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方肖网络血仇十年反思录(12)监管是否存在制度性缺失

sz1961sy 发表于 2010/10/13 6:1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这个题目原本是笔者写本系列第一文就想提出来讨论的问题,后来发现它其实也是还有很多位探讨方肖血仇问题的作者关注的深层问题。在展开这个问题讨论之前,我们看一下方舟子(是民)的私人律师彭剑先生在新浪微博上就这个问题的最新表述。

    [彭剑律师观点]

    彭剑律师自我介绍:北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华欢律师事务所(http://t.sina.com.cn/pengjianlawyer)。

    2010年9月30日 23:04 彭剑律师在微博中写道:一肖粉(笔者注:指肖传国粉丝)质疑说:成功率为0%话,为什么当地政府没有出面停止该医疗?。其逻辑是:政府是完美的;任何不端、不良,政府都会处理。若政府是完美的,那么,为何有行政不作为司法腐败的名词呢?若政府是完美的,民间的打假有存在的必要吗?提出那样问题的网民,动过脑子吗?或者,是存心捣乱?

    同时,他在回复一个微博友问题时这么写道:回复@右右007:骗子可以在一时骗许多人,甚至骗倒所有人,但不可能永远蒙骗所有人。随时光流逝,接受肖氏术的人当然会清楚他们是得到了福祉,还是受到欺诈……我们揭发肖氏术欺诈,是因为它实在是祸害,且其对患者的损害是不可修补的。那些继续鼓吹肖氏术有效的人,最终会被钉在耻辱柱上。 (来自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822683623/wr0ocw8CNi )

    把彭剑律师在微博中写的意思用一个俗人的话归纳一下,就是说:彭剑律师等(我们)在做一件由于政府不完美的民间打假工作,这件工作来自行政不作为司法腐败的机会,民众不必抱善良的心态认为政府是完美的;任何不端、不良,政府都会处理。而且由于方舟子、方玄昌和彭剑律师揭发肖氏术欺诈,正在为社会洗耻辱、主持正义。

     [中国医疗界****的骗术之一有多大]

     笔者看了几位研究哲学、科技史的专家评论方舟子、方玄昌和彭剑律师调查打假、特别是方肖网络血战原因的观点,比较倾向于指出方舟子不循科学鉴定逻辑去做事,网络判罪。这种批判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然而,从方舟子、方玄昌和彭剑律师等自2005年以来在新语丝网站上堆起约700篇指证肖传国造假、肖氏术失效(成功率为0%)调查、批判、揭露文章上来,方舟子和彭剑律师等却一点不当回事,因为他们认为这些观点未能揭示出肖传国造假、肖氏术失效的经济学本质原因,甚至媒体支持肖传国也是有利益驱使的:

    包括大河报在内的众多河南媒体自2006年起就无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规定、不负责任地广为宣传肖氏反射弧肖氏术;它们的许多记者是搞虚假宣传的骗子和骗子医院的有意或无意的帮凶。我们能够相信骗子的帮凶们会实事求是地探究事件的真相吗?(2010年9月27日 17:40 来自彭剑律师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822683623/Bh0o7DtYou 注:以上均是原文字,笔者没有作任何删节或编辑)

    显然,由于方舟子一方高举为民讨伐肖氏术很可能是中国医疗界****的骗术之一(来自彭剑律师 9月28日 16:39 新浪微博)的正义之师旗帜,因此,距今为止方舟子一方得到的媒体支持声音是一边倒的支持,甚至连白岩松、柴静这些公众心目中认为比较善于用西方媒体中立观点陈述新闻事件的记者,也都站在方舟子一方。

    所以,不论是民间、网络、媒体,都存在二种截然不同的评价标准,而且没有一点可调和迹象。那么,这起被方舟子一方称之为中国医疗界****的骗术之一受害者有多少呢? 来自彭剑律师新浪微博继续披露说:

    肖氏术受害者委托我方代为控告、维权的,已超过150人。考虑诉讼成本因素,初期提起三起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其中两起完成初步的司法鉴定程序,将于10月15日上午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少年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判时间仍待定。更多状告骗子医院和肖传国的诉讼案件将于2010年10月中旬后提起。(见 2010年9月27日 14:59)

     换句话说:被方舟子一方从2005年至今指控了造假的中国医疗界****的骗术之一”“肖氏术5个年头过去了,已超过150人但是仅仅两起完成初步的司法鉴定程序,大家注意这二个定义词:两起完成初步还有司法鉴定这个词。即是说:目前为止,这已超过150人有148个人连完成初步的司法鉴定程序未做,占了98.67%,而这个司法鉴定也只是完成初步,这二位受害者并没有做医疗鉴定。那么,彭剑律师代理的法律诉讼又是什么诉由呢?听他微博继续讲:

    @右右007问:彭律师,有些医院在手术之前都是签协议的,比如说,手术若发生什么的意外情况,产生什么意外的影响都患者负责之类的条款……就这点而言,是否给你们增加了难度呢?

    彭剑律师回复@右右007:是有一定的难度,但并不重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案由是虚假宣传,并不是医疗事故纠纷。我方证明其虚假宣传即可。(见 2010年9月30日 10:01)

     [制度经济学原则]

     从方舟子被打案发到今天,媒体中的观点不仅一直在讨论、争论,而且学者、民间也在激烈的讨论、争辩之中。不过,笔者发现,这些争论比较少见有从“制度经济学原则”去讨论的。

制度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一般而言,学术问题很少有人会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去讨论,因为科学经济学问题一直是相当难以直观计量的问题,不过,就方肖案的争斗核心是肖氐手术真假这个学术成果的判断(方舟子、方玄昌、彭剑打假)以及、临床病例(患者)是否有效(医患关系纠纷协调)这二个问题的检讨时,本质上又是经济学评估问题。

第一,肖氐手术的研究经费,据网上公开的资料,美国一项******拨款己超过百万美金级别,这一数额据海外相关专家介绍,不是一般小项目,要说它可以由“学术腐败”而骗取的,显得说法比较牵强,而方舟子的“利益相关者”说法,似乎同现代全球科研协作的体系特点不太相符,引用一个观点是“手术不可能在网上讨论成功”。肖氐手术本质上是临床医学,是一门技术,它需要专家在合法的研究范围内研究、完善,去造福人类。

第二,20101012日《科技部发言人答肖传国承担973计划项目的情况》(http://www.most.gov.cn/kjbgz/201010/t20101012_82567.htm )中提到:肖传国曾经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在2003-2008年间承担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编号 2003CB515300)。该项目于2003年申报,由相关部门推荐,通过三轮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该项目于2008年结题。200811月,973计划人口与健康领域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同意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明确告诉大家:科技部是在“200811月,973计划人口与健康领域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同意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这是******项目,不是造假。
   
第三,据正义网等媒体在1011日报道,当天上午十点,多家媒体参与出席了由北影教授赵玉忠主持的“肖氏术患方信息通报会”,通报会现场一个患者代表发言讲述“肖氏术”情况称自己来自河南焦作,在郑州接受的“肖氏术”治疗,但“肖氏术”毫无效果,而且对自己有后遗症,据称接受过“肖氏术”治疗的众多患者还有一个维权群,有一百多人,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都愿意进行诉讼,所有的患者都强调医生进行手术前向他们表示有85%的成功率,现场人士说,肖氏术涉及神经科和泌尿科,在技术方面需要这两方面的医学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该信息发布会由华欢律师事务所主办,资金由方舟子的打假基金会和美国注册基金会提供资助。 发布会最后,彭剑、方玄昌及在场的所有患者向社会呼吁:“为了预防先天的脊椎神经疾病,请孕妇至少在产前三个月大量补充叶酸。”(http://topics.gmw.cn/2010-10/12/content_1301958.htm  

这条消息似乎告诉我们,方舟子、彭剑、方玄昌及中美二国二个基金会一方面介入了我国(应该还包括跨国?)医患纠纷案,而且律师(彭剑)和媒体编辑(方玄昌)也开出预防先天的脊椎神经疾病的处方:“孕妇在产前三个月大量补充叶酸”,看来这二位先生己经掌握了预防先天的脊椎神经疾病的关键问题(?)。

笔者举这三个问题想说明现在到了必须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检讨方肖十年血仇的问题。因为如果肖氏手术造假,那么:

1、这涉嫌肖传国这十年来瞒天过海,不仅骗了美国政府科研经费,也骗了中国政府的973项目科研经费,这二项中间任何一项属实,肖传国在中美两国都可能被判刑。
    2
、我国的医患纠纷案协调从方肖案开始,将进入一个历史新阶段,那就是:中国的普通律师和媒体从业者将可以从涉嫌作假的“网络(媒体)判决”借口下,借助外国基金去代自称受害者举证、协调、索赔。这是不是咱们参加了WTO之后的一项“开放新政策”?

假如这二个问题都不是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存在制度经济学中与“社会公正”相对的程序公正原则问题。因为上述的私人强制判断与个人自由是不相容的,它一般被认为是不公正的。政府存在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确保所有个人都能得到保护,以免受到权势的个人或者集团的强制。许多社会都肯定,运用集体强力是合法的。有学者认为:经验己经证明,靠暴力手段运用个人权势会导致不公正和社会的“野蛮状态”。如果人际交往要取决于杀人越贷之徒或匪盗团伙的暴力潜能,普通人就会蒙受不公正。(托马斯。霍布斯,见商务印书馆 2002[]Wolfgang kasper柯武刚 Manfred E. Streit史漫飞著 《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译本 page 93

 

显然,我们有必要让大众明白:

    1、在科学研究体制上,中国和美国科学界的学者并不是都闭眼、让这个叫肖传国的人轻而易举地“骗走科研经费”;
    2
、肖传国的手术也因为还未能一下子克服了1906年以来外科手术医生梦寐以求的难题而尽善尽美,因此,中国和美国政府才会拨款让肖传国等全球医生去研究
;
    3
、方舟子、彭剑、方玄昌及中美二国二个基金会对肖传国的举证及网络判决,不论是西方的学术体制还是中国的科研监管机制(见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http://www.most.gov.cn/kycxjs/kycxgfxwj/200703/t20070321_42258.htm )都不是符合程序公正原则。
   
因此,值得公众从法制社会更深层次去反思其因果逻辑关系。

沈阳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06:06:06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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