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玉米虫”新传(3)“玉米虫”的社会价值

sz1961sy 发表于 2005/6/6 12:5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笔者认为,华人圈子“玉米虫子”对中国域名经济发展具有下列价值。
    第一,他们的“煮玉米”行为,不论是“煮”“通用顶级域名(gTLD)”---.com域名,还是“煮”“国家及地区顶级域名(ccTLD)”---.cn域名,都是合法商业行为,不是在干违法狗当。大多数“米虫”觉着只要能获利,不违反注册规定就可以。至少在中国大陆“煮玉米”行为的法律界定是如此。
    第二,判断“蛀虫”行为---抢注属于“合法注册”的法律依据是全球“煮玉米”第一“天条”---“先注先得”,而法律上裁定“恶意抢注”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包括下面4条:(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4)其他恶意的情形。任何人(包括媒体作者)无法找到其中一条,指责“玉米虫”抢注都属于名誉侵权赚疑行为。
    第三,全球有超过6000万个“玉米”己被“米农”“煮”了,而每年全球涉及“玉米”纠纷案件,不论是在中国、外国的域名争议仲裁中心、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各国知识产权法庭裁决记录在案文档,每年不超过1万件,即只有不是六千分之一(0.0167%)案发机率,因此证明全球绝大多数(99.98%)“米农”都是好公民、好同志。用数据说法,事实胜于雄辩。
    第四,中国“米农”对世界的贡献或者影响还是很有限的,因为1亿中国网民的今日中国大陆,“米农”仅仅“煮”了全球185.23万个各类“玉米”,中国人使用自己国家的“米农”不仅不及日尔曼民族(.DE是 873万)、大不列颠民族(.UK是万 )和东洋民族(.JP是近70万)都缺乏民族自尊心,把“煮”美国“玉米”.com当作“国际域名”,冷落自已国家的.CN域名: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域名数仅185.23万个(其中.CN域名仅43万个)中国大陆注册域名数仅占全球的2.5%。
    最后,在2004年一年中国“米农”“煮”的“玉米”件数比2003年增长56%。却只有36%的已注册“玉米”有可被访问的对应网站,这也意味着超过六成(约120万支“玉米”)的域名注册目的是交易或品牌保护。以每一个“玉米”平均100元人民币成本计算,中国“米农”一年共投入了“真金白银”1.2亿人民币(若每一个“玉米”平均150元人民币成本计算,则是1.8亿人民币)去“种玉米”。因此,中国“米农”是一群保持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光荣传统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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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6-6 12:54  Be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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