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见证博客实名制进程(11)公平讨论基本准则不容破坏

sz1961sy 发表于 2006/11/3 0:4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公平讨论是基本准则]
    到2006年11月1日止,关于“博客实名制”讨论给公众很多启迪:不论是反对声音、支持声音、不反对也不支持声音,都是得到充分表达,这是公众有目共睹的事实。
    在互联网上发表,每一个人的声音都在同等条件下得到同等传播。这是公平讨论的网络基础。也是互联网的一个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提醒我们:中性互联网平台没有什么可以达到控制别人声音的。

    [主动参与是公平准则]
    “博客实名制”作为信息产业部交给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Blog研究组的一项学术调研任务,研究组的委员需要积极主动参与、代表自己的团体或者“利益集团”发表自己意见,以便研究组汇总上交信息产业部作出决策参考。
    本来这是一个研究组的委员优先权力,但是有些委员却选择“场外发言”传递自己信息与观点,让其他履行委员职责的参会委员成了《南方周末》记者笔下“18个博客研究组成员中与会者不足10人。”(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61102/xw/szxw2/200611020013.asp )出丑证据。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Blog研究组的委员主动参与是公平准则的另一个“公平”含义。必须提请研究组的秘书处把此信息告知所有委员。

    [公平讨论基本准则不容破坏]
    这个公平讨论基本准则是每一个公共政策出台前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业界意见、征求学界意见必须尊守公共原则。它包括允许不同声音、允许宪法赋予公民公平发表权、反对恶意人身攻击阻挡不同声音。

       这个问题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笔者发现本系列文稿放在某BSP上竞然被删去了“第8”,而同一个BSP上竞然能够存在下列这么一段话代表博客实名制讨论观点:

      “中国互联网协会必须清理门户,沈阳、于国富两个流氓没有资格参与中国博客实名制的制定。沈阳本身是长期骂人、骚扰、大量宣泄网友隐私的流氓,这样的人怎么有资格去谈博客实名制。于国富只不过是个懂法律的流氓,根本不懂博客,而且基本的诚信都没有,这样的人,也没资格讨论博客实名制。”

    这难道就是某些BSP“事实实名”理论的现实板演绎吗?!

    如果是,其后果将是什么?有律师说:“太过分了点吧……”
    如果不是,是否反证博客实名制其实仅仅是一种信用机制,不是信用体系的全部?!

    总之,不论什么理论与体系,公平讨论基本准则不容破坏,这是当前实名制体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沈阳 (网名:sz1961sy  bj1961sy)
 
    千龙网博客频道 副主编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 Blog研究组 委员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数字新媒体委员会 资讯顾问
    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
 
    《中国域名经济》丛书编委 
    《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       主编
    《中国通用网址大全(2004-2005年版)》总监                  
 
    说明:上列职函标署只是因为本人获得相关机构认可授予,并不代表本人是相关机构员工、雇佣关系,请读者明鉴是盼。
   
    2006年11月3日  0:32 写于江苏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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