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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卫生时评:红十字会如何理清救济慈善之别

sz1961sy 发表于 2011/11/15 14:5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沈阳 http://www.gmw.cn 2011-11-15 14:52:06 来源:光明网 

 

红十字会很深入民心

笔者作为广东人,十多年前曾经因为工作关系拜访过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在该院病历库目睹库存近百年来的壮观病历库、听该院当时信息中心主任介绍他们如何把纸质病历变成数字病历的过程。本人在北京生活了十年有多,知道北京有一个红十字会救护中心,而且在不久前还采访了这个999救护中心,耳闻目睹他们的专业服务体系与精确救护流程设计。可以讲,红十字会在自己心中一直是一个十分受人尊敬的公益机构。

但是,自从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之后,红十字会的印象在本人心中确实降低很多,因为红十字会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一直没有讲明白:他们自己到底是一个非营利组织(NGO)还是一个政府机构。

红十字会管理有法有规

举一个近几天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因将活婴当死婴扔弃 佛山一医院被红十字取消冠名》,其中提到:

广东省红会办公室主任吴小毅说,南海红会医院是挂名“红十字”,这样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广东超过30家,这些机构的具体运营由当地卫生部门监管,和红十字会没有行政及经济关系,但医院在向公众提供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要按照红十字会的要求,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卫生知识宣传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免费救治等红十字会服务工作。

据了解,南海红会医院前身为罗村医院,2009年7月经佛山市红会向省红会报批同意后,改名为红会医院。挂名红十字,无形中增加了医院的知名度。红十字会对这些挂名医院具体进行了哪些监督,广东省红会负责人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本人查了红十字总会网站,位于“ 首页>>政策法规>>部门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第六条 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中规定:

(五)经批准冠名红十字会(或红十字)医院、血站等事业单位挂矩形标牌,标牌底色为白色,红十字在中央,单位名称环绕红十字,用黑色字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中有几条定义: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四章 标 志 中有几条定义: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显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己经给它的角色作了严谨定义,就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而且人民政府承担对中国红十字会活动进行监督职任。

赵副会长言论百姓听不明白

回过头来看一下中国红十字会赵白鸽常务副会长在11月5日企业家论坛上的发言(《红十字会副会长:郭美美事件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 》),赵白鸽不厌其烦地纠正每一个记者的提问,“红十字会不是慈善机构,而是人道组织。慈善讲的是非战争状态下给予的救济,人道指的是包括灾难、战争所引发的战争救援、救助和救护,范围更宽泛,这也是红十字会和一般的慈善组织不同的地方。”赵白鸽遗憾地表示,“红十字会的工作中,救灾及救援占据60%,社会捐助也就是慈善占据40%,大家都在盯着慈善,却不知道我们的救济工作。”

说真的,连本人也没有听明白中国红十字会赵白鸽常务副会长这个发言的用意。

首先,“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中国红十字会不含有“慈善机构”的职能、作用吗?如果有,没有必要给“红十字会不是慈善机构”这么一个排他性新定义。况且,很多人给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是出于一种仁爱之心,把中国红十字会当作“慈善机构”的化身而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活动。否则,大家的仁爱之心也就不会因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而质疑中国红十字会的活动。这一点十分重要。

其次,从卢美美事件到南海红会医院事件,反映出“慈善机构”、“慈善事业”正在被商业外衣所滥用,如果中国红十字会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必定会被滥用、严重地损害红十字会(它不仅仅是中国红十字会、而是国际红十字会)形象与品牌。

最后,本人希望中国红十字会在赵白鸽常务副会长上任之后,能够约媒体记者,认真地准备一些材料,借助媒体平台向公众理清中国红十字会目前真正存在的问题,拿出改造中国红十字会这个“百年老店”的勇气,重建信心,为急需帮助的人伸出人道主义关爱的手!(作者是光明网卫生事业部总监)

(http://health.gmw.cn/2011-11/15/content_297501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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