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商业随笔(11)百度败诉是中国版权制度的胜利

sz1961sy 发表于 2005/9/25 23:5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方兴东的恐慌]
        2005年9月24日16时12分方兴东《百度败诉是互联网产业、全体网民的败诉》(http://column.bokee.com/91024.html)至9月25日22时43分笔者写此文时仅仅32个小时已被阅读了 5893 次 、共有评论72条,他文章提要是:国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无知和愚昧”,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与商业利益的“同流合污”,使得所有的质疑都被屏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丧失了基本的尺度。
        笔者觉得,文中让人看到:拿了2000万USD的方兴东董事长是在广州出差途中、用恐慌的手把此文写完。因为:所有把Web2.0当成“下一代”互联网“圣手”的东西,都涉及到“链接”的应用,否则什么“第六度”理论便几乎“无度”可谈。这其中当然包括Blog,这一点方兴东兄比任何一个Blog经营者更加心知肚明。
        其实,方兄文中讲述的“链接侵权”(不管是深度链接还是浅度链接)的判例的确是版权保护者值得庆功的重大胜利,却也是互联网基本链接自由的极大丧失作为代价。有很大的陈述欠准确,这里引用9月21日“牛角尖”《抓紧下载 MP3下载将告别免费时代》(http://tech.sina.com.cn/i/2005-09-21/1825726062.shtml)一文准确说法:
        这场官司实际上不是很难打,法律依据是有的,就是2005年5月30日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
  关系实际上是这样的:用户-->百度-->存放音乐的服务器-->音乐版权人。
  百度说,我提供的是连接,连接来自搜索引擎的蜘蛛抓回来的,那个存有mp3音乐的服务器不是我的,我不知道他那个上面那个是盗版,那个不是盗版。我也没办法分辨抓回来的上百万的链接那个是真、那个是盗版。百度还表示,愿意配合音乐版权人,找到那些提供盗版音乐的服务器。事实上,音乐版权人用百度的mp3搜索来找到那些存放盗版音乐的服务器,可能是最快捷的。
  根据现有的法律,如果音乐版权人通知了百度,说你哪些链接是没有版权的音乐,而百度没有对这些链接做出处理,百度是难以逃脱干系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的第十一条,就是说的这个事情。根据这一条,虽然百度不是向网络用户提供侵权内容的人,但是明知,或者接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未对有问题的链接作出(撤销)处理,就还是有问题的。(更详细说法可以访问“牛角尖”原文)             

        [穷人需救济富人需纳税]
        方兴东兄文中还说:为了极少数公司的利益,可以牺牲如此巨大的公共利益,这只能是恶法,是恶性的判例,必然会遭受“报复”。“贪婪无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激进主义,与完全放任不保护的“盗版有理”相比,其危害可能走向更加恶劣和严重。可惜,国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无知和愚昧”,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与商业利益的“同流合污”,使得所有的质疑都被屏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丧失了基本的尺度。最终,是我们大家逐渐失去越来越的基本自由和权益。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冠冕堂皇的旗帜下,我们和少数音乐巨头共同合谋在扼杀互联网的根本生命线:合理的自由、开放和共享!我们可以想象,如此下去,最终的互联网景象将会如何。
         这种说法,让人感到有些怀疑此文不是出自方兴东之手。其实,这又是一种不太准确讲法。不论富国穷国,穷人需救济、富人需纳税是一种公认社会准则,对于商业公司抢夺创造知识、进行商业包装、推广的其他企业作品进行免成本(几乎零成本)谋取巨大商业利益,在有可约束法律存在前提下,受到法律制裁,一方面是当事公司藐视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是受侵权公司(代表当事人)讨回公道,第三是为中国司法一贯以来关于“超链”侵权案判决的连续,而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互联网(包括百度)公司。

        [版权制度是互联网生存根基]
        下面再引用上面提到的一文谈另一个问题,“牛角尖”认为:上述关系链中的关键,还是存放音乐的服务器,这些服务器上,正版的音乐会多起来,但是正版的就要收费,收费才会有合理的价值链,才会有完整的产业链。收费了,唱片公司才会把更多的好音乐放到网上来。但是类似老鼠爱大米这样的来自民间的歌,推广的时候要先声明放弃版权?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可能会因此而获得另外一项收入,一项每月上千万的收入。只要他和版权人合作来收费即可做到。
        试想一下,一个市值曾达到40亿USD的Nasdaq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创造收入,却分文不必向版权人支付费用,这样的“搜索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的掠夺盈利模式有什么差别?!
         因此,笔者认为:那些一味鼓吹“搜索经济”为互联网带来一夜暴富观点的人,该从此案中明白版权制度是互联网生存根基,因为Google在外国己因为类似问题同样碰了一鼻子灰,百度在中国不可能有例外,除非百度公司自己是原创作品的提供商。不过,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事。

        沈阳  sz1961sy@sina.com  2005-9-25  23:52  写于北京家中    

       欢迎感兴趣的邮件、QQ 13022830  MSN  bj1961sy@hotmail.com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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