动获得法制支持。这是我们社会迈向法制又一进步。

回顾近年来网上的诸多虐待动物事件主角人物,公众除了的愤慨之外,似乎法律对这些人无能为力。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无耐。

另一方面,有关宠物医院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事件报道濒发,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件也不少见。光明网卫生事业部编辑近期就收到不少这方面的材料,为此我们请教过中国兽医协会负责人,得到的反馈还是法制不建全,给一些机构、个人有了混水摸魚的机会。而更深一层原因是我国尚未有一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如开办宠物医院)的行业标准出台。

因此,不管是农业部将修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还是《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要有效实施,出台宠物诊疗活动行业标准才是从技术规范的专业角度为法规的可操作性提供保障。

无论如何,公众近年来的诸多爱宠行动已经有了法规支持的基础,我们应该为此而叫好!(作者是光明网卫生事业部总监,中国兽医协会媒体传播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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