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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16)再复徐勣总经理

sz1961sy 发表于 2008/3/9 14:49: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徐勣先生杰作摘要]
        2007-12-19 12:25:03 徐勣先生在sina网 Blog 《美国五大电影公司告“捷报网”的部份抗辨理由 》一文摘要:


        各位网友、同行:本人有幸于2007年11月29日旁听了美国迪斯尼等五大电影公司告中国互联网企业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捷报网)一案,现就案件的相关焦点问题与大家进行一些交流与探讨。
        一、 此案的公证书否合法有效?如果公证有效则所做的公证是否存在瑕疵?
        1、此案涉案的13部电影是否做了有效、合法的公证?
        2、如果公证有效则所做的公证是否存在瑕疵?
        二、 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是否有资质做涉案的13部电影的权力认证?
        三、美国五大电影公司出具的境外出版的音像制品(DVD碟)能否作为此案的权属证明?
        综上所说,如果第一个抗辨理由被法庭采纳将决定此案的生死,而二、三个理由采信则可以拖移此案的审理周期(当然前题是原告方权属无任何瑕疵的情况下)
        以上观点,欢迎与各位同行一起共同探讨。
        我在这里再一次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外影视制片商,应以宽容的心态对待中国的宽带影视网站。我相信:网络影视节目的完全合法化,制片商、网站、网络运行商三方共赢的局面总有一天会到来!
          “中国的宽带影视网站需要宽容和时间”

        上文与2007-12-15 20:27:42 另一文《回复沈阳先生“捷报网被错告了吗”一文 》中这几段基本上是呼应的:
        如果我本人博客《十问北京网尚公司和田野先生》及《美国五大电影公司为什么要选择“捷报网”开刀?》的观点及相关数据与事实不符,您尽可以采用公开或私下等多种方式与我进行交流,我不明白您为何要采用这种“捣酱糊”方式?
        对于我任职的公司也就是21CN,我可非常负责地告诉大家, 21CN至今也没有涉入网吧影视领域,更谈不上会在此领域与“捷报”“网尚”“九州梦网”等公司竟争,写博只是我个人行为,与我任职的公司21CN无涉。
        您在此文中认为,我的文章可能己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您真是抬举我了,我的二篇小小的博客,居然有可能干扰司法的公正,那么您专程从北京飞来上海,至今己类计写了10篇记事录,这又当作如何解释呢?是不是我的文章干扰了您预先设定希望达成的目标?还是有其它什么不可告人的……总之,我不愿意再去多想,但我至今还是认为:您应该是一个正直的新闻从业人员。

         [徐勣先生该为捷报认输了作解释]
         这里笔者借用《回复沈阳先生“捷报网被错告了吗”一文 》文中词句回敬一下徐勣先生:
         徐勣先生:
         您好!
          我一直是抱着敬仰的心情,阅读您在美国五大电影公司告捷报网一案后所写的富有传统民族工业精神的一系列文章。但不知为何?从您的文章中,却找不出WTO条款下的国际贸易准则,您那犀利的笔锋成了只对陈述事实媒体从业者、写不符合捷报公司口味评论者的个人人身攻击的总坛似的了。
        可惜啊!中国互联网如果老是出现阁下如此的刀锋战士,咱们Made in China走向世界同样会遇到更多的意大利火烧温州公司鞋货仓库、日本零售商在中国产饺子中混农药、引起人群食物中毒然后媒体说中国饺子有毒而全部下架等等类似的恶意事件!
        徐勣先生:您的“中国的宽带影视网站需要宽容和时间” 观点确实没有错。但是它不是盗版者合法的潜台词!否则中国的原创影视音乐作品同样无法生存与发展:
        举一个笔者亲身经历(还有DV录像存档)一件事:二年前在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KTV播放MTV授权问题论坛上,刘欢教授(歌唱家)面对包括当时新闻出版总署领导龙新民同志在内一大批政府领导、中外媒体、全球影视出版业同业发言、讲了一句令人听后心酸控诉:“我写了20年歌曲了,中国没有一个KALAOK中播放MTV找不到我的作品。但是20年来我只收到惟一一个公司主动向我汇来一笔版权报酬,它也只是90元!”

         笔者希望,在美国五大电影公司告捷报网一案捷报网认输了今天、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角度看,这个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道歉代表一种态度”的今天,阁下是否还有勇气面对网络社区再来点激扬文字,替捷报认输作一轮“第三方”解释?!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8年3月9日  14时34分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16)再复徐勣总经理

vale(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9 15:1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徐勣是条疯狗,沈先生不要理睬这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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