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2/14 1:12:00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外电报道的一个观点]
         2007年12月13日《参考消息》译自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12月11日报道,题目是:好莱坞官员说,中国已经开始禁止美国影片(记者:戴维。巴尔沃萨),因此《参考消息》文章标题便是:《美报报道 中美贸易摩擦波及好莱坞影片》:

 

         [21CN网徐总为捷报网打抱不平]
         2007-12-12  17:00:38 一位原21CN网员工告诉笔者,在新浪科技看了原公司同事写的一篇博文:《十问北京网尚公司和田野先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6909601007mz5.html ),这是由署名“徐绩”的BLOG,笔者一查,才知道是自己11月29日在上海听庭审时的广州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1CN)上海分公司徐勣总经理(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7/1507.html)。

 

         从《十问北京网尚公司和田野先生? 》到《美国五大电影公司为什么要选择“捷报网”开刀? 》,可以发现徐勣总经理下笔为捷报网打抱不平。

         不过,作为一同旁听了五大片商告捷报案,写完“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1-8)”之后才获知:是21CN邀请了旁听中数家媒体记者、以及数家同业旁听最符合2007年11月29日 1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美电影巨头联合诉捷报案因证据不足暂时休庭》(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7/11-29/1091442.shtml)一文中所写条件:

         捷报总网裁助理谢江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虽然有不少业内人士参加了旁听,但捷报网在国内的一家主要竞争对手带领媒体一起参加听证,而且其手中有原告起诉书原件的复印件,这一情况已经引起捷报高度警惕。捷报表示从可靠渠道得到消息,捷报被美五大电影巨头联合起诉的幕后推手正是这个竞争对手。

        笔者又为徐勣总经理写此文去为捷报网打抱不平与谢江平叫冤感到迷惑?!这又是玩什么媒体牌呵?      

         [捷报网应该拿证据去说服法官]

         笔者对五大片商告捷报案庭审印象最深的是捷报网代理律师的专业:从英文到中文、从国际法到国内证据法。

          但是读了徐勣总经理《十问北京网尚公司和田野先生? 》到《美国五大电影公司为什么要选择“捷报网”开刀? 》二文,发觉文章用“假设理由”把矛头指向与本案无关北京网尚公司和记者田野先生,以21CN也是网络媒体背景及视频平台提供商、而且从授权影视片说明上发现:广州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1CN)也是北京网尚公司授权影视片平台,依法、依理在外人角度看,有点欠厚道。

         以笔者近月听了数场影视片庭审案及最终法官出一审《判决书》写法结果来看:五大片商告捷报案关键是捷报网应该拿证据去说服法官此案原告证据欠缺之处,而不是寻根问底去猜测此案由谁在策划。因为想借媒体口水战去开脱此案原告证据不成立,至少目前己经难于一时做到,徐勣总经理写此文也难转移媒体报道案件的多视角报道。
       
         [到底捷报网是否被错告了]
         看了《十问北京网尚公司和田野先生? 》到《美国五大电影公司为什么要选择“捷报网”开刀? 》二文,笔者更有一种被徐勣总经理充满了文中的观点所诱导感觉,那就是:到底捷报网是否被错告了?

         这个问题作为西方媒体的从业者的职业守则是:不能干扰司法公正。

          因此,本人在此再写几点个人浅见供大家参考。正如一位网友QQ中对笔者所说:

         * “其实看电影、听音乐还是用软件交付版权费用是理所应当的,正如我们作为公民纳税一样,但是无论什么费用,都要有个尺度。”

         * “我不知道现在国内有没有专门的组织想要做一个公平合理的版权平台”、“我觉一个公司甚至是集团来做这个事情都无法确定是公平合理的,这个平台第一要有政府的部门介入,有几家有实力的有经验的公司来做资源才可以。”

         * “说实话,看了您的文章真的很长见识。以前我也不关注这些,有一天偶然看到您的博客,才知道目前的版权之争如此激烈!”

         确实,从法庭上到媒体上,笔者近几个月本来没有太多时间去写的网吧数字版权纠纷问题不知不觉花了不少时间去了解、去学习、去明晰各类关系,现在终于也明白“目前的版权之争如此激烈!”

          沈阳 ( 网名:sz1961sy )
         2007年12月14日 1时10分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过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8 10: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捷报找了不少枪手呀,明明自己作错了,还想找别人的事,哎,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千龙(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4 15:4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作者敬业的精神令我等佩服,如果您没有收取网X公司的红包的话。

不过话说回来,很难让我相信你没有收啊。呵呵,正如楼上兄台所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个套。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要反省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4 11:0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沈阳,你作为千龙网一媒体人博士..你真的要好好反省了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海斗量福祸(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4 10:0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如果你有点中国人的良心,就不要为了赚美资背景的网尚的那点小钱奔波了,也不要混淆视听了,谁都知道是网尚在操纵一切,何必嫁祸给21CN?

另外,沈老师从遥远的北方飞去华东,专为了听听这个官司情况如何,而且还大费文笔,煞费苦心,表面客观,实是明眼人一看便知,沈老师醉翁之意不在酒啊,这个套下得,厉害,了得!这种为国为民的精神实在让人感动,精神实在可嘉,...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水水(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4 9:3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其实,别人写这个文章没有意思说捷报被告错了,为其侵权开脱,只是指出北京网尚利用这个官司,找人写了公关软文而已,揭穿这种竞争的游戏,沈老师别不小心被搅进去了

Re: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9)捷报网被错告了吗

阿芳(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4 1:2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哈 这样的博文很难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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