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8年十大中国之最“牛”人物谱(8)最“牛”检察官:何书生

sz1961sy 发表于 2008/12/12 15:5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引言] 2008年马上成为过去,回顾一下这一年来留在网络中的无数涉及某一个人物事件,往往代表着这一年内一个重大事件的结束或者爆发,它映射出的我们这个时代高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社会。文化”而建构而成的历史缩影。这个系列是笔者这一年内,通过电视节目、报刊杂志、网络视频图文所广为传播的10个人物,他们所涉及的全是公共事件反面事件而让中外关注、甚至达到百姓老小皆知的程度。下面一一介绍他们每个人物的新闻事件背景、涉及公共事件及入选最“牛”官理由。所有材料供取自媒体,本人瞎评之处有特别注明。

    [168分钟时间进入角色]
    12月初笔者在挑选2008年十大中国之最“牛”人物谱候选人物清单时,最“牛”检察官并未出现。


    回顾一下这位成为最“牛”检察官---何书生诞生,公众一定会觉得很有意思:
    第一篇报道此案的新闻是从网络上传输开的:
    媒体报道时间:12月8日早上07时04分,
    内容:《北京青年报》本报热线组报道《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 称其受贿》一文,由它的网络版---北青网借助MSN弹出窗新闻链接推送报道(http://msn.ynet.com/view.jsp?oid=46490323)、实际上北京青年报:电子版是(08/12/08 04:25)推出(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6497390)。
    进入角色时间:10时52分23秒首次成为网络媒体从业者某个QQ群中首先追寻的--最“牛”检察官人物角色,前后只有168分钟23秒时间(不足3小时)
    而媒体中出现第一篇以“最牛检察官”为标题的报道是来自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管、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新闻网络媒体:荆楚网(www.cnhubei.com),记者余宽宏以一题为《山西检察官派人进京抓记者 网民人肉“最牛检察官”》破题,此报道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17时27分。
    记者余宽宏一文写道:截止记者发稿时至,已有200余家网站转载了该新闻,各大门户网站也在首页要闻区对此做重点推荐,网民的相关留言接近十万余条。除了呼吁山西方面迅速释放被抓走的女记者外,网民纷纷谴责动辄以国家暴力机构打压媒体舆论监督的做法,称这股歪风邪气必须坚决刹住。一位网友打趣到“不如在京设个专抓记者的派出所,这样可以免得地方大员们颠簸千里的进京去抓记者,直接可以当场法办。”(http://news.cnhubei.com/xwhbyw/jcwycyw/200812/t519554.shtml)

    到底中国最“牛”检察官---何书生事件如何会如此火爆,下面笔者把收集到的最精彩评论文章、新闻报道向大家一一推荐。

    [关键人物与事件]
    时间:2008年12月4日晚。
    地点:北京大望路
    人物:山西太原杏花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警,央视女记者李敏
    事由:李敏涉嫌受贿
    火热网络原因:李记者采访过该检察院检察长;一年前,辽宁某县委书记派警察来京拘捕《法人》杂志记者,后被免职。

CCTV 《庭审现场》编导 李敏


    当事人简历:李敏,山东德州人,大专文化,历任《法制日报》下属《法制播报》电视栏目编导约两年,公安部宣传局下属《中国警务报道》电视栏目编导约半年,《法治中国》电视栏目编导约一年,2005年受聘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编导至今,六年以上法制电视栏目记者。(一刀无鞘:《“李敏”的猜想》发表时间:2008-12-9 17:47:00 http://fyxz922.fyfz.cn/blog/fyxz922/index.aspx?blogid=414984 )
    《三晋都市报》报道,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大哥从事检察官职业16年来,亲自指挥和办理了近百件涉贪涉贿案件,他个人曾5次立功,一次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8年内连续4次被评为山西检察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数十次被评为市、区劳模。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 何书生


  对于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有人说:“即使把他的工作量缩减到平常的五分之一,他仍然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反腐斗士。”但是,从2002年开始,他先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中,被非常清楚地登载了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刊发于一本名叫《走进WTO》的内参杂志里,接着又“入选”《中国贪官名录》,继一家诗歌网站率先发帖后,被国内近10家网站连连转登。两篇文章中,他的名字与胡长青、成克杰、陈希同等全国家喻户晓的巨贪联系到了一起……为了这顶莫名其妙的“贪官”帽,他与一些期刊和网站多次对簿公堂,展开公诉。最后,何书生在与《走进WTO》杂志的官司中胜出,而在与多家网站的诉讼问题上,因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他在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后就自动撤诉了。(3月14日《北京青年报》http://msn.china.ynet.com/view.jsp?oid=46899155
   
    [凤凰网:央视女记者被抓的哥德巴赫猜想]
    2008年12月10日凤凰网评论专稿《央视女记者被抓的哥德巴赫猜想》一文是笔者12月8日上午9时阅读到的从《北京青年报》本报热线组报道《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 称其受贿》一文到写本文(12月12日下午15时)止,所有涉及本案的80多篇新闻报道、网络专业评论、专业博客文章最有条理性和生活的一文,它出自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之手,现摘录引用如下: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恐怕是这些天最热的新闻了,评论也多得很,但老实说,很多都未必到位。目前****的问题是事实不清,早早把此案定位为媒体声张正义,检察院打击报复还言之过早。俺也是媒体人,对这个行业多少知道一点,不妨胡乱说说。以下所言,纯属猜想。如有不符,概不负责。

    首先,女记者是否无辜?

   
俺的看法是未必。先从记者这个行当说起。记者里面确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记者,但借此牟利的更是所在多有。
   

    不报道要给钱,想报道也要给钱,也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给钱买正面报道,不赘言;还有一种就是给钱买负面报道,也就是所谓舆论监督了。大家都知道,走司法道路,有时候并不如让媒体报道更加有效。而媒体是稀缺资源,稀缺资源就是值钱的,有人卖,有人买,也是一个不小的市场。央视女记者所为,如果是真的,就属于这一类了。因此,说什么“进京抓记者集中舆论监督软肋”、“从进京抓央视记者看检察长的疯狂”就言之过早了。相反,如果此案能够揭露媒体潜规则,意义同样重大。

    顺便提一个细节,报道中称吴某弟弟跟央视女记者是恋人关系,可能是真,但是假的可能性也不小。诸位,请看北青报率先报道的内容,所谓恋人关系都是女记者的朋友主动爆料的,不排除是出于避罪的动机。

    其次,检察院有没有打击报复?

     这个俺都有点不敢猜测了,没有证据不能乱说话,虽然前面有说“如有不符,概不负责”,但这样的声明是无效的。有没有打击报复,诸位说呢?   

    恐怕还得追本溯源,到底当初央视女记者去报道的是什么事。媒体是这样报道的:“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吴某当然不是我辈贫寒百姓,否则也不可能一出手就是22万了。此案目前报道很少,恐怕也得翻出来晒晒,何书生到底铁面无私的执法者,还是打击报复,从此案应能看出点端倪。

    算了,还是从法律程序的角度说吧。很多人希望检察院在程序方面有问题,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正如《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一文所说:问题并不大。尤其是很多人质疑的回避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回避只是针对个人而非机构,因此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此案单纯从法律角度说是可行的——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商榷。唯一值得质疑的是:最高检察院为何要把尚方宝剑授予太原检方,既然换一个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又何必冒天下之大不韪呢?当然回避可能增加司法成本,用杨维立的话说:“回避很麻烦,但公众很需要。

    最后用江南都市报吴志刚的一句话结束吧:检察官的负面和女记者的负面都有可能存在,只有这两个负面都被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的制度设计才算上了路。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ingzhongping/200812/1210_3362_915730.shtml )

    [吴志刚:检察官的负面和女记者的负面]
    2008年12月10日《江南都市报》本报评论员吴志刚所写的《检察官的负面和女记者的负面》则是笔者看到的最中性评论文章,吴志刚写道(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8-12/10/content_4760316.htm):
    【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昨日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官,进京拘传曾采访该院涉嫌违规办案的央视女记者,这样的新闻不夺人眼球都难。进京抓记者,前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免职的教训,这一明显将置身风口浪尖的危险之举,杏花岭区检察长何书生为何要“书生意气”?要不他是法盲,自恃检察院法力无边,谁来监督我就搞谁;要不他就是法制建设的斗士,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央视记者涉嫌违法乱纪,一样抓你。
    然而,舆论一边倒地认为杏花岭区检察院有违回避原则,最高检不应将“尚方宝剑”轻易交给曾被女记者舆论监督的这一方。看起来铁面执法不避嫌的凛然正气,全国人民为何不领情?这就是国家辛勤普法的结果啊——回避制度已经成了举国皆知的法律常识。何检察长也许想重新给全国人民普一次法,告诉大家:其实这样做也是可以的,有一些法律条文你们大家还不懂。
    我国检察制度确有独立检察权的设计。所谓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其检察职权时所具有的高度独立性,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常干涉。从这个层面上说,最高检执法不避亲,指定曾被舆论监督的检察院管辖此案,可谓君子坦荡荡;而怀疑何书生们滥用职权公报私仇的全国人民,正是小人常戚戚。
    但一项法律制度,其设计的原则应该是人性本恶,只有封堵了所有“小人之心”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角度,它才有适用性。目前的现实是,当事女记者被她曾批评的检方关押,如果她被提起公诉后定罪,该案即使办成了“铁案”,都无助于法律的权威。因为谁也无法释怀检察官怀有负面思维的假设,这个可能存在的暗箱给了全国人民太大的想象空间。在公检法公信力已普遍被质疑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来这么一出,实在是不智。其实,如果认定李敏有犯罪嫌疑,指定另一个适合管辖的检察院一样是行使独立检察权,为何让当事检察院冒瓜田李下的嫌疑?
    新闻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离开法律的保护,舆论监督的功能就会受到削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舆论监督也会被滥用。在一切水落石出之前,笔者并无为当事女记者辩护的意思,因为曾掌握舆论工具的她一样可能有负面思维,以致违法犯罪。问题是“正义通过法律予以实现,但归根结底还是靠程序正义加以实现”。可以预言,李敏如果由她曾监督的对象完成检控,由于程序的非正义,即使结果是正确的,也没法洗脱整个事件的非正义,并且留下了司法恶性干预舆论监督的例证。
      毋庸讳言,检察官的负面和女记者的负面都有可能存在,只有这两个负面都被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的制度设计才算上了路。

    [本案三大焦点]
     笔者通阅了近100篇关于此案的公开媒体报道与评论,觉得它实际上是由“三大焦点”所派生而来:
      首先,它是一个案中案。引起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进而导致央视女记者李敏被刑拘事件,源起于惠州大亚湾的一块土地纠纷。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是:一方山西建峰工贸集团董事长郝建秀,系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常委;另一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中铭实业公司董事长吴晓辉,原系湖南省邵东县人大代表,在7月中旬刑拘前被中止人大代表资格。《时代周报》报道,李敏被捕的背后,涉及到一起经济纠纷案,正是因为这起案件,才导致了后来李敏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并最终导致她本人被捕。李敏被捕后,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也逐渐开始露出水面。
      其次,批捕CCTV记者李敏的证件是复印件,而且这份复印《拘捕证》上明明写有包括李敏在内3个人名,为何仅仅抓捕一个人、而不是3个人全部都抓?高检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至今没有对此作出公开解释。而由此带来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在网上可以一一找到。
      最后,据报道:案卷中的一份材料显示,此次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抓捕吴晓辉,引起了广东、湖南两地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3名全国人大代表牵头,加上广东、湖南两省的省、市、县三级共57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由此可知道此案背后隐藏的非司法管辖范畴意义之深远。

    [网民反应]
    MSN网站有一个就“央视女记者被山西检察长拘走,你认为?”为主题,作了一个在线“今日调查”,笔者抓取了它的3个时段投票结果:

12月10日投票结果

12月11日投票结果

12月12日投票结果

    现 笔者分别在2008年12月10日16时55分和12月12日14时31分抓取它的投票结果数据进行对比,数据变化可以反映出使用MSN、主要是中国以白领为主的互联网用户对此事的态度(http://219.239.182.116/vote/LookVote_More.jsp?xid=46899008&bid=1):  
 
    抓取投票时间:        12月10日16时55分     2月12日14时31分 
    参与投票人数:            2415人                21184人
    观点:
        山西检察院应回避 共1241票 占51.39%    共11775票 占55.58%
    应由北京相关部门审理  共525票 占21.74%     共3406票 占16.08%
        不相信女记者受贿  共369票 占15.28%     共3263票 占15.40%
          不关心,无所谓  共280票 占11.59%     共1425票 占 6.73%
            受贿就该被拘 (原来无此项选择)    共1315票 占 6.21% 

    可以看出,“山西检察院应回避” 及“应由北京相关部门审理”两项都占72%左右,加上约15%的“不相信女记者受贿”共有87%使用MSN互联网用户对此事的态度是:不支持这位己被公众媒体称之为最牛山西检察长此次备受争议的异地刑事扣押记者行为。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胡启恒理事长最近在接受《对外传播》杂志社采访时她回答“这些年互联网在中国的对外传播方面有哪些贡献?”说:
    互联网改变了整个世界的传播形态,打破了地域和疆界,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从互联网开始不被传播界接受到跻身主流媒体,这本身就是一台情节曲折、高潮迭起的大戏,很耐人寻味。互联网对中国的对外传播是有突出贡献的。它的快捷方式、无国界的特点以及多元化的声音是别的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这也正是中国对外传播的关键所在。
    在今年的 “3·14”事件、汶川地震、奥运会等几件大事中,互联网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这里我想特别提一下“3·14”事件,它让我们感受到互联网的威力。在这样的事件中政府的表态往往比较冷静,但我们的网民温度很高,网上的年轻人,尤其是80后、90后们热血沸腾,在网上理直气壮,有礼有节地抗议、反驳,通过互联网放大了中国人的愤怒。后来我就听到国外一些人讲,通过“3·14”和汶川地震之后,他们看到中国新生代力量,他们开玩笑说,以后对中国的事还是要谨慎一些,尽量少惹他们。这些年轻人看起来很另类,时不时批评自己的政府这不好那不好,但到了关键时候,他们是如此的凝聚,如此的爱国,而且这些特质平常一点儿都看不出来。我很受感动,并为这些年轻人感到骄傲!
    互联网本身的属性是自下而上多于自上而下。在今年的几件重大事件中,互联网威力的真正体现,就在于其“自下而上”的特点。年轻人、公众通过互联网表达爱国热情,形成的合力,在国际社会面前所达到的效果,这个作用是自上而下的官方行为所达不到的,这就是互联网的特色所在。
    互联网****的能量就是把草根阶层的意愿反映出来了。我希望我们国家互联网的对外传播多给草根阶层开一些通道。不仅要对外传播党和政府的主张,传播强势群体的声音,同时老百姓的声音,弱势群体的意见,也绝不能忽视。现在的世界讲究的是Multi-stakeholder (多方利益相关者),这已经是整个世界的主流规则和共识。只有充分表达多方参与,才能真正体现互联网平等共享的特性。这个东西决不能只是说说而已,一定要落到实处。所以我希望我们对外传播的平台能够更重视自下而上的网民的声音、网民的行为以及企业界的活动。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温家宝总理这两年反复引用这句话,可谓意味深长。(http://www.isc.org.cn/ShowArticle.php?id=10290

    2008年中国最“牛”检察官何书生同志还有很多工作要一一向公众交代,因为何书生同志己演变成为一位公众人物,希望他不会成为最“牛”书记官:张志国同志的结局因为“人民网”己经有评论写道:外地检察官进京抓记者,抓得对与错,只要不成“周老虎”就是法治的进步!(http://cq.people.com.cn/NewsCenter/20081211133111.html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8年12月12日 15时49分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sz1961sy@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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