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透视网尚维权行动(1)中国的民间维权这模样?!

sz1961sy 发表于 2007/7/23 1:1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来自家乡中山市的一则新闻]
        “经市文化局及省文化厅核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各项经营及版权文件后,确定该公司没有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还未取得合法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专门为此事向全省发出了<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的文件。”这是笔者家乡、广东省中山市《中山日报》前几天一则新闻。

        这则新闻让本人关注起这家叫“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活动来。因为本人作为“中国版权协会” 个人会员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数字新媒体委员会”  资讯顾问,对这类问题一直都很关注。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通知]
        终于,本人找到了2007年7月19日 11:28:27 、出自广东广播影视网(主办单位: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的一个《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rftgd.gov.cn/node_155/node_169/2007/07/19/11848157077324.shtml
        您的位置: 广东广播影视网 >> 首页 >>  公告栏
        据反映,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我省一些地市的网吧经营者,开展推荐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产品的活动。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中“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经初步核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利用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没有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合法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
       为保证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益,避免因某些机构的违规行为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通知要求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规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广而告之,要让社会公众、网吧经营者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经营机构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自觉性,自觉地遵守规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还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讲明政策规定,明确要求他们在没有取得合法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之前,立即停止这类宣传推广的违规行为。
       省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履行职责,加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力度,切实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监管管理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笔下]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云辉 笔下的《13万家网吧市场诱惑:网络影视版权乱战》(http://www.beijingnews.cn/7440/2007/07/22/116@3960050.htm )一文,则把近期的北京网尚公司开发的产品“中国网吧院线”是如何以加引号地、以“反盗版”的名义,在广东各地的网吧进行集中“维权”、作了跟踪报道,让大家开始逐渐明白北京网尚公司在干什么。

        [一位网吧老板提供传真]
        昨天,7月22日深夜,本人从广东省一位网吧老板处,取得了一份传真,现在附上,

网吧和解方案

       看完传真,似乎让人看到:这似乎是一场血淋淋的“版权”战争,但是举起武器的不是传统战争发动者,而是一个交战双方“信使”或者“谈判者”,这种感觉,让人觉得太有创意了,值得对此透视一番,特开写本系列。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年7月23日  1时13分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收藏此页到365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