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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开审 被告称先被骂才骂人

sz1961sy 发表于 2006/8/20 0:50: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6年8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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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开审 被告称先被骂才骂人


(2006-08-20 00:50:48)

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8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21岁的被告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的02级学生张明到法庭为自己辩护,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兴趣。

据报道,在网上发现有博客发表谩骂自己的文章,自由撰稿人沈阳将“肇事”作者张明告上法院。因无钱到北京诉讼,张明缺席了两周前本案的第一次开庭。8月18日天上午,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首例博客间名誉权案”,张明坐火车从扬州赶到了北京。

沈阳诉称,去年他在一个博客上意外发现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经确认,这些文章的发布者ID是“秦尘”,经他核实,“秦尘”是扬州大学学生张明,故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刚开始,原被告就针锋相对。“我年轻、沉不住气,但我是在替天行道。”被告张明解释了自己的行为“事出有因”,他与沈阳去年6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当下就因为观点不同并产生纠纷。之后沈阳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将两人部分聊天记录发布到自己的博客上,并写文章攻击中伤张。张明说,今年1月,沈阳开始写“透视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秦尘’的博客逻辑系列”,将张的姓名、学校、系别、年龄、联系方式、照片等一并发布到网上。“这是对我的骚扰。”愤怒之下,张明写下“骂人”文章。

虽然言辞激烈,但被告张明也当庭承认其行为不妥。“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后,前后道过三次歉。”对此,沈阳的代理人表示,张明对沈阳造成的伤害已不光是道歉就能解决的,他们要求张明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张明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我因为这个案子丢了工作,根本承担不起赔偿。

原告沈阳认为博客中国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才导致侵犯沈阳名誉权的文章在博客网上发表并广为传播。博客网代理人:新颁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义务为“事后监管”,博客公司在沈阳起诉之前已经自行删除了侵权文章,所以博客公司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

本案尚未宣判。(本报综合报道)


(http://www.yzdsb.com.cn/20060821/ca64638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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