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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诉凯赛生物侵权 法院依法裁定侵权产品停产

sz1961sy 发表于 2000/6/13 21:0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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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诉凯赛生物侵权 法院依法裁定侵权产品停产

 http://www.gmw.cn 2011-06-13 16:36:14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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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记者在北京参加口审庭现场 沈阳 摄

光明网613(记者 沈阳) 记者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和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实,上述两单位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第一被告)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凯赛生物里能生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受理法院责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其侵权产品十二碳二元酸产品的行为,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于2011 530发出了《民事裁定书[(2010)青民三初字第286-5号]》,裁定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专利名称:微生物同步发酵生产长链, αω二羧酸的方法,专利号:ZL 95117436.3 )的十二碳二元酸产品的行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很明显,这是2010121记者在北京参加上述两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申请被告“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无效口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32316170号决定书宣布凯赛这一发明专利全部无效,以上述二原告获胜之后的另一场涉及中外投资企业的相关专利维权民事诉讼案。据了解,凯赛生物为美资在华独资企业,本网记者将继续跟进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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