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sz1961sy 发表于 2006/9/11 15:45:00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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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法律老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23 14:5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你好,沈先生。我是一名法律老师。对你和秦尘的案子一直十分关注。现在案子一审结束,但这个判决对博客们的影响却远没结束。曾经观看了你们这个案子在CCTV12直播的庭审现场,对庭审过程印象深刻,尤其是原告律师的精彩发言,当然还有被告的滑稽答辩,我一直希望能够取得这段视频,作为课堂的案例视频播放给学生。可是无论是联系中央电视台还是海淀法院都没结果,所以想问问您作为当事人,是否有这段视频资料。我在广州一所大学任教,希望能与你取得联系。恳盼你回复。我的QQ是615737931

Re: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franc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1 17:0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意料之中,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对于犯事者起不到警告作用,谁不会在网上随便写几句啊,起什么作用啊?挺没劲的!应该向新加坡学习,罚他个下辈子都不敢再胡说八道了!

Re: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微亮黑羽(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1 16:3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呵呵,这么一个结果正在意料之中,在国内打这些官司总是这样的,费心劳神搞下来,比较好的也就是给你一个“形式上的公正”,很影响人们采取诉讼方式来应对各种侵害的积极性。

。。不说了,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结果总归还是好的,以后大家各自珍重吧。

Re: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歪评瞎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1 16:1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对张明的处罚和我预想的差不多。

博客网作为BSP,其责任似乎弱了点。

Re: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东北(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1 16:0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这个结果还算圆满,

Re: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一审判决书(扫描部分)

笑笑生(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9/11 15:5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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