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CN域名海外注册商体系(5)注册者身份认证

sz1961sy 发表于 2010/3/30 5:1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关于域名注册身份认证公平性]

    笔者在《中国网友报-域名经济专版》2010年3月22日一期上,写了《域名注册审核网站备案问题研究—身份公平性》(http://www.dnsnews.cn/1/2010-03-28/949.htm)一文,引用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静教授主编《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一书在“法律身份与社会身份:未经区分的重叠认同”一文中的专业分析观点得出下面结论:



    中国公民申请注册中国.CN域名及申请网站备案的现工信部政策是在“有罪假定”的法律框架下、以“团体优先”原则,用“道德导向”的原则,随时阐述而非形式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定(规则弹性原则),这种状况表明它从公民身份认同基础性问题就尚待完善。工信部的域名注册审核网站备案政策应该让.CN域名审核政策同gTLD及其他ccTLD一视同仁,允许自然人作为行为主体注册使用.CN域名,并且中国用户建立的网站运营环节便利性和综合成本也应获得公平待遇。

    这个结论其实是站在一位持大陆公民身份证、向中国大陆CN域名注册商申请注册的前提下得出的。换一个角度,假如下面二种CN域名注册申请状况,在2009年12月12日之前(甚至12月31日之前)都不会出现:

    1、“域名出口转内销式注册”
    即是一位持大陆公民身份证人士,向CN域名海外注册商申请注册CN域名,这时它填写的信息可以比较随意地写,因为CNNIC的审核制度没有严格更求“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笔者把它称之为“CN域名出口转内销式注册”。
    它同持大陆公民身份证、向中国大陆CN域名注册商申请注册的惟一差别是价格会相对比较高,例如,在2007年3月7日至2008年12月31日“CN域名1元体验活动”域名促销活动期间,可能要花几十美金才能注册一个CN域名;好处是“享受外国公民服务待遇”:****一点就是100%在线服务、申请空间(服务器启用)捆绑即开即用,无必要等网站ICP证(备案)批复下来才运营网站。
    典型应用代表作这就是近期不少钓鱼网站,假冒咱们CCTV李泳叔叔最火的“非常6+1”之类的“域名出口转内销式注册”。

    2、“外国人域名海外注册”
    即是一位持外国居民身份证(护照)人士,向CN域名海外注册商申请注册CN域名,这时它填写的信息可能比较随意地写,因为CNNIC的审核制度也并没有严格更求“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笔者把它称之为“外国人域名海外注册”。
    相比外国居民身份证(护照)人士,向CN域名大陆注册商直接在线申请注册CN域名应用,价格会相对比较高,不过有时综合应用成本不一定会高,这个问题的分析在本系列上一文中已经介绍。由于通常这些CN域名是在境外申请空间(服务器启用)捆绑应用,因此也是即开即用,无必要等网站ICP证(备案)批复下来才运营网站。这就是CN域名的“外国人(境外人士)待遇”。

    可以这么说:上述二种情况,都是工信部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http://www.cnnic.cn/html/Dir/2004/11/25/2592.htm)和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它已经有了2009年6月5日起施行版本: http://www.cnnic.cn/html/Dir/2003/10/29/1105.htm)二个文件,在审核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给CN域名海外注册商在向用户提供CN域名申请注册时,事实上存在监管失控及违反WTO国民待遇平等原则现状的根本原因。那么,关键点在哪里呢?下面是笔者在近几年参加亚太互联网络APNIC、APTLD会议时,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NIC(信息中心)专家请教获得的信息,这里同大家分享一下,以便咱们一起看一下中国.CN域名注册审核制度漏洞所在。

    [一些国家地区注册身份认证要求]

    1、日本
    在日本,机构允许注册.co.jp,也可以注册.jp,但是一个机构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件)只能申请一个.co.jp。自然人只能申请.jp。只允许日本本土机构申请.co.jp域名,个人注册.jp必须有日本身份证或者固定工作证件,否则都会拒绝申请。日本这么严格的申请审核制度也包括先审核后通过的流程,导致它的域名争议仲裁案,法院诉讼案极其低:从2000年至2007年止,日本域名仅仅有52个案子提交仲裁(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7/1311.html),而百度日本域名开始启用个人注册的 www.baidu.jp 也是从私人手中购买回来, www.co.jp 则花了几百万元人民帀、打完仲裁又应诉到法院应该才拿回来(http://w.org.cn/user1/4/subject/126.html)。

    2、新加坡
    在2009年8日北京APTLD会议、2010年3月APTLD吉隆坡会议上,

    本人向SGNIC的林春狮总经理了解得知:尽管.sg是允许海外人士注册,但是Whois中必须留有新加坡可以有效联络人信息,否则就是违反新加坡法律,将受到处罚。

    3、马来西亚
    在2010年3月APTLD吉隆坡会议上,MYNIC的主任

    Shariya Haniz Zulkifli等告诉我,他们.my的注册申请制度同.sg类似。

    到2010年1月为止,.my的注册量是92155个,而从2003年至今受理的.my争议仲裁案也只有21件。

    4、越南
    在2009年9月APNIC河内会议上,VNNIC的主任Nguyen Le Thuy告诉我,他们的.vn只允许越南机构注册。

    5、香港地区
    在2010年3月APTLD吉隆坡会议上,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HKIRC)

     谢达安总裁告诉我:尽管他们有不少大陆授权的代理注册.hk机构,但是申请.hk域名必须Whois中必须留有香港可以有效联络人信息,否则就是违反香港域名注册制度。其中,代理商信息必须有香港有效联络地址,它们可以代理注册申请人作为有效联络人信息。

    6、台湾地区
    在2005年2月APNIC日本京都会议上,.TW开放不久,当时的TWNIC(台湾网路资讯中心)代理CEO吕爱琴工程师告诉我,台湾以外人士申请.TW域名,必须保留有本地有效联络人信息,以防网站域名相关信息需要联络时能够沟通。

     在2009年8月北京APTLD会议采访TWNIC董事长曾宪雄教授时,也介绍到这个要求。

    其他一些ccTLD域名的申请注册情况也基本类似,即必须保留本地有效联络人信息。

    [CN域名海外注册身份认证要求]

    实际上,在2002年9月允许海外注册三级CN域名到2009年12月底止,CNNIC从来没有禁止以大陆以外的境外个人身份加上自填海外机构申请注册.CN域名。

    这样在以CN域名海外注册商处提交的注册身份认证必然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1、注册身份真实性判断(相当困难);
    2、注册身份资料认证可行(几乎无法进行,成本更是一个问题);由此带来了:
    3、自然人注册用假机构资料判定的可能性肯定存在;因此,必然存在
    4、CN域名注册者身份许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存在事实上欠缺公平性(歧视性政策)问题。

    以上的研究分析,让我们看到了自2002年9月CN域名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近7年来,由于申请及注册制度设计上、缺乏借鉴全球其他ccTLD的成功监管要求,因此在实施互联网治理有效操作上,才发现自已已经走到了力不从心的时间。

    这就有了出现CN域名海外注册商体系变化的情况。下一文,笔者将从采访CN域名海外注册商总代(Gateway)获得的一些信息,向大家剖析GoDaddy公司事件有关内幕。

    沈阳
    5:11 2010/3/30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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