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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1961sy的BBS情结(3)IT文化作品的作者、编辑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随想

sz1961sy 发表于 2000/10/3 0:45: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Sz1961sy的BBS情结(3)IT文化作品的作者、编辑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随想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9次) 时间:2000年10月03日 00:45 来源:sz1961sy 原创-IT

Sz1961sy的BBS情结(3)IT文化作品的作者、编辑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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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1961sy :原创千龙首发
一.圈外人挤进IT圈
我非IT界出身,更没想过互联网可以让我挤进这划归IT界的圈子里。
我在自已的技术专业干过整整六年、技术职称却评上读研究生时的市埸营销专业、这才与当时的工作(外贸)单位挂上钩,尽管写点感兴趣的专业文章都末停过,也能在报刊文献查到,却没想过出名、当“名作”(28岁前10多万正式刊物发表的技术论文对一位搞技术的人来说,也自感满足)之念,这是我的一贯习惯。
二.错当上了IT(互联网)笔手
进入了被称为IT界的互联网,为了“扫盲”,99年我开始每周为《中山日报》写一篇《网乐》、《上网秘笈》等这些也算文章的稿子(我觉得太浅了,但报社编辑说:他也不懂,仅帮我改错别字之外,一律照登),不知不觉每周一稿,竞让广告部(www.zsdad.com,cn )的那几位小姐拿了不少稿费卖饼干和水果吃(她们当那是应份的),这便是我的第一批IT(互联网作品)。真是陪了时间又无收获(稿费)!
三.谁保护文章作者?
2000年,从BBS吐口水开始,我开始写点像文章的帖子。其中,“情网事件”整整一周6文,约4万字,贴于新浪BBS也罢,《焦点》杂志几乎是copy去,没我名,请吃了一顿,35元便“封”住我口。天极网“IT说法”的律师断章取用,连名也改了!从一贯正确、风云斩、无痕到编辑(律师) 于国富(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都回避稿费问题;而天极网欠王小山、猛小蛇等稿费之多与久则是sina的IT论坛上公开的秘密。我想,我也不是什么“棍子手”级人物,别人想D便D罢,麻木了------说“法(律)”的律师都如此,那还有有什么法可说?! 因此,我仍是真不当稿与稿费一回事,《互联网周刊》沈华编辑帮助登了一文;邹剑宇编辑帮找同事修改“QQ一文”在《三联生活周刊》登出、《中关村周刊》因被徐远明“网虫写网虫”出卖而被迫写《美人赠我金错刀(美妮娅修改稿)》时,我仍感到自巳是混混,不知外面的IT作者写起卖钱的砖那么爽手、而我尽写无人要的自娱自乐《网人心态趣谈》,为中文BBS职业斑主培训寻找素材。
到2000/10/2,我总算写了50篇、还有50篇任务,我仍会自得其乐地写下去,也许将来有一天人们发现:这是从侧面记载中文IT文化的证记。

四.IT媒体编辑在帮谁?
我从BBS到Donews认识了不少媒体编辑,都很不错。也许我从没当写文章是正经事,所以,常与他们在QQ中网乐,不过,以我这1961出生日期,常被说成“为老不尊”“心态不正常”“为出名”,,,哈哈哈,我真不知还有什么坏名声在外。不过,我只反问一句:要我写稿是谁帮谁?我没想过出名,更没有拿稿费当回事(律师D版都面不改色!)、你想怎说随您便了。
我是商人,也乐于自娱自乐,网上流浪又阻碍谁了?
记住我做人基本点:不粗口、不害人、就事论事。

五.常常被忘了的法理
1. 版权:归作者所有;
2. 发表权:视双方约定;
3. 出版权:有出版许可单位,电子读物也包括在内;
4. 关系契约:约稿与交稿是一种“虚盘”、不是“实盘”;出版单位发表后付稿费是合约成交,必须依约完成程序或者责任,否则出版单位构成违约事实。后者的判断可依惯例或同业标准。

     2000/10/3 AM0:08写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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