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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10)网吧如何找避风港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2/14 15:26: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网吧被告意味着经营成本上升]
       笔者从1995年10月开始上网至今,真正去网吧上网时间算起来也就10次左右,对网吧的经营了解不多。


       但是从近3个月来到江苏、浙江、上海旁听网吧被告案、收到了多宗网吧被诉案的法院《判决书》,相信没有一家涉案网吧不用付出诉讼成本的:不论是胜诉、败诉、和解。
       9月初,有一自称是网吧业主网友上网来,用QQ与笔者交流,提供一个信息说:广州市网吧协会组织了约600家本地会员网吧业主签了一份“代理诉讼”协议,由网吧协会代找代理律师、代被起诉网吧去应诉。费用是每个网吧业主支付50元。这种类似“公益”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是一种“头痛医头”的方式,它仅仅帮助被起诉网吧去节省诉讼代理费用、拖长法院侵权《判决书》执行的时间。

       长久而言,如果网吧作为用户影视片娱乐消费场所,网吧业主一朝被法院判侵权事实存在,《判决书》不论是一审、上诉二审(最终判决),网吧业主总得向影视片版权人(或者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支付费用,这里包括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所有法官认可费用。

        换句话说:网吧被告意味着经营成本上升,它比正规获得一种来自影视片版权人(或者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支付授权费用还高好多。

       [业界人士探讨正版之路]

       笔者在这几个月也与多位专门从事网吧影视片版权问题的律师、业内人士交流网吧业如何符合国际版权公约及我国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既为网吧用户提供更多影视片娱乐消费内容、网吧业主在影视片版权支付上也收支合理。

        有一位业内人士给出这么一种观点:“这个行业的走向(现在)谁也看不明白,挺有意思的。大多(网吧)公司把有限的资源放在不断替换的渠道中,实现了无限的投入和浪费,这是低水平的竞争。 靠节目吃饭,却没有一家静下心来好好研究节目交易的规律来帮助实现行业的正规发展。‘生意还没起来,泡沫就大大的’这对行业发展好处不大,只留下一堆热闹。”

        以上有点“入木三分”观点所分析的事实,确实值得网吧业主反思,也值得影视片版权人(或者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思考如何培养规范市场上做一些同业协调机制。

       [网吧寻找风险“避风港”有三招]
       2007年12月13日,一位网吧技术提供商网友在网上向笔者提出这么一个很具体问题:

       X先生:您好,今天在网上又看到先生的文章,连载的报道让我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看到捷报被告,心里有些不是滋味,我们公司也代理捷报的产品。请问先生:中国的版权之路将会如何发展?国外的网络版权是如何运营的?如何能让版权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被他们漫天要价?希望先生能够指点迷津

        sz1961sy : 可能有几点要注意:
       1、签的《协议书》必须讲明双方对片子版权责任。
       2、让提供影视片片子方提供授权版权正式有公证效果的《授权书》。
       3、有一个版权公示:告诉第三方,我们只是使用某公司提供授权版权正式片子。

      有这3条遇到不幸被影视片版权人(或者其合法授权代理人)起诉了会有法律回避作用。

       其实,这“三招”即是法律上讲的风险“避风港”措施。从五大片商告捷报案:“原告”把捷报公司当“第一被告”、网吧经营方是“第二被告”,“原告”诉状及庭审时法官追问、调查都是在“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为焦点。从北京金互动公司制造假影视片版权一案(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7/1497.html )到五大片商告捷报案,似乎都是在提醒网吧经营者:“大灰狼来了、小灰狼也来了、亡羊补牢不为晚!”

         沈阳 ( 网名:sz1961sy )
         2007-12-14 15:12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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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10)网吧如何找避风港

z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5 1:0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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