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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十大中国之最“牛”人物谱(7)最“牛”书记官:张志国

sz1961sy 发表于 2008/12/11 10:26: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引言] 2008年马上成为过去,回顾一下这一年来留在网络中的无数涉及某一个人物事件,往往代表着这一年内一个重大事件的结束或者爆发,它映射出的我们这个时代高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社会。文化”而建构而成的历史缩影。这个系列是笔者这一年内,通过电视节目、报刊杂志、网络视频图文所广为传播的10个人物,他们所涉及的全是公共事件反面事件而让中外关注、甚至达到百姓老小皆知的程度。下面一一介绍他们每个人物的新闻事件背景、涉及公共事件及入选最“牛”官理由。所有材料供取自媒体,本人瞎评之处有特别注明。

    [新闻事件]



《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中涉及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负面新闻,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3天后,西丰县警方进京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



 张志国

    张志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2008年1月7日《中国青年报》 记者 刘万永《负面报道涉及县委书记 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一文报道说:
    根据辽宁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所写: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说,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6739248.html)

    上述文章被国内外上百家网站转载。众多网民纷纷发帖批评西丰县有关领导,也有不少媒体记者对此事的动态密切关注。

    新华网《西丰县公安局撤销对朱文娜的立案、拘传 》一文对案情结局报道如下:
    新华网辽宁西丰县1月8日电(记者杨成军 范春生)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当天14时左右,高维义已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法人》杂志社隶属于《法制日报》。1月1日,该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2007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
    报道出来后,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天下午17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况”。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西丰警方未能如愿。
    1月7日晚,新华社记者来到西丰县。西丰县公安局局长王卫东证实,确实对朱文娜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性措施。因一篇报道涉及到县里主要领导,使得警方介入拘传记者,引发社会质疑声不断。一些司法界、媒体界人士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1/09/content_7389210.htm)  


    [公众对事件认知]
   “凤凰网”上有一个此事件专题,上面有一个在线调查,这些结果似乎能很好的说明公众在此事件中的认知度(写此文时调取最新结果):
   * 调查主题:根据你对事实的了解,你认为记者的报道是否有失偏颇?(总票数:11888) 
   选项         比例  票数 
   1. 是       34.3%  4079 
   2. 否       52.0%  6182 
   3. 不清楚   13.7%  1627 

   * 调查主题:报道中说,县委书记称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你认为他真的不知情吗?(总票数:12140) 
   选项                               比例  票数 
   1.不知情,领导不可能说谎           0.9%  109 
   2.肯定是在说谎,企图掩饰某种真相   68.6%  8322 
   3.不太清楚                         30.6%  3709 

   * 调查主题: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县委书记不自诉就立案抓人,你有什么看法?(总票数:15069) 
   选项                                                比例   票数 
   1. 很明显的有法不依                                 18.2%  2747 
   2. 县委书记一动怒,下级手忙脚乱,哪还记得什么法律   48.6%  7320 
   3. 明显看出在基层领导的思维中,法律的位置如何       27.0%  4075 
   4. 没什么看法                                        6.2%   927 

   * 调查主题:根据你对事实的了解,你认为当地警方有没有到报社拘传记者?(总票数:12082) 
   选项     比例  票数 
   1.有     92.4%  11162 
   2.没有    2.0%    241 
   3.不清楚  5.6%    679 

   (资料出处:凤凰网 http://space.ifeng.com/vote/vote_results.do?surveyId=1053)

    [媒体呼应] 
    上述事件发生后,国内媒体的呼应之强烈,足以让读者体味出什么叫“同业愤慨”:
     * 2008年1月08日《南方都市报》社论:《面对公权恫吓 舆论永不退场》一文这样写道:
     ---记者的新闻报道属于职务作品,采访对象有异议可找报社寻求解决,直接采取捉捕记者的手段逼迫媒体就范,足以用恶劣至极来形容。可问题是,如此强横、如此无视法理的荒谬之举真的发生了。要知道西丰县发生此类案例已不是第一次。在此前处置商人所谓的诽谤一案中,没有“受害者”,当地法院却能堂而皇之地以诽谤罪加刑。由此可见,没有逻辑的荒谬尽管荒谬,却能产生让当权者满意的效果。
    ---而在权力的德行自我修复之前,抵御专权的能量还离不开千万读者的积聚。西丰县派员拘传记者的消息经报纸公布天下,新闻刚在网上落定,随即引发高声讨伐。实际上,法理上苍白到无法立足的拘传令已被舆论“判为”非法。此时此境的舆论“审判”只是重申了常识、常理,显示了巨大的动员能力。眼下,声援媒体和记者的舆论已经形成。从广泛的意义上说,支持记者就是支持媒体,就是力挺一支珍贵的力量。舆论也只有舆论才是揭示真相、抗击专权的有生力量。
    ---在缉拿的粗暴号令下,记者可以暂时选择隐匿;但持久地看,记者终将站在阳光之下。舆论不能输,也不会输。(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01/0108_23_356572.shtml)

    * 2008年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官媒诉讼:没有恶意,算不得诽谤》 一文这样写道:
    ---作为局外人,笔者亦感惊诧,一篇正常的报道竟招致公安局大张旗鼓不远千里赴京抓人?如果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如果连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障,今后还有几个记者敢于进行批评性和揭露性的报道?
    ---近些来,政府官员针对媒体的诉讼越来越多,如2003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因被指为刘涌的“情妇”而诉《中国青年报》并索赔;辽宁阜新市市委书记王亚忱状告《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不实报道”;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诉当地报纸指其为“女张二江”等。这些指控中大都以诽谤、侵犯名誉权等理由进行指控。媒体既要履行新闻报道任务,又要应付这些诉讼,甚至是恶意诉讼,这让媒体和记者身心俱疲苦于应付。在巨大的权力和财力面前,媒体和记者往往显得是那么的渺小和脆弱,以至于媒体在做批评报道时不免畏首畏尾。媒体亦因此被民间批评为“只敢打死老虎,而不敢摸老虎屁股”。
    ---监督、报道是记者和媒体的权利,也是责任,记者务必让自己的新闻和报道尽可能去还原真相、接近事实,但我们不能奢求媒体报道,完全真实。囿于种种原因,媒体和记者根本就不可能在每起新闻报道中,都完美无暇。而某些政府官员却恰恰就利用这一点对媒体进行控诉,这也间接导致舆论监督环境的恶化。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避免因为媒体报道不能百分百符合事实,而被官员肆意指控的窘境呢?
    ---这就不得不谈到美国的“实际恶意”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如果政府官员要在名誉损失和诽谤案中胜诉,必须举证说明媒体在做诽谤和诬蔑的报道时带有“事实上的恶意”,即媒体在进行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无视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依此标准,当原告如果是一个政府官员时,他要想打赢一场诽谤官司就必须向法庭证明被告含有恶意或是蓄意地对他诽谤。含有恶意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明知故犯,二是严重失职。明知故犯意指被告明知消息与事实不符,还是不顾一切地将消息发表。严重失职则是反映记者编辑在对消息的准确性有怀疑时,不核实、不查证,照发不误。
    这条原则使得美国政府官员针对媒体诉讼急剧减少,也从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媒体监督批评权,媒体在报道时不用再像以前在权力的淫威之下彷徨。观照我国政府官员针对媒体的诉讼屡有发生的现状,或许出台类似于“实际恶意”原则的法规将有利于减少类似诉讼的发生,切实的保障媒体正常的履行舆论监督职责。(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01/0108_23_356700.shtml)

    * 当然,笔者认为:公众除了向“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当事人朱文娜记者的尽责与勇敢表示敬佩外,

朱文娜

    还必须向下面二位在此事件中的行为表示敬意:
    一位是王丰斌先生,他是《法人》杂志前总编辑,因为牵涉“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提出辞职获批准,《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报道:
    ---1月9日,王丰斌先生以杂志总编名义发表声明,声明对媒体同行的报道关心表示感谢,并说“我们深知,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这个事件一开始就不是两家的恩怨,而是公共事件,这超出了所有人的预计。这个事件主要表现了有些人利用公权对媒体肆意践踏,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王丰斌说。

王丰斌


    ---1月25日,王丰斌正式从《法人》杂志辞职。(http://news.ifeng.com/society/5/200801/0129_2579_381532.shtml
    另一位是朱文娜记者代理律师--周泽律师
    《重庆晨报》记者 郎清湘《遭西丰县警方拘传记者拒西丰三部门上门道歉》一文报道:



周泽律师

    2008年1月9日朱文娜的代理律师周泽律师抵达西丰县:“我到西丰来就是为了向公安部门索要当初立案和撤销立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声明不是法律程序,仅凭媒体报道所提供的相应信息,并不能证实撤销了对朱记者的立案。”周泽说,即使西丰方面确实已撤销立案,还将涉及违法对记者刑事诽谤立案的责任追究问题,以及记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要求有关部门对违法者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以及法律责任。”
    周泽同时警告说,这起事件当中,可能还涉及到党政干部滥用公权的违法违纪问题,“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对此次事件涉及到的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查处。”(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01/0110_343_359624.shtml)
    

    [入选理由]
    上述事件虽然仅仅前后8天时间就落幕,但正是由于安排本县警察进京抓记者,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目无法纪,恣意乱为,抓记者纯属是为了打击报复,张志国也因此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
    而后续事件同样很备受关注:
    中国网11月23日:《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履新 曾派警察进京抓记者》一文报道:辽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近日履新,担任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今年年初,张大书记曾派警察进京,试图拘传披露西丰县丑闻的记者,被网民称之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为此,铁岭市委2月5日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岂料想,震惊全国的西丰事件尚末从公众记忆中淡出,他“胡汉三”又回来!
    署名“千秋律师”的《“最牛县委书记”任新职带来的恐惧》一文指出:在网络和新闻媒体的攻势下,最终,那位记者幸运的躲过了一劫。这个最“牛”的县委书记,也受了处分。当时,我想:一切都已经过去了。但是,这个县委书记,又任了新职。人家还是“官”。
  我真的是不知道,我们的用人标准是什么了?最起码,遵守法律应该是官员的第一个条件。再有本事的官员,如果视法律如儿戏,那么,这样的官员能给百姓造福吗?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视法律如儿戏的下台的官员,又被重新的任命。我真的祝福他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我真的对于这种官员的任命机制,感到很恐惧。(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 http://zz.chinacourt.org/index_1.php)

    据了解,这位“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任新职在媒体关注下,又被撤销了。 佛家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许就是在这印验了。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8年12月11日 10时19分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sz1961sy@hotmail.com

Re:2008年十大中国之最“牛”人物谱(7)最“牛”书记官:张志国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11 11:2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身正何必害怕影子斜?

--想想还是游客发的好,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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