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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苦案之:刘菊花颜秉光事件调查(5)

sz1961sy 发表于 2010/12/19 21:0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调查(5)听方舟子刘菊花还原一段历史
  
     笔者相信:很多人一定不知道颜秉光同刘菊花这二位新华社记者到底有什么东西让国内媒体这么感兴趣去做一个类比,同时刘菊花女士的先生方舟子又为何对如此类比不惜公开指责数十家中央到地方媒体及点名示众?

     故事要回引用到编剧赵华《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年谱”》(http://www.blogchina.com/201010271031655.html)一文介绍提到的资料:

     刘菊花最早履历是27岁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刘菊花所写的8千字长文《网络奇才方舟子》,2001年7月28日发表于境外网站“新语丝”上。

     不过在刘菊花此文登出后,便有网友“元贞”于新华网发表批驳文章《荒唐又荒唐,造假再造假——中青报记者要跟海外反华报刊一个鼻孔出气吗?》(2001.08.06 http://news.xinhuanet.com/form/20010806/763840.htm )。

     不过, 刘菊花记者随后在新语丝电子文库发文《令我深深同情的元贞先生》 否认自己是中青报记者,只是在中青报实习几个月:“我不是中青报的记者,只是在它的一个子报做过几个月的实习生而已,您扣给我的这个让我可乐的反动大帽子,坏了中青报的清誉,会吓坏别人的。”(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35147&select=)两年之后的2003年,刘菊花同志已成为“方舟子妻”,且已转为“新华社记者”。

    我们回头结合2010年12月16日 20:18 来自方舟子新浪微博(本调查之一)所言: 《民主与法制》造谣记者李蒙翻出我妻子十年前报道我的一篇文章,意指我妻子和颜秉光一样滥用职权。实际上我妻子接到采访任务写这篇文章时还不认识我,这篇文章后来也没有被采用,只是登在网上。

刘菊花

  颜秉光



    换句话说,刘菊花的2001年《令我深深同情的元贞先生》一文所澄清的事实,同方舟子2010年12月16日 20:18 来自方舟子新浪微博说法圆了一个事实:

    打假斗士“方舟子”的妻子、新华社刘菊花记者在2001年7月28日之前,曾经在中青报的一个子报做过几个月的实习生,写有8千字长文《网络奇才方舟子》,此文并没有被采用,但是打假斗士“方舟子”的网站“新语丝”上,却从2001年7月28日起,把刘菊花的采访稿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菊花”名义推广自己形象。这里涉及了二个造假事实:


    一是刘菊花当时不是、后来也不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方是民一定知道(刘菊花随后在新语丝电子文库发文《令我深深同情的元贞先生》肯定经过“方舟子”审核 )“新语丝”上却一直认为这是《中国青年报》记者刘菊花所写;

    二是《网络奇才方舟子》一文《中国青年报》并没有发表,“新语丝”网站上却一直声称这是《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用《中国青年报》名声为“方舟子”做形象宣传。 

    仅此二点,我们公众似乎就可以明白方舟子刘菊花夫妇这些年来他们的打假行为,还是存在一些让人质疑的行为,这不仅仅是判定事实的科学认定依据、而且在对他们涉嫌造假的质疑遇到第三方反馈、媒体质疑时,从这次媒体记者仅转微博就成方舟子认定谣言媒体依据、声称同几十家媒体“断交”、用点名“列出这个名单留个记录,给自己也给大家提个醒。以后绝对不和这些媒体人打任何交道,对其报道、对其就职的媒体也保持戒心。 ”的说词,用一句俗话说

     刘菊花、颜秉光事件如果论时间与本质,都是“半斤对八两”大的性质

     沈 阳
     ‎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 20:08:33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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