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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中编办(1)中编办比信产部提前公告《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sz1961sy 发表于 2008/6/11 18:24: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今天上午11时多有网友通过MSN向笔者咨询:注册“公益.cn”及“政务.cn”中文域名有无价值,当时自己忙于整理内务,没有马上反应过来,但是觉得可能是工信部有公告,赶紧上www.mii.gov.cn 查找2008年1月以来全部公告(http://www.mii.gov.cn/module/all/index.jsp?colid=2001&current=10)清单,发现没有公示,

  三月十九日

三月二十七日

        发了一条短信给工信部政策法规处王安平处长,想了解一下情况,但是到写此文前未见回复,又试打电话,但忙音中,估计他仍然还在四川抗震第一线未归。

        下面把网友提供的中编办网站上此二份公告复制推荐一下:

         当前位置: 首 页 >>动态发布>>公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信部电[2008]172号

        为适应国际互联网多语种域名发展需要,支持国际互联网组织开展中文顶级域测试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公众服务机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域名发展环境,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2006年2月6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

         一、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Z,a—,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二、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网络”、“政务”和“公益”等中文顶级域名。中国-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公司-适用于工商企业等营利性单位;网络-适用于拥有或利用网络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政务-适用于党政群机关、政务部门等;公益-适用于非营利性单位。

           三、 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二级域名。

         设置“类别域名”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MIL-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政务-适用于党政群机关、政务部门等;公益-适用于非营利性单位。

        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FJ-福建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SC-四川省;GZ-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 在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2008年05月21日  (http://www.chinaorg.cn/nic/2008-05/21/content_5201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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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成为.政务.公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批复 
 
        工信部电函[2008]1号

        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为.政务、.公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为了适应国际互联网多语种域名发展的需要,支持你单位与国际互联网组织开展中文顶级域的测试等工作,同意你单位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暂设的.政务、.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应中文域名服务器。你单位应积极与国际互联网组织协商,力争尽快将.政务、.公益等中文通用顶级域纳入国际域名体系。

        二、 为了支持你单位更好地规范和保护我国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等政务部门、公益机构中文域名,同意你单位管理新增设.政务.CN、.公益.CN二级类别域名注册服务活动。请你单位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加强合作,协同一致,共同做好.政务.CN、.公益.CN二级类别域名相关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 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 你单位应积极跟踪国内外互联网相关域名发展和管理动态,加强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组织的沟通和联络,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域名注册服务质量的监测,建立简报工作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8年05月21日    (http://www.chinaorg.cn/nic/2008-05/21/content_5201693.htm

         几点分析:

        一、上述两个函复很有标志意义。
        3月19日《信部电[2008]172号》的《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及3月27日《工信部电函[2008]1号》(1号文件)批复“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成为.政务.公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这是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的第2家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其他境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如VERISIGN,虽然在国内提供域名注册,但并没有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很有标志意义:打破了以往媒体都误认为CNNIC一直“垄断”中文域名注册的局面!(注: 目前全球每一个顶级域名有唯一一个注册管理机构,每一个顶级域名只见有唯一一个注册管理机构,中国这次中文顶级域名出现第2家注册管理机构,这是后话)。

       二、中编办比信产部提前公告《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上述两个函复公示未在工信部网站公示却由中编办先公示,依据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能存在着中编办有比工信部更大公示权限的含意(?)。值得感兴趣人士关注。

       三、中编办网站似乎与CNNIC划清界线
       从中编办网站上仅仅有“中国政府网”、“信息产业部网”、“中国机构网”Logo而没有CNNIC网站Logo链接,中编办网站似乎与CNNIC划清界线(?)

www.CNNIC.cn


      四、“政务”和“公益”等中文顶级可能未能全球互通
      批复“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成为.政务.公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有“你单位应积极与国际互联网组织协商,力争尽快将.政务、.公益等中文通用顶级域纳入国际域名体系。”及“你单位应积极与国际互联网组织协商,力争尽快将.政务、.公益等中文通用顶级域纳入国际域名体系。”似乎暗示“政务”和“公益”等中文顶级可能未能全球互通(?)

       无论如何,这是《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一个大进步,是好事,值得庆贺与关注!

         沈阳 ( 网名:sz1961sy )
          2008年6月11日  18时25分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Re:跟踪中编办(1)中编办比信产部提前公告《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锋行天下(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2 9:5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该文章应该是业内最早的相关报道了,收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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