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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李国惠:国内首例博客诉博客案开庭 双方庭上激烈争辩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9 16:0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庭审中被告“秦尘”向沈阳鞠躬致歉

文/摄 新报见习记者 李国惠

  “无论官司输赢,只要我到北京出庭就是胜利!”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被告“秦尘”如是说。

  北京海淀法院原计划于8月7日审理此案,后因被告“秦尘”没有到庭推迟至昨天上午9:00开庭。原告沈阳的两个代理人,与被告“秦尘”以及博客网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小博客“秦尘”:我在替天行道

  沈阳的代理人表示,“秦尘”所写的“狂犬病,不仅乱叫还乱咬”、“一个熟读《葵花宝典》,擅长自宫的兽医”、“沈阳是个受虐狂,哈哈儿”、“玉米虫”等许多连代理人都不忍一一列举的词语,给沈阳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秦尘”则反驳,在2005年6月20日,他与沈阳在QQ上相识,沈阳首先对他进行了很多暗示性中伤,自此,他查阅了沈阳2004年大量的文章,看到他对互联网很多业内人士进行攻击,所以才发表了那些东西,“我是在替天行道,为所有被他侮辱的网友出口气。”

  “秦尘”还补充道,“玉米虫”是指国内大量从事投机倒卖域名的人的称呼,并没有污辱性。沈阳就是做这个的。博客痴呆症、网虫、《葵花宝典》、“自宫”都源自沈阳的文章。

  老博客代理人:看不到道歉的诚意

  庭审过程中,小博客“秦尘”表示,2006年3月,正在天津实习的他,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纪事》栏目采访时,曾表示愿意主动就自己的过激言词表示道歉。

  “我会主动删除与沈阳有关的文字,对于之前的过激言行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主动让步,寻求和解的可能”,“秦尘”说,并起身向原告席鞠了一躬。

  沈阳的代理人则认为,在答辩期间“秦尘”曾说“沈阳以一个40多岁老男人的阅历,故意激怒我”等有辱沈阳的话,还引起法庭一阵哄笑,并没有让人看到道歉的诚意。

  小博客:我已经在扬州起诉了沈阳“每次攻击,都是沈阳先挑衅的,我被迫还击。”“秦尘”说,而且沈阳还连续发文《透视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秦尘”的博客逻辑》五篇,不仅是进行人身攻击,还将其个人资料有目的地散播到互联网世界,对其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这是一个年轻人所不能承受的,为此我已经向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对沈阳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已经受理了。”

  “很感谢你们起诉我,以前这些法律依据我都不知道,现在我知道了,我觉得沈阳在起诉我之前,应该起诉他自己。”“秦尘”说完后,法庭又是一阵哄笑。

  沈阳的代理人则认为,是“秦尘”在文章中把他自己的真实资料公布出来的,所以不存在沈阳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博客网代理人:案子和我们没有关系

  原告方认为,博客网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导致涉案文章广泛流传,在百度搜索中能找到很多文章的链接,严重影响了沈阳的社会评价

  博客网代理人表示,“秦尘”所发表的涉案文章,在原告做公证的时候,博客网就已经删除了。原告是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得到的侵权文章,与博客网没有关系。

  转载文章能算侵权吗?

  就沈阳起诉书中一篇《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的文章,“秦尘”表示,那篇文章是他转载的,“我没有扒过沈阳的皮。”

  沈阳的代理人则反驳道,这篇文章是博客网员工“肖容”所写的,但是“秦尘”转载也是侵权,而且加重了名誉侵权。

  对此博客网的代理人表示,博客网没有授权“肖容”以职务行为发表该文章,而且,文章是否存在也需要核实。

  网站有无监管义务?原告方认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监督审查义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当然的法定义务,不必经用户书面投诉就应删除。

  博客网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平时用户编辑文章直接点发送就能发表了,网站只能进行事后监管,对文章的关键信息进行审查,若违反法律法规时,就会及时删除。涉及名誉侵权的文章,要经用户书面进行投诉,网站核实后才能进行删除。

  因原告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对此案继续进行审理。

  老博客被骂,小博客喊冤,孰是孰非?本报将继续关注。

  博客网代理人:此案与南京的博客侵权案不同

  去年9月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无意间搜索到中国博客网上的一则网络日志,其中含有侮辱自己的内容。陈堂发认为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法院认定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管不力,判决其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本案休庭后博客网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与杭州博客网的案子有很大区别,因为他们拒不删除涉案文章,而我们已经及时删除了侵权文章。

  案件回顾:老博客沈阳在浏览网页时发现,网名为“秦尘”的小博客写了很多侮辱其人格的文章,一怒之下,将“秦尘”以及最先刊载这些文章的博客网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此案被称为国内首例博客诉博客案。

稿源北方网—每日新报 李国惠  编辑尹洁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6/08/19/001388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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