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评论] 别让网络实名制扼杀中国互联网

sz1961sy 发表于 2005/7/21 10:2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作者: 沈阳 | 2005年07月21日11时33分 |

      [实名制来了吗]
      “实名制”,这个怪物终于来了!
       刚从消息人士处得知,不久后,所有论坛和博客将实行“实名制”。据说最近各大网站的头儿参加了一个国新办召开的会议,谈的就是实名制的事儿。
      最近,韩国在全境范围内开始实施实名制,这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还有一个消息是,QQ群也将实行实名制了,腾讯将于近期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工作。腾讯这一事件相关的通知中解释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和坚决制止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
      看来实名制离中国网民越来越近,已不可避免了。不过,即使来了,又能如何呢?
      以上是2005-07-20 20:35:04 科技论坛 > IT业界 上的一个贴子新浪科技还做了一个专题,探讨实名制《中国专家激辩互联网实名制》。

      [“网络实名”让中国互联网受蒙骗]
      这里必须先澄清一下由雅虎公司收购的3721公司“网络实名”概念与 “实名制”差别。在2002-2004年笔者己有几篇文章作了分析。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网络实名”概念来源于英文Real names,是3721公司曾签有合作协议的美国Realnames.com 公司名称,直译为“真实名字”,是己关闭了的一家拿走2亿风险资金、提供“一对一”关键词寻址服务的公司,股东包括微软(占15%股份)、VeriSign等,产品服务35个国家(不亚于google),但是2002年5月13日宣布因微软MSN与它合约到期、不支持它的发展而瞬间关闭。这就是美国 “网络实名公司”对世界35个国家用户的 “网络实名”服务********案。
       而Real names被演绎为中文 “网络实名”概念之后,也在广告中声称代表网络中的真实名字含义:
       什么是网络实名? 网络实名是继IP、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访问标准。 实名让互联网用户直接使用企业名、产品名、网站名等真实名称,即可直达目标网站,无需记忆复杂的域名、网址,无需 http://、www 、 ..com、.net等前后缀,是******、最快捷、最方便的网络访问方式。 举例: 如果您要访问人民日报网站,以前必须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people.com.cn,而现在使用网络实名,只需输入"人民日报"即可直达该网站:用人们熟知的名字就可以直达目标。

       显然,这与“网络实名制”一点无关系。因此,笔者认为3721公司“网络实名”概念让中国互联网受蒙骗,因为它把自己打扮成中国网络追求“网络实名制”化身,误导了中国人与中国网络文化理念。

        [“网络实名制”来源及导火线]
        其实,是法国议会中有议员在好几年前动议、在网络中使用“实名制”进行社区交流的,但是最后也不了了之。
        2003年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引发了“李希光事件”。
        2005年7月1日韩国信息通信部宣布: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 实名制”。也就是说,网民们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 站的留言板上(BBS)“灌水”。官方的说法,是为了“打击网络犯罪”。
        2005年7月20日腾讯公司下列《通告》,是引起网络连锁反应的关键导火线:
        关于即将开展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的通告
        http://news.qq.com 2005年07月20日17:06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和坚决制止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腾讯公司将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深圳公安局对本公司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并将于近期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工作。敬请广大用户留意近期腾讯公司官方网站的相关公告。
       同时希望各位用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健康向上网络环境,为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做出贡献。

                                                            腾讯公司

                                                       2005年7月20日
            
      [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基础有违国际法]
      首先,互联网络是全球互动的,社区交流是不分国界与地域的。这是互联网的社区生存关键机制之一。
      其次,任何试图用地方立法(规)、国内立法(规)借以管辖来自本地、本国以外网络用户进入本地(服务器)网络进行社区交流的行为是难以产生约束外来用户行为的,只会阻碍本地网络公司的业务拓展,因为会被外来用户视为“网络白色恐怖”或者有违网络公认的社区交流允许匿名发表原则。
      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针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责任而制订,里面没有一点明确规定要网络实名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必须也己经与国际法进行接轨。
       综上所述,笔者不评价韩国信息通信部的外国立法(规)可行性与有效性,只从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角度,认为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基础有违国际法中关于互联网络社区交流允许匿名发表原则。

      [个人信用体系难赋网络实名制之托]
      其实,在中国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基础是必须有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大家知道这几个月有些恶炒的所谓“硬信用”FC(Force Credit)交易平台,充其量也只是“网商”找一个不太有“是非判断”功能的“第三方帐房”托管而已,离根本解决中国企业(社团)及个人信用体系可用性问题还有很远距离。
      因此,在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未完善的现实面前,任何企业不论它出于什么动机或者承受到什么机制压力,企图在网络中实施实名制,笔者认为:实际上最后都将是以徒劳无功而收场。

      [别让网络实名制扼杀中国互联网]
      中国上网人数到2005年6月底也仅仅占10%人口左右,90%的人还不懂或者无经济、技术能力上网,如何让更多的中国人民学会借助网络、提高自已的个人素质、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一个很艰巨的社会工程。
       然而,打电话与人聊天、看电视发手机短信息互动不用“实名制”,上网进行社区交流却要进行“实名制”,这与上世纪80年代之前几十年、国内实施的跨县流动必须开《证明(介绍信)》的做法在本质上有什么差别?这是我们社会监管机制在信息网络时代倒退了25年的表现。
       这也是一种ICP或ISP推卸网络监管社会责任的不合法做法,笔者作为一位1995年10月开始上网的普通网民在此呼吁:每一个有公民权的中国公民、网民应该行动起来,对试图实施“实名制”服务商进行声讨,甚至抵制、起诉他们,别让他们用不合乎国际法的网络实名制扼杀中国互联网发展!

         [本文作者为《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主编、《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之一、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

       沈阳 sz1961sy 2005-7-21 10:23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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