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4)双方观点

sz1961sy 发表于 2009/10/31 21:10: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双方观点提要]

    2009年10月28日下午,笔者在深圳市深圳格兰德假日酒店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媒体对垒战现场,拿到了迅雷公司“一方”同“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四方”(搜狐网、优朋普乐、激动网、乐视网)的材料,加上自已全程用高清DV摄录迅雷会对话、摄录了“反盗版联盟”会后期部分答记者问,以及“四方”会场听打的材料(网址:http://www.lmtw.com/p2p/pnews/200910/52753.html ,笔者注:它把激动网总裁“张鹤”错写成董事长“吕文生” )。这场可以称之为“以一对四”的诉讼前“媒体美誉战”双方观点,笔者认为可以归纳成四个层次:
  
    “诉讼陈述”、“对质诉求”、“第三方证据”及“含糊不清”观点。
本文就分别作一个扼要介绍。

    [双方的“诉讼陈述”]

 

    1、迅雷如此说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派发给媒体采编人员的是一本题为《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材料,在这份12页的资料中,没有一字提到迅雷公司诉讼问题,只是在会上,由迅雷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安梓鑫比较准确地介绍迅雷公司分别在北京市和深圳市法院起诉搜狐公司并且己经获得了两地法院受理,案由一个是内容方面的、另一个是软件方面的。

   “但是它们与网络视频版权方面的诉讼无关”安梓鑫律师回答媒体提问时这么说。

    2、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如此说

    1) 我国民间组织法规政策

    首先说明一下,我国的民间组织法规政策问题。民间组织通常是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管理民间组织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2个法规,即: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通过(10月25日颁布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统一登记管理,即民间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

    2)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性质

    自从2009年9月15日14:00 来源:搜狐IT《反盗版联盟启动空前维权行动 盗版网站遭重挫》一文报道:


    2009年9月15日,由激动网、优朋普乐、搜狐和华夏视联等4家国内新媒体版权拥有和发行方代表共同发起,联合全国110家互联网视频版权各权利方共同创建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在京启动。 

    联盟旨在共同抵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网络视频正版化进程。国家广电总局、北京市版权局、中国版权协会、互联网视频版权方、影视制作机构、广告主、法律界专家等数百名联盟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网络视频行业最广泛的反盗版统一战线,是对视频盗版网站的集体亮剑,酝酿着中国网络视频产业链史无前例的自我革命。(出处网址:http://it.sohu.com/20090915/n266746776.shtml 责任编辑:韩建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法规政策规定及发表在45天前(9月15日)的上述文章表述,十分明显:这仅仅是一个“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筹委会”,按民间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流程是不会这么快就获得批准,即“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到10月28日止并未获得民政部门批准登记。而在上文中还附有“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筹委会”起草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倡议书》及“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包括:联盟发起方4家、协办方5家、国内影视版权方52家、国际影视版权方8家、中国4A广告联盟41家、第三方版权认证平台3家)”如果频繁地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名义开展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属于被禁止的“非法行为”,或者说它与2000年********个声称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组织性质一样,后者最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定组织”而取缔。

    由上述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的非盈利组织(NPO)问题是多么复杂,不是这次10月28日《版权乱战之联盟:发布会现场实录》记录的、激动网总裁张鹤所说:

    “刚才郝律师还专门说了一遍,今天提起跟迅雷诉讼的时候同时向国家版权局递交了基于通道的投诉,整个同盟的组建到第一轮、第二轮都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支持。同时向大家告知的是,虽然这个同盟一开始是由公司发起,但也引起了国家相关政府特别的重视和支持,国家版权局给我们一个空间,用我们的这样一个身份得到他们的支持。而且国家版权局在联盟成立的时间段正好联合国家几大部委有一个版权的专项治理行动,对优酷、迅雷、TBS的所有诉讼都已经通过国家专项管理行动的路径提交给国家版权局作为专项治理。这一个多月以来我们也感受到国家政府方面给予我们的支持。而且听说今年年底人大还将对网络视频盗版立法上有新的政策和法规出台。”(http://www.lmtw.com/p2p/pnews/200910/52753.html

    因为企业维权行为是基于合法注册登记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延伸,而以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法规政策规定合法注册登记“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名义开展活动,则纯属不合法、甚至涉嫌违法行为。建议“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筹委会”4家发起方企业好自为之。不要以涉嫌违法行为去传递本来属于合法的经营行为延伸。

    3)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如此说

发布会现场听打

    以下是这次10月28日《版权乱战之联盟:发布会现场实录》(http://www.lmtw.com/p2p/pnews/200910/52753.html)记录中有关诉讼的几段说法摘要。

     *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律师郝霞说:

    “我首先向大家公布一个消息,到今天下午为止反盗版联盟对迅雷的素孔民事案件部分在(南山)法院已经受理100部影视作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受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第二个条件是相关的案件能够正确的送达,第三个条件是基本的侵权事实清楚。基于以上情况法院受理了100部对迅雷的起诉。同时,昨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部门已经受理对迅雷投诉的100部影片,在此我对迅雷具体的侵权事实以及其目前情况下的现状和法律分析谈一下我个人的观点。”

     “这次是大规模对迅雷网站包括迅雷看看和迅雷狗狗两个网站进行维权,维权方式包括了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方面,首部大量起诉的影片是100部,对优酷打击之后我们投入了很大的力量,对迅雷网站的影片做了证据保全,到昨天上午为止做证据保全迅雷在线影片超过128部,我们选出100部影视作品包括近期的伤城、双雄、喜剧之王这样比较典型的影片来起诉。”

    “为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迅雷网站包括看看和狗狗网站是非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一个网络内容提供者,它形式上体现的是一种网络服务,但实质上提供的是一种含侵权内容的服务,并从中获取了不法的收益,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一些规定。同时,应当承担法律赋予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相关责任。”

    * “即将加入联盟”的乐视网高级副总裁刘弘说:

    “目前乐视网对迅雷取证的电影和电视剧有20多部,包括《画皮》、《赤壁》、《疯狂的赛车》、《潜伏》、《大内密探零零狗》,今年3月份我们和中影分公司及影视机构设立了专门针对下载类反盗版联盟,并且在今年3月份对迅雷两部片子《我叫刘跃进》和《即日启程》,《我叫刘跃进》是在狗狗搜索取证的,《即日启程》是在迅雷看看上取证的,今年3月份已在深圳南山法院立案了。迄今已经进行两次开庭,目前的形势对乐视网是非常有利的。”

    “在商业模式上迅雷以积极推荐的方式盗窃版权人电视剧,特别是在法庭上公然否认在播放电影电视剧中插了贴片广告不是由迅雷投放的,而是电影自身自带的,这种对广告主的利益于不顾,给广告主带来了法律风险,我认为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网站经营者发布广告是基本的事实,迅雷都否认,可见至版权人利益于不顾的本性。以前我认为迅雷的产品和商业模式是还不错的,自从迅雷收购了狗狗搜索以后,它的商业模式与法律保护制度越走越远,在狗狗搜索上所有的影视剧都没有做过主动审查的义务,把版权人的利益完全至于不顾的状态。如果迅雷目前的版权得不到调整,除了反盗版联盟成员之外,还有很多大量的影视剧制作方对迅雷的大规模诉讼即将开始。在此,我建议迅雷应该提早采取措施,调整其商业模式,这才是走正版之路,这才是现在他应该做的。”

    [双方的“对质诉求”]

    在迅雷会上,有媒体提问邹胜龙时说:刚刚给搜狐网张朝阳(原来说他参加反盗版联盟会)发短信,询问是否会过来迅雷会场与迅雷邹胜龙当面对质?但是没有收到回复。据说是没有到深圳会场。而听说优朋普乐CEO到了会上并指责迅雷大量盗版。邹胜龙回答时表示欢迎搜狐与优朋普乐去公证处比较谁的版权多。迅雷公开数据称,“从影视内容数量级别看,迅雷的版权影视内容是搜狐的10倍。”

    在“反盗版联盟”会上,有媒体就迅雷派发的材料及邹胜龙说法让会上4位老总回答。激动网总裁张鹤说:“今天在现场,我们几大家也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传递给大家的这样一种声音,我们知道那边迅雷召开的所谓对我们联盟行动的质疑,比如我们的公司做了什么,有什么资格,今天我们代表所有的联盟成员对这个事情表一个态,第一是我们做的事情是以法律司法程序向盗版的人要一个逻辑,我们所有的行动都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作为推进,我们不和任何一家公司去打口水仗,泼脏水也好或者上升到人身攻击,我们都无所谓,因为开始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准备,打口水仗一概不是我们这个同盟所做的事情,国家承认的是法律公道,我们会走一个最正规的逻辑、途径解决现在反盗版同盟要做的事情,用法律说话。”

    媒体问:“我刚刚去了一下迅雷,因为他们就在隔壁,他们的周总在说数据,他说迅雷是正版率最高的网站,而且他希望和邵总和搜狐的去公证处比比看谁的版权多,你们对此有什么样的对应? ”

    激动网总裁张鹤说:“首先我非常欢迎,如果有勇气去做公正的话我们就彻底成功了。咱们打开屏幕看一下网站,单就美剧这一块说,目前好莱坞只授权给中国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并不是迅雷,我们可以打开迅雷的网站看看有没有相关的美剧。我们提到热映的电视剧,今天在座的四家公司都可以找到归属。今天我们还是不做任何回应,如果他希望有一天迅雷的内容百分之百的纯净,可以覆盖我们所有的公司,我们双手欢迎,我们让****的盗版网站成为了正版网站,这也是行业的幸事。但在这个阶段讲这个话没有太多的意义。干嘛要去公证处吗,公证处接到他们的盗版诉讼和他们有版权的数量比一比,看看比较就知道了。这只是大量诉讼开始的一部分而已,包括前段时间的优酷。”
    “我相信联盟会越来越大,不管这个联盟有多大,我们手里握有版权的数量还是有限的,刚才我们也分析过美剧、日剧、韩剧,这些内容大部分在中国没有授权,大家知道这些分享网站放的是什么东西。他们网站上的东西有没有版权和盗版呢,大家都进入这些网站看过。至于说百分之百正版的事情,借这个机会我也想讲一讲,刚才我也提过这个话题,可能这些网站总是认为做正版没有前途,从我们的经营来看,一起合法经营只做正版也可以做的很好,无论你的流量还是实际收益都不会太差,盗版模式在这个行业里是积重难返,我相信很多人想选择正版模式,都就像毒品一样是用户群体决定的,他必须做这件事情,他培养的用户习惯和现在的模式决定他不得不往这条路上走。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呢,而是把你拉下水,说你也有,你先说清楚你到底是不是盗版模式。这也是我看到最近这些人回应的手法,说别人也有盗版。我跟大家讲,中国的版权蛮复杂的,激动做版权做了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上了很多当,我们花了钱买过来也有版权方说没有授权,真的很复杂。但是一个公司是不是真正做的正版模式,从历史上是可以看出脉络的。”
   

    [“第三方证据”举证]

    这次在迅雷会上,媒体希望迅雷公司讲一下诉搜狐网材料,但是迅雷公司的律师、高级法务经理安梓鑫女士以现场回避的方式,不给大家更进一步的材料。

    而在“反盗版联盟”会上,媒体见到的了一张台面上摆了下面一些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书附件》 若干份。例如:

    《(2008)京长安内经证字13889号公证书附件   附件   :第(空白)页--第(空白)页》

    3、《民事起诉状》(盖有骑页公章)若干份。例如:


    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帀(空白)万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1、截止至起诉之日发生的调查费人民帀(空白)万元、公证费人民帀(空白)万;2、预期应付律师费(具体数额以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为依据);3、起诉后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公证费的合理开支(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四、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反盗版联盟”会上派发的《资料c 出品人声明》内容这么写:

    美国派拉蒙影业集团委托Alfred Clinton Perry律师传真声明:

    派拉蒙从来没有授权给迅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派拉蒙影片的权利。

    美国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表示:华纳兄弟(包括旗下NEWLINE 电影公司)从未与迅雷公司达成任何形式的数字发行授权协议,迅雷网站上如果存在播放该公司所拥有的节目皆为非法侵权。

    美国索尼影视娱乐(中国)有限公司表示:索尼影视(包括旗下的COLUMBIA、TRISTAR电影公司)截止目前为止,从未与迅雷公司达成任何形式的数字发行授权协议,迅雷网站上如果存在播放该公司所拥有的节目皆为非法侵权。

    附件: 美国派拉蒙影业集团委托Alfred Clinton Perry律师传真声明  

 

美国派拉蒙影业集团委托Alfred Clinton Perry律师传真声明-1

美国派拉蒙影业集团委托Alfred Clinton Perry律师传真声明-2


    [双方“含糊不清”观点]

    根据笔者听了这二个会的印象,这二场会上双方关于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的法律陈述基本上都是用一种“含糊不清”观点去“呼吁”。

    举他们各自的一个例子:

 

迅雷公司CEO 邹胜龙

    迅雷公司的CEO邹胜龙未正面回答本人提出的这个问题:那怕只有1%影视片不是正版授权,也是一种侵权。

优朋普乐CEO 邵以丁

    而在“反盗版联盟”会上回答媒体问题时,优朋普乐CEO邵以丁说到美国几大片商上述证明传真。而且嘉宾们还提到只有优朋普乐是惟一获得美国几大片商授权的公司。然而邵以丁后来在回答另一个媒体问题时承认:“美国几大片商要价太高。我们下一步会研究如何与美国几大片商谈判问题。

    换句话说,这二个会的主旨“硬伤”其实是“路人皆知”的。如果双方不再注意自己企业基本上仅仅是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的角色,想“喧宾夺主”,这种会将会由“呼吁”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变成“忽悠”公众法律常识。

    沈阳(sz1961sy)
    21:11 2009-10-31 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 sz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域名资讯网.中国 (www.DNSNews.cn

Re: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4)双方观点

陈永福律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10/31 22:0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沈阳兄,你对于盗版侵权之类的事情很感兴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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