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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卫生时评:雅培公司欠缺法制精神

sz1961sy 发表于 2012/4/7 14:4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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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卫生时评:雅培公司欠缺法制精神
2012-04-07 14:24:34 来源:光明网卫生频道 沈阳 
 

一、独生儿女家长责任心更大

笔者作为雅培公司生产的优质奶粉用户,由于孩子一岁时经历了喝三鹿与伊利奶粉引起肾脏出现结晶病变(幸好接受空军总医院中医科马建伟主任建议,连喝了14包金钱草彩超复查消失),对于给孩子喝奶粉、牛奶都特别地小心,生怕再买到缺德奶企生产的毒奶粉毒害自己孩子。

这其实是这一代独生儿女家长的一个共同特点,即担心孩子成长过程受到无辜的外来伤害,特别是类似三聚氰胺奶粉,转基因食品这种己证明对孩子成长有毒性作用的食物一定要设法回避让他们吃进去。

这是每一个作为父母亲的一种社会与家庭责任,绝对不是娇情问题。

二、雅培奶粉事件让人看到雅培公司欠缺法制精神

从3月22日名不经传的“CER Research市场研究机构”发出那份纯英文报告,声称美国上市公司雅培生产的奶粉品牌----雅培喜康宝一段奶粉没有达到中国的新国标要求,即同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乳清蛋白最低比例不能低于60%的标准相差甚远。

报告公开距今已经有2周多,雅培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还仅仅发布至3月6日止最新新闻:

雅培公司官方网站最新新闻(此图抓屏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

 

而在回应媒体采访时都刻意回避回答下面这个关键问题:雅培生产的奶粉是由“CER Research市场研究机构”报告鉴定还是由中国政府进口质检机构鉴定?

事实上,中国加入世贸己经这么多年,根据WTO原则与国际商法准则,进口到中国市场销售的雅培奶粉,必须也只有由中国政府进口质检机构鉴定其品质才算数。

然而,从雅培公司近二周来的官方回应上看,雅培公司欠缺法制精神。表现在:

第一,自已从声明中认定“CER Research市场研究机构”是一个企业;这不符合CER Research网站信息的事实。雅培公司的法律诉求对象性质有问题。

第二,“CER Research市场研究机构”发出的这一份纯英文报告,违反了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雅培公司并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把有关部门受理情况反馈给媒体。即雅培公司作为一家全球知名上市企业,并不寻求在中国市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这令人感到遗憾。

第三,有媒体同行反映,雅培公司上述这种法律合法维权放弃,还表现在网络上,采用了一种很不高雅的动作:动用水军企图扼杀不同质疑声音。例如:

---微博上他们人不管谁,只要说他们(雅培奶粉)不好,上来就骂。

---他们(雅培)微博水军就是用一堆没认证的马甲,一堆这样的帐号(略去举证)只说雅培好,对其他声音就是谩骂,没点素质!

---微博上见到这些水军留言 可知雅培多可恶与牛气哄哄!

第四,4月6日来自雅培公司的公关部给光明网记者发来《雅培公司郑重声明:CER向香港法院表明同意删除有关雅培的报告并停止散布相关信息》内容中提到:“雅培很欣慰其在香港法院采取的及时法律行动在4月5日取得了成效,从而确保了中国宝宝的家长们通过正确途径获取关于雅培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的事实真相。”这份“郑重声明”存在下列法律误区:

一是香港法院判决对中国奶粉不具管辖权,这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原则;

二是雅培公司用这份“郑重声明”代言香港法院的执法举措,在法律上是越权,因为雅培公司并没有香港法院的执法判决公示链接。

三是雅培公司的奶粉并不是在香港生产或者分装,这份代言香港法院的执法举措对于雅培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的事实真相”一点无帮助。

当然,4月7日上午,有一位似乎与雅培公司关系不一般的微博作者透露:“被告包括 CER Research、中国经济评论(香港)有限公司、 Graham Earnshaw及 Zac Aghion。 据早前报道指 Earnshaw是 CER总裁, Aghion则为该公司的职员。原告在入禀状指,被告於去年 3月公布一份名为《 Abbott Laboratories Similac Stage 1; A First Step Towards Malnutrition》涉诽谤”,可惜,雅培公司的这份“郑重声明”对此避而不谈,令人不得其解。(作者是光明网卫生事业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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