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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李欣悦: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一审宣判 侵犯原告名誉权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3 0:4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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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一审宣判 侵犯原告名誉权


(2006-09-13 01:43:01)

本报北京消息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11日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21岁的张明侵犯了原告沈阳的名誉权,判张明在自己的博客中连续30天刊发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沈阳1010元。张明对此表示不服,并称已在扬州法院反诉沈阳。

45岁的沈阳是博客网早期用户,现任某网站博客频道主编。其在起诉书中称,他在浏览网页过程中看到了许多署名“秦尘”的人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这些文章使沈阳的名声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并侵犯了其名誉权。经查,沈阳确认此“秦尘”为扬州大学学生张明,遂将张明与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21岁的张明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针对沈阳的起诉,他此前曾表示:“我曾向沈阳发送过致歉的电子邮件,并3次主动提出希望调解争端,但对方均未接受。”

沈阳的代理人称,从张明的态度和言辞上看,他们并没有感受到诚意,要坚持诉讼,并要求博客网为其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经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确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这些文章。对于张明所称“沈阳攻击在先”,法院认为,张明并没有就此提供证据。而他对沈阳的一些评价确实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的评价范畴,已构成了对沈阳人格利益的侵害。

博客网公司表示,鉴于博客网用户可自行编辑、发布图文的特殊性,公司仅对相关内容进行事后监管。法院查明,沈阳也没有就此向博客网投诉过,所以法院认定博客网在此案中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沈阳要求的1万元精神赔偿,法院认为,博客的内容更侧重于交流分享,不具备权威性和排他效果,因此不予支持。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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