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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李鹏: 首例“博客状告博客”案今日开庭审理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18 16:2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中国法院网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首例“博客状告博客”案今日开庭审理

作者:李鹏 文并图  发布时间:2006-08-18 16:25:43




    被告张明和博客网代理人在法庭上




    被告张明在法庭上




    原告方代理人


    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备受媒体关注的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纠纷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网上直播。

    法庭上,原告沈阳的代理人诉称,被告张明以网名秦尘,针对原告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大量侮辱性、诽谤性文章,有的文章还涉及到原告沈阳的家人,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被告在其文章中使用了类似 “乱叫”、“乱咬”、“狗”、“狂犬病”、“沈阳早该进精神病院了吧”等污辱性言词。上述侮辱、诽谤的侵权文章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原告的生活工作都因此受到极大影响。另外,被告博客网没有对其网络上发表的文章进行有效监管,使侵权文章广为转载,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原告认为,两被告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发表的侵权文章,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被告张明自认这些文章系其所写。

    在庭审中,原告沈阳还对被告张明提出劝告:在网络上,公民虽然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界限,张明作为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第一被告张明答辩称,自己与沈阳系网上聊天认识,因为沈阳对张明进行攻击,张立即将沈阳从自己的聊天好友中删除。后经被告查实,沈阳对互联网从业人员进行了许多攻击,自己一时义愤,写出了原告诉称的文章,措辞可能有些激烈。但是沈阳对被告的攻击却一直继续,现被告已经另案对其提出诉讼。

    关于“沈阳—秦尘”事件,被告张明在2006年1月15日先后向博客网投诉并提出和解,主动结束口水战。自己是被动发表文章的,而且沈阳所诉本案中涉及的文章,现都已被博客网删除,被告早就已经停止侵权,其他网站转载,是自己无法控制的。张明已经向沈阳发信承认自己的过失,并就自己发表文章用语不当,通过各种传播媒体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发布涉及沈阳的文章。虽然沈阳还发表了许多文章对被告张明进行攻击,并将张明的个人信息对外公开宣传,给被告的精神造成伤害,并对被告的未来发展造成了损失,被告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也因此事失去,自己现在已经成为无业游民,但被告还是愿意真诚的向沈阳表示道歉。

    张明同时表示,要对沈阳诉状中列举的不实资料进行澄清,将对沈阳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第二被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辨称,作为博客业务的提供商,被告公司有义务对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进行监管,但是博客的技术特色决定了是博客用户自己编辑文章、图片并发表在博客网上,现在每天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有5万多篇,监管确实有困难。新颁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义务系事后监管义务。对博客用户发表的文章,被告也要保证一定的尊重,在未明确其构成侵权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被告公司无权对其进行删除。博客网只能在接到投诉的时候,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删除侵权文章等。本案中,原告起诉前未向被告公司主张过权利,相反是被告公司主动发现并删除了原告所称的侵权文章。因此,被告在监管上不存在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14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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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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