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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6)《新京报》诉TOM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 12:5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本系列把本人认为在2006年中,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非刑事网络纠纷案作介绍。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此外, 排列尽量依据时间“倒计”。

       六、《新京报》诉TOM案

       [案情概要]
       媒体报道:2006年11月17日,《新京报》社代理律师在对25000余篇稿件和图片进行精确而复杂的计算后,《新京报》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由300万元改为372万元。《新京报》称,从2003年到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其稿件作品,要求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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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下半年,《新京报》的法律部第一次与TOM网站内容合作部门电话联系,交涉其未经授权非法转载新闻作品的问题。“对方并未作出回应,而且开始删除一部分以前转载的《新京报》新闻作品。”代理律师说。从2004年开始,《新京报》开始着手与各主要商业门户网站签订合作协议。“我们已经和几大商业门户网站,包括腾讯、新华网都签订了合作协议,惟独TOM网不愿签订协议。”这位高层人士说。2006年初,《新京报》社再次向TOM网站提出交涉,对方依然没有回音。6月13日,《新京报》正式向TOM网站发出公函,要求立即停止转载,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稿酬,但TOM网站拒绝正面回应。“直到现在,TOM网站还在转载《新京报》的稿子。”显然,TOM网站的傲慢态度刺激了这家新兴都市报的自尊心。从7月份开始,《新京报》社开始收集大量证据材料并且进行公证。10月16日,《新京报》正式向法院起诉TOM网站。本案尚未有开庭消息。

        [案件点评]
       《南方周末》的“《新京报》诉TOM案背后的传媒格局”一文披露原告代理律师说:“《新京报》的维权行动不是简单地要求侵权赔偿,”“我们想通过这次诉讼来促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规范化合作,让传统媒体在合作中赢得一个合理地位。”《新京报》起诉TOM网站的举动被外界广泛解读为,传统媒体向以商业门户网站为代表的新媒体再次发起“挑战”。
        回头我们看一下这家港资背景、Nasdaq上市公司在2001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13号判决书》原告博库诉TOM案一案中的TOM最终胜诉判决,可以明白网站之间的“未经授权非法转载”问题早已经存在,而商业网站采用传统媒体稿件纠纷案则是从来未曾间断过
         可以说:只要是有收入的网站,这类被诉的官司一年到尾都不间断。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前一次修订相比,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的第三条。此次修改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只有一项,即删去了第三条,该条文的内容在第一次修改时已经作过修改,内容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将于2006年12月8日施行。由此可预测:这次《新京报》起诉TOM网站侵权是底气十足,它的标的价值之大,对于互联网络ICP业界的神经触动也将是可以想象的。

沈阳(网名:sz1961sy )
2007年1月1日  元旦节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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