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法制日报周末》首例短信平台专利侵权案将交换证据

sz1961sy 发表于 2009/9/30 19:1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9月24日第五版刊登此文。

首例短信平台专利侵权案将交换证据
(2009-09-24 16:40:02)

 专家称6.5亿手机用户应无侵权之忧

 

本报特约撰稿 黄希韦

  编辑“空调钢管”发送至“12114”短信平台,你将会收到介绍某公司业务的回复。再回复某个数字,会得到进一步信息。

  这是信息化时代带来的高效便捷。然而,对上海力乙工贸有公司(以下称“力乙公司”)来说,“12114”“开辟”的是一场始料不及的官司。

  9月25日,力乙公司将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原告方交换证据。

  一个月前,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晟展公司”)和上海锋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锋众公司”)以力乙公司使用“12114”短信平台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人民币。

  有媒体评论,该案或影响中国所有手机用户的利益,“中国6.5亿手机用户将成为被告”的推测骤然被置于网络聚光灯之下。

  “空调钢管”+“12114”=官司

  力乙公司主要生产、批发各类空调铜管及各类工程配件。几年前,力乙公司偶然接到“12114”的宣传,“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技术还不错,还是愿意花几千块钱注册‘空调铜管’这个词,可以方便消费者查到我们的主打产品”。力乙公司总经理华玮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但华玮文没想到,这竟成了“祸根”。

  两个“陌生公司”晟展公司和锋众公司分别是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0480009850)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

  2003年10月28日,晟展公司对一种“方法”和“系统”(专业讲,即一种采用内容名联码系统将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到电信传输号码的方法及相应系统)提出了专利申请。2009年6月17日,该专利获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

  锋众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方法”和“系统”其实是一种寻址技术。他进一步解释道:“我们公司设置了通信共用码‘1066939393’,当手机用户发送某些内容到‘1066939393’后,会收到回复信息,接下来,他可按提示进一步发送短信,如项目编号文字‘三’至前述号码,以获得更多信息。”

  如此看来,“空调钢管”+“12114”的运作方式似乎同原告声称的专利技术有相似之处。原告称,力乙公司利用“12114”平台发布“空调钢管”相关信息,正是原告专利保护的系统和方法,力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被告:“我们大概是竞争的牺牲品”

  华玮文很不解,“按原告的说法,我吃饭、睡觉、出行处处都要担心是不是涉及侵犯专利权了”。

  他表示,如果使用“12114”服务侵权,原告至少应提前告诉他,甚至可以向他发出警告。

  一直对该案保持密切关注的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域名经济》丛书主编沈阳认为原告真正的目标是其竞争对手“12114”注册商。“原告大概是想先选一个实力稍弱的公司进行诉讼。一旦拿到法院的判决,原告就获得了一张‘权利证书’。”

  情况是否真如此?原告究竟为何不直接诉“12114”的注册商?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王丹律师。

  王丹并未对该问题作深入解释。但他表示,原告已经充分掌握了力乙公司的侵权证据。

  记者获悉,该案原定于9月7日开庭,但被告当时提出追加“12114”注册商、代理商为共同被告,于是法院又给与被告时间、令其搜集证据以证明其获取的“12114”服务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陈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涉嫌侵权的“12114”系统的注册商虽未被列为被告,但依据专利法第63条,由于力乙公司是用户,其也有成为被告的资格。

  中国6.5亿手机用户将成被告?

  同“竞争牺牲品”相比,“中国6.5亿手机用户将成被告”的论调更令人震惊。

  但是,陈健认为不必过于担忧。他指出,按照专利法规定,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制造、使用专利技术,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大多数终端用户只是日常使用。

  而一位专业律师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若原告胜诉,政府的一系列短信公共服务将被迫停止。但是,当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公众利益相冲突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会受到一定限制”。

  在陈健看来,本案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原告称其专利被侵犯,但其被授予专利本身是否合法?“如果之前存在在先技术,则原告的专利并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被告及相关主体甚至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告专利无效。”他同时建议专利审查员在商业方法专利授权过程中“要无比审慎”,以更好地引导科技向良性方向发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c81f420100euuo.html)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