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博客写作原则(25)如果心理有障碍勿写Blog

sz1961sy 发表于 2005/12/3 20:5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今天见到的怪现象]
       想不到,一句“这就IT了?是小说对话吧?”评论,今天招来了三篇回文:
       《恶意回帖者的德行怎么样? 》(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8/87908.html
       《只要留名,强奸无罪??? 》(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8/87918.html
       《只要留名,强奸无罪(二)???????》 (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8/87919.html
        作者是一位12月1日刚刚宣布《正式进入互联网 》、署名“李媛媛”女士,不过,怪事还有:
        此人 Friday, December 02, 2005 1:59 AM 给笔者刚发了一封邮件,天一亮又见《恶意回帖者的德行怎么样? 》、12月2 日PM3:12又打电话给本人炒架上来,2005年12月02日 17:11发《只要留名,强奸无罪??? 》、2005年12月02日 17:12 又《只要留名,强奸无罪(二)???????》一文,似乎有一种不寻常行为。
         作为一名从事临床兽医7年、特别是有3年行为心理学研究经验的44岁中年人,很想以此案例给刚刚上网便写博客的网友做一个忠告。

       [表达问题须有逻辑]
       首先,一句“这就IT了?是小说对话吧?”评论对一篇署明是(出处:文艺副刊)的评论,是什么“恶意”?
        其次,一位承认Donews专栏协议的人,有什么权利不允许别人评论而且对评论人恶言相对的?这是一个公众平台,如果连此也不明白,回家里问家长去。
        第三,既然邮件声明“我建议我们还是不相往来的好”,本人也没有回邮件,却写了《恶意回帖者的德行怎么样? 》一文,又打电话来打扰本人,真是莫名其妙?!
        第四,本人根本并没有打电话给她本人(如果有,请从邮件把来电记录打印出来,本人己用DV机把来电记录录下作为凭证,以备下一步法律行动之用),而且只把《博客写作原则(24)要尊重有名有姓的回帖》一文用邮件回复,邮件中附有本人电话、手机,时间是2005-12-2 10:46,因此《只要留名,强奸无罪(二)???????》一文中关于“我把我的电话公布后,此人打电话来漫骂我,要不我怎么知道他的电话的?”似乎太自我编织故事:应该是12月2 日PM3:12打电话给本人炒架上来吧。
        第五,此人打电话来漫骂本人时提到顺风等人对笔者评价,而且都搬上了“四、邪说:(北京青蛇之失笑篇)”,让本人哭笑不得。那些话变成文字仍然是男士的口气,别太学会搬话了,哈哈。
        最后,给这位署名“李媛媛”女士一句忠告,可以就近向政法大学专家咨询一下,俺到底犯了那一条民事侵权罪,可以准备起诉笔者。
        您的网上文章及所述内容、来电记录本人己一一记录在案,以备应诉证据。如果想发律师函,请向本人代理律师于国富、胡钢两律师发送,谢谢!

       [心理障碍勿写Blog]
       讲述完上面的网络社区真实故事来龙去脉之后,笔者以一个行为心理学研究经验的专业人员给刚刚写Blog的Blogger提出一个忠告:
        如果自己一方面想借Blog发泄自己私人行为,又不愿听到别人的评品,不该到公开BSP上来发表,可以去找有不发表或只允许好友浏览的Blog去发(Blogcn.com、Blogms.com 都有此功能),否则迟早有一天会被匿名评论剌激而心理难受。
        每一个Blogger都是把自己推到了“公众人物”地步去,请问:那一位“公众人物”是不允许被别人的评品的呢?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心理有障碍(自我压迫症之类),不写Blog会更加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发展。这是开放社区中一个常识(原则)。

         又花了近一小时写此文章,无必要为自己开脱什么,只觉得中国新网民该学习的东西太多,网络社会有责任去教育与引导。谢谢所有浏览此文的朋友。

         更多笔者文章,请访问http://w.org.cn 网站。本文保留作者版权权利。       

        沈阳 sz1961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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