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6)几点期望

sz1961sy 发表于 2009/11/1 15:3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从10月29日到今天,己经为此系列写了5文:
    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1)深圳直击,(2)媒体群相,(3)主角亮相 ,(4)双方观点,(5)双方盲点,作为第6篇,想用自己跟踪报道影视片批发商维权案件4年来耳闻目睹数百件个案资料、同数百位全国网友、同几十位影视片批发商、同数位美国、香港、台湾影视片商交流而积累的一些材料,从我国己经在2007年6月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正式生效这个国际大环境角度。谈一点本人对业界涉及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问题时在媒体传播上的几点期望。

人在网格中。其实真的太妙小了(10月28日6时40分自拍于首都机场)

    首先,笔者认为推动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普法教育从严谨开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在2007年6月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目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

    这两个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生效2年多来,正是我国数字影视片进入产业大发展阶段,然而,由于我国在数字影视片进入市场之后的管理划分上一直在协调,造成了一些管理上混乱,而法院判案也一直听从原告的举证,很多影视片批发商靠不太准确的法律举证误导媒体声音、误导各地法官的判决。这些问题己经不是一个、两个个案问题。因此,有需要有人去做一些“普法教育”、用严谨的法律表述、让整个产业的从业者明白影视片传播“正版化”的长久经济意义。


    其次,媒体在报道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时要慎防“媒体裁判”

    这个问题是笔者认为最严重的问题。它的严劣影响就是国外对中国一直有偏见的媒体借机攻击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果对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有研究的人一定明白,我国很多问题远远没有这些对中国大陆有偏见传媒所描述的。

Jay Hauben和Ronda Hauben夫妇同我们一家(2009-8-30 Beijing)

    发明网民(Netizen)一词的美国学者Hauben夫妇9月第二以到北京同我们一家叙旧时(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9/2209.html),他们就讲到:到了中国之后才知道中国互联网络比不少国家都有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他们做为曾经是美国政府(总统)互联网政策顾问,其实对美国媒体自我吹嘘的不少说法极为不满并且曾经在美国号召网络社区签名抵制政府的不合理动议,最后迫使政府放弃方案(http://www.w.org.cn/francy/3/archives/2009/2212.html)。

    记得在1997年香港回归后,有不少打着“民主”旗号的立法局议员到处去“唱反调”讲香港政权移交后的不是,并且提出不少动议。后来特区政府正面给予公众回复,才逐渐平息了那一场风波。

    从近几年笔者电脑中拿到的数以百计涉及各地有关我国影视片批发商作为原告、作为被告而终审、和解判决书来看,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任何人、任何企业以为立法完善就能100%正版化,是一种十分天真的说法,也是一种不了解中国社会经营环境法制化现实的幼稚解读。因此,媒体在报道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时要慎防“媒体裁判”,避免被人当“枪”使而误导公众。

    最后,本人认为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有一个过渡期,合法影视频片传播正版化非一日之功。

    本人认为:

    北京网尚文化在推动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进程上是一个功不可莫的创新者,

    而CCTV和中影集团同样是我国影视片“正版化”有力促进者,

    同理,迅雷公司的影视片“正版化”公示委托分帐商业模式,应该是在汲取了百度公司音乐搜索法律纠纷案成功调解基础上、更加接近市场需求的一种版权协调机制。如果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只认为必须“独家授权”才叫“正版化”、否认“分销授权”更适合中国这些中小企业从事影视片批发业务,那就有一点缺乏营销创新精神。

    大家知道:ICQ是世界“即时通信”(IM)工具的鼻祖,但是它一直亏损。而中国的QQ却风生水起,尽管有MSN、Skype甚至popo这些“即时通信”在后面追赶,却仍然被全球最多用户,主要在中国,所受落。

    举“即时通信”这个例子只想给从事我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的从业者一个建议,商道是“和”,而不是“分”,只有“和为贵”。

    本人期望中国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之路切不可出现中国铁矿石占全球贸易额超过50%、进口采购价格却一年一年上涨,近三年翻了二翻;而占全球储藏量80%的我国稀土金属出口价格却20年来一年一年见低,只有20年价格不见80%左右。如此任人宰割的可悲局面,都是政府协调失责、行业管理混乱造成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大家深思。

 

纽约时报记者到我家采访(2009-6-8)

    这个系列有关深圳10月28日的二个会议最后一文就到此为止。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有时间再写更多有关博文与大家交流。

   
    沈阳(sz1961sy)
    15:36 2009-11-1 (周日)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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