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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随笔(14)CCTV-2播“高乐高”广告是否违宪?!

sz1961sy 发表于 2005/11/4 11:1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因此,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ttp://www.gdpic.gov.cn/web_two/falvtiandi/web_three/zhrmjsfl.html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高乐高”广告暗示什么]
       “高乐高”棒棒浆(商品分类:食品类/营养滋补品类/粉济 )在CCTV-2“第一时间”播出己快一年了,第一个版本是苗圃扮演“妈妈”且有二男一女小孩抢吃镜头,第二个版本是近2个月才换的,一个城市白领家庭的家庭主妇与一男一女二个称她为“妈妈”小孩品味“高乐高”棒棒浆。女孩10岁左右,男孩8岁左右。
        如果这是一个在大陆以外地区播出的,它是一个很活泼的食品类广告。但是这个在大陆地区播出广告,似乎暗示:
        中国大陆地区家庭己从10年前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且二个子女间隔不超过4年。

       [CCTV-2播涉嫌违宪广告]
       从CCTV-2播“第一时间”播出第二个版本“高乐高”棒棒浆广告演绎家庭属于一个大陆正常城市白领家庭来分析,可以说:CCTV-2播涉嫌违宪广告,在误导公众。

       [香港公民教育广告启示]
       在香港近30年来电视台播出的政府支持公民“家庭计划”教育广告中,上世纪70年代是“三个不算多”、80年代是“二个恰恰好”。其中电视广告片都遵循政府的此宣传政策。
        这一点,值得CCTV-2播“第一时间”播出第二个版本“高乐高”棒棒浆广告时借鉴,实际上也是所有广告制作人必须遵循政府的《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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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shenyang@sz1961sy.com

        2005-11-4 10:54 写于北京家中

         [本文作者为《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主编、《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之一、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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