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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博客文化:冰山之后是什么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9 8:1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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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化:冰山之后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8:11 江南时报

  葛红兵“炮轰”易中天,“中国博客一案”、“国学博客圈”……博客的产生,以其草根性、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受到网民青睐的同时,也制造了一系列的新闻事件,制造了一场游离在现实生活与虚拟世界之间的狂欢。

博客是一种新兴技术,也是一种传播工具,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不仅仅改变一个人的成长,也影响着其他人的生活。本报昨日采访了搜狐副总编方刚,和“中国
 
 
  
 
 
 
博客第一案”当事人、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约请他们来谈博客文化。

  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延审

  原定于前天上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件,因被告张某缺席被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开庭时间暂定在下周五。

  据报道,博客专栏作者沈阳近日将时为扬州大学学生的张某以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公司一并推上法庭,理由是张某博客上发表众多谩骂、贬低自己的文章,而该博客托管网站博客网却坐视不管。

  沙霞

  “博客第一案”宣判

  骂教授被判侵权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8月2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原告陈堂发去年9月他用自己的实名在网上搜索自己的文章时,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上,有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里,博客主人“K007”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

  陈教授联系中国博客网,希望马上将该日志删掉。但网站却要他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

  去年11月,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站告到法院,他在诉状中共提出了3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及直接经济损失1324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李自庆

  方刚:“博客”的羊头 “门户”的狗肉

  方刚简介:现任搜狐副总编,产经中心总监。毕业于清华大学,先后获工学学位和文学学位,1996年始,从事IT媒体工作。

  2005年7月11日,方刚在一篇题为《“博客”的羊头,“门户”的狗肉》的文章中,高度评价博客的作用与地位,他把博客、RSS、SN、标签搜索等新传媒的力量称为继互联网的产生以来“第二次信息民主浪潮”。

  方刚进一步分析说“以社会化、个人化为代表的社会网络(SN)和博客的出现,也可能打破现有的平衡。具有相同知识背景、社会地位和阅读取向的博客们在使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分享他们的阅读,分享他们的写作。除了订阅新华社的RSS新闻、其余与生活、工作、生意和学习相关的信息,我从社会网络和博客中聚合过来,一天读50条,足够了。”

  他认为博客发达的前提就是互联网的命门所在,具体而言,就是互联网“一是泛滥的信息娱乐消费,上网2个小时,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另一个问题是门户新闻的‘霸权式’,议程设置能力和随便可见的、充斥着‘文化大革命’式的、情绪化的公众暴力”。

  这个观点迅即在网络世界传播开来。那么博客的“命门”在哪呢?博客的发展前景又如何呢?记者昨晚就这一问题电话对方刚进行了专访。

  方刚指出,博客的产生是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前提下,涌现出了数以亿计的网民,网民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其中的一部分开始熟练应用博客这种工具。因为具有“上载”功能,博客不仅是一个个人的网上家园,同时,各阶层都把它当作一个意见表达的场所。有些社会公共知识分子把它当作一个评论时事的发表平台,也有一些网友把它装扮成一个私人化的小天地,写日记或者谈写爱情什么的。

  但是,作为一个工具,就有被人利用的各种可能性。假如这种利用对他人造成伤害怎么办?记者询问时,方刚回答说:“博客加强自律与他律,这是一种必要,也是一个趋势。”谈到对博客内容的“准入”的管理,方刚连连表示“慎重、严肃、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特别是选到首页上的博客内容,我们更是慎重。”

  方刚也坦言:“博客发表的内容入口性差,不仅用户没有注意到,业界也没有注意到,唯一的把关主要来自管理部门。因此,这个度一直是处于缺位的。”

  他打了个比方:假如博客相当于家的话,那么BBS相当于一个社区的广场,或者酒吧之类的。“我认为博客里面写什么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些内容是否被利用。换句话说,一个人在自己家里骂了一位名人,他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但是假如他在一个广场,或者一个公共场所说了同样的话,可能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原因就在于这些内容有没有被传播出去。再回头来说,就是博客入口处的公共性如何,发表的内容是否被利用,被刻意放大。”

  记者表示,最近一些新闻事件皆由博客而起。方刚笑着说:“从技术上来看,博客的功能主要是能留存、积累和记录网民的传达,并有利于整合与链接。被炒作的一些新闻与一些名人掠夺性的使用博客的功能有关。”

  方刚对博客的前途还是充满乐观:“在博客时代,出现这些现象很正常,也能理解,我们没必要大惊小怪,更不必当作洪水猛兽。随着每一个人在网上建有‘自我’的传达空间,并拥有自己的领地和资产,大家都来关注的话,博客完全会回归本源,渐趋理性。”同时,他还预料说:“目前我们接触到博客的只是冰山一角,冰山之后更多的我们还没有发现。”

  陈堂发:掠夺性使用 造成公地悲剧

  陈堂发简介: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博客第一案”原告。

  对于博客,陈堂发说:“如果直观地评价,博客已经是一种文化样态。”他推荐说,胡适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中讲:“文明是一个民族应对他的环境的总战绩,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同样,“我认为博客不仅仅是一种传播手段,更是一种生活方式。”

  对于深受其害的博客, 陈博士认为:“博客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为平民的发表提供了一个渠道,是信息发展的一个大突破。”但是,陈博士对博客之害也深有感触:“不少博客缺乏人文精神,制造了一些精神垃圾,时不时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陈博士介绍,博客精神在美国倡导的是建立一种“开放、共享、自由”的理性精神,但是“在我国这种精神变味了”。

  “不客气地说,这就是网民对博客的掠夺性使用造成的精神领域的公地悲剧,这种无节制的掠夺式使用,是非常可怕的。”陈博士告诉记者。

  陈博士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时指出:“极端的甚至偏下的门槛,使得博客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一个把关人,从而内容呈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样,个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压力和文化心理重的角色期待也不可忽视。我们国民性中的集体无意识极有可能在博客中演变为一种责任分散的心理,并随之而来的还有罪恶感和敬畏感的丧失。”

  对于自己刚刚经历的“中国博客第一案”,陈博士指出:“刚开始时的时候我是迫不得已才去打这个官司的,没有其他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现在作为个体来说,我的这个目的达到了。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感觉这个案例对于其他人有适用性,有一定的公共价值,但是从这个角度看效果不是很明显,对他们罚款太少了,伤害的成本太低,二者不成比例,也就没有多大的警示意义了。”

  南京大学数学系吴老师表示,陈教授是我们学校的教授,他把一家网站告上了法院而成为“名人”,这起案件也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因为和陈教授是同事,所以我特别关注这件事。

  “我个人觉得博客是一种发泄的方式,一种民主的形式。大家在网络上用文字记载自己的想法,甚至可以骂娘,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人性化的宣泄方式。毕竟网络是虚拟的,读的人或写的人大可不必较真。”吴老师认为,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会有不健康的“细菌”存在,人不是生活在真空状态下的,就应该有抗菌能力。博客既然被定性为“网络日志”,在自己的日记里,作者本人可以拥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但网站应该加强监控力度,不能让一些不良内容在互联网上失控。”

  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王小姐认为,虽然记载自己的日记是一件很私密的事,但如果利用互联网来公开自己的“私密空间”,或者达到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太可怕了。“不敢想象,哪一天醒来,看到自己一些很私人的事出现在别人的博客上,大家会作何感受?简直就是生活在‘克科勃’的阴影下。”

  王小姐建议,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法律法规,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就像银行存款一样必须实行登记实名制,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负责任的行为,言辞自由但不下流。


(http://tech.sina.com.cn/i/2006-08-09/0811107712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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