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方肖网络血仇十年反思录(15)民事人事处理完结后

sz1961sy 发表于 2010/12/4 18:5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近期工作实在是太忙,因此有关方舟子与肖传国网络血仇十年结果的一些处理公示后,来不及续写一篇,今天补充一下。

    [民事处理]
    1、法院民事一审判决新闻
    方舟子遇袭民事部分宣判获赔500元 自嘲请客款 (2010-11-14 来源:《北京晨报》)
  * 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民事部分宣判
  昨天,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有了结果,石景山法院判决肖传国等5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此前,本案的刑事部分已终审宣判,二审法院驳回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石景山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院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宣判,为一审判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方玄昌、方舟子还有提出上诉的权利。记者询问方舟子是否会提出上诉。方舟子认为,他提出上诉的意义不是很大,他本人并不在乎几千元的赔偿,当初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是为了己方律师能够参与到此案的刑事审理中。不过,方舟子想了想还是说,“我会跟方玄昌、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在刑事部分二审宣判后,肖传国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告诉记者,在一审前,肖传国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审后肖传国处于被监视居住中,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但这段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对于方舟子、方玄昌提出的民事索赔,高律师说,肖传国及其家人都表示,“依照法律该赔的都赔”。
  * 方玄昌:单位证明未被采纳
  昨天下午,受害人方玄昌告诉记者,当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的民事部分作出宣判,他和方舟子、律师均未到庭,他对于民事部分判决没有什么兴趣,在此案的刑事部分宣判后,民事部分判决能够判赔多少钱,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对肖传国判得太轻了,因此对民事部分判决我们也没有给予希望。”方玄昌说,在民事部分判决中,肖传国等人仅被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加营养费2174.54元。“这个赔偿太低了,我的实际损失是这个数字的十几倍。”方玄昌如是说。
  方玄昌还说,他受伤后,耽误了工作,他的收入会有损失,单位为其开具的材料上显示,现有的损失就有3万多元,他向石景山法院提交了单位开具的材料,但是未被采纳。
  *“二方”说法
  方舟子:500元原是误工费
  “法院判决赔偿我500元,难以让人接受。”听到此案民事部分判决结果,方舟子对记者说,由于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他只提出了稿酬损失4000元,这个赔偿数字已经是少得不能再少了,结果却没有被法院支持。
  方舟子告诉记者,“我问了判决书的内容,石景山法院判决肖传国等人赔我500元钱,是因为我八次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方舟子显然对此并不满意,在自己的微博中回应:“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
    2、方舟子微博回应


    徐骏的漫画:方舟子获赔500元 

    方舟子(11月8日 13:43)在其新浪微博中留言:我没去参加今天上午的民事部分宣判。刚刚从彭律师的微博看到结果,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就肖传国雇凶谋害方舟子、方玄昌案的民事赔偿,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2010年11月8日一审判决肖传国等五被告人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方舟子(11月8日 16:37)在其新浪微博中留言:问了判决书的内容,石景山法院判肖传国等人赔我500元钱,不是为了让我请客用,而是因为我八次配合警方调查给的误工费。误工标准根据的是农民工的标准。石景山法院,你太幽默了。
     方舟子(11月9日 17:10)在其新浪微博中留言:肖传国买凶报复案的民事判决部分我不打算上诉,就让那500元钱的误工赔偿作为一个笑话流传下去吧。我本来就一无业游民嘛,8次误工也就值那么点钱了。判决只赔方玄昌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部分他可以另外起诉。

     3、检方首度回应本案刑事判决
     2010-1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的《方舟子遇袭案定罪有法律依据》一文披露:11月11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负责人共计100余人,通报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以来的情况。针对有代表质疑方舟子遇袭案件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回应: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定性是有法律依据的,应该是准确的。
    会议现场,有代表直接对方舟子遇袭案件的定性问题提出了质疑。有代表指出:目前很多社会上的人认为该案件应该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检察院最终却以寻衅滋事罪对嫌疑人进行了起诉。为此,北京市检察院民刑一处的张健对此进行了回应。张健指出,方舟子案件对嫌疑人罪名的定性,是经过各界探讨的。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该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杀人未遂。以往的观点里,指向故意伤害的多些。但故意伤害多指无事生非。但在此案件中,完全没有任何理由的无事生非。案件都是由案发前双方因为一些小事激发了矛盾,嫌疑人为了逞威风直接导致的结果。他说:据了解,方舟子案件中,嫌疑人在案发前,曾对他指使殴打方舟子的那几个人说,‘在网上骂我的人很多,找出其中的一两个收拾一下’。所以 我个人认为定位为寻衅滋事罪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正确的。    

    [人事处理]
    1、华科公告
    我校解除肖传国在校所任聘的职务 
    发布时间:2010-11-26 10:45:37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几经努力,学校和协和医院于11月25日下午将处理决定送达到肖传国本人,从而严格依法依规完成了对肖传国处理的相关工作程序。据悉,2010年11月6日,学校和协和医院已决定解除肖传国在学校、医院所任(聘)的职务。
  9月21日,肖传国案发生后,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多种场合对肖传国的行为表示了强烈谴责;校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学校将密切关注,待司法机关作出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肖传国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协和医院有关管理规定,11月6日,学校作出决定,解除肖传国在学校担任的行政职务(即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以及聘任的教师职务。同日,协和医院决定:免去肖传国泌尿外科主任、《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编职务;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待岗察看一年处理;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校新闻发言人表示,学校历来重视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一贯强调,任何一位教职员工,无论是作为一位公民,还是作为一位教师、一位医生、一位科研工作者,都应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作社会的表率。肖传国案虽是个案,但对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仍是一个警醒。11月25日,学校已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单位,以此案为教训,结合正在推进的教风学风建设年的有关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在全体教职员工中进一步加强师德医德教育和法规校纪教育。
     2、公告解读
    * 本人在November 25, 2010 11:54PM 写的《肖传国的行政处分性质二个层次》这么写:
    1、担任的行政、学术职务全部免除(人在里面,是该上交了),合情合理。
    2、教授留岗一年(在里面5个半月,难道让学生去里面听课不成),出来后好好休养6个半月,用新心态、新表现去申请复岗。
    其他解读都不是实质问题。
    * 网友jwns0606在November 30, 2010 06:12AM 写的《关于肖医生的教师职务与资格问题》(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3019,73019#msg-73019)这么写:看了一些网友的议论,我觉得有几个问题可能被混淆了。
    第一,肖医生被华科解除了教师职务,现在他已经不再是华科的教师(还是华科的在编人员),当然也就不再是华科的教授和博导。
    第二,肖医生虽然被解除了教师职务,但由于他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要求(这也是拘役5个半月的奥妙所在),因而还保留着高校教师资格。
    第三,肖医生虽然被解除了教授职务,也同时失去了博导岗位,但他仍具有中国高校的教授资格(985高校由学校自己颁发教授资格证书,一些211高校和省管高校由各省人事厅颁发教授资格证书。这些被称为“全国粮票”,还有一些不具有教授评聘权的高校自己颁发的教授资格证书则称为“地方粮票”)。一般来说,这个资格一经评定,除非在申报材料中有抄袭、弄虚作假问题,即不可褫夺。至于聘不聘用,成为真正在岗的教授,则是另外一回事。对肖医生来说,即使退一万步讲,他的手术效果真存在虚假宣传问题,那也是在被华科评定教授资格并被聘为特聘教授岗之后。
    第四,肖医生虽然被解除了教师职务,并被解除了泌尿外科主任、杂志主编职务,但他仍然是待岗的医生,而且是最高层次的主任医师(注意:由于同样是评定的,肖医生的主任医师的资格也不可褫夺,而只能解除聘任)。
    明白了这些,对肖医生的未来即可以做如下大致的判断:既然华科在现在都没有开除肖医生,那么他在拘役期满后就将首先恢复主任医师的医生职务。如果卫生部的调查,特别是国外同行的手术能证明肖氏反射弧的存在,则华科可以随时聘任肖医生为教授,甚至会很大程度上撤销对肖医生的处分。从这些方面来看,华科固然有些滑头,对肖医生处分过重,但骨子里还是给肖医生留了很大的后路的(当然也是给自己留了后路,因为他们通过调查是最了解肖氏手术有效的,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现在还不好说而已)。各位网友对华科就不要再批评了,相信他们也有苦衷!
    郑重声明:本人(注:网友jwns0606)与华科毫无瓜葛。
    3、方舟子回应:医院处理结果显得太轻
  2010年11月25日,《长江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方舟子,他表示已经第一时间知道了处理结果。他对学校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但相对而言,协和医院的处理就显得太轻了。方舟子说,作为一名医生,本来就应该比普通人要求更高。肖传国买凶伤人,显然违背社会良知,不适合再做医生了。而且按照《医师法》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医生将被吊销医师资格,而且要释放后两年才能重新申请。这样算来,肖传国应该至少有两年半不能行医,而医院仅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待岗察看一年处理,不能不说是太轻了。(http://tech.sina.com.cn/d/2010-11-26/14494913416.shtml)
    方舟子 (11月25日 19:48)在其微博中留言:武汉协和医院决定:“免去肖传国泌尿外科主任、《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编职务;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待岗察看一年处理;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真体贴,这不是让肖带薪度一年假再回去上岗?本来就有人怀疑肖获轻判是医院活动的结果,这下更让人怀疑了。(http://t.sina.com.cn/1195403385/zF0thC2LLW)
    方舟子(11月28日 16:56)又在其微博中留言:学术造假者买凶报复还可以待岗察看一年,学术造假者如果不买凶报复当然就可以不受到任何处分,还可高升。那些仅仅因为学术造假就被开除的太不幸了,他们怎么就不会也寻衅滋事把自己搞成待岗察看呢?(http://t.sina.com.cn/1195403385/zF0tmGjc3r)   
    4、《中国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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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让事实来证明,让历史去评说。我们坚信:手术成大果,昭雪终有日! 
    (http://www.cjcu.com.cn/showart.aspx?artid=3877)

    注:“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由在全国影响因子分类(临床医学)排序中及泌尿外科类杂志排序中名列前茅的《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办,汇集与泌尿学科相关的各种信息的中国大型专业门户网站。(http://www.cjcu.com.cn/gywm.aspx)《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编辑部地址:中国·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武汉市江汉北路九运大厦赏荷居1302室,电话:027-85726126,85719961-82,传真:027-85726126,85496745, 邮编:430022, E-mail:cjcu@cjcu.com.cn 
    方舟子(12月3日 18:09)在新浪微博评论以上【编者按】:
    武汉协和医院已解除肖传国担任的《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编职务(该杂志是武汉协和医院办的)。但该杂志力挺肖传国,处理通知后加的编者按称:“让事实来证明,让历史去评说。我们坚信:手术成大果,昭雪终有日!”还在做肖传国被平反的美梦,不过在中国也不能说就没有“美梦成真”的可能。(http://t.sina.com.cn/fangzhouzi)

    [小结]
    到2010年11月25日止,方玄昌、方是民(舟子)肖传国的刑事、民事、行政处理己经基本上有了结果,肖传国因刑拘在北京接受相关的处罚,人身行为未能自由。
   方玄昌、方是民(舟子)也似乎己经接受了判决事实。
   双方的申诉都只是一种姿态而己。

   沈 阳
   ‎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 17:15:59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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