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7)庭审趣事
下面把笔者于2007年10月29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201审判室听审一天过程中,觉得很有趣的一些细节:
以下事实不仅仅本人而且有23位旁听证人为证
[“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无协议关系]
听过本案一天庭审过程的人,印象最深的是这个问题。在法庭上,审判员问“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有无协议关系?
“第二被告”上海东方网点同心店有限公司出庭代理人坚决否定双方存在任何协议关系。“第一被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也承认此事实。法庭上,“第一被告”是这么陈述述的:
我们网吧电影原来是装“英雄”的系统,因为不好,到期了“捷报”的人上门来安装、没有给协议,只要我们提供硬盘、服务器都是“捷报”的,他们业务员讲好半年一次付款,是750元。
从2月1日到8月31日都正常能够看,每天他们都更新影片,我们根本不知道“捷报”在里面装了啥片子。8月31日后发现突然不能再看“捷报”了,打电话问“捷报”的人,说没有付钱关掉了。因此我们又找别的家。
[审判长与“第二被告”庭外似乎比较熟]
10月29日上午近12时,我们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201审判室听完后退出大楼时,发现“审判长”唐玉珉与“第二被告”上海东方网点同心店有限公司出庭代理人有说有笑地在走廊上聊得很亲切。给人一种审判长与“第二被告”庭外似乎比较熟感觉。
[原告代理人声称一直是五大片商代理]
庭审第一阶段(相当于法庭证据调查)休庭5分钟时,笔者向原告代理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杨军(女)律师了解他们律师事务所与原告的关系时,她告诉笔者:华诚律师事务所一直代理五大片商在中国大陆的法务业务,因此这次才“凑巧”五家片商一齐找华诚律师事务所做代理人,负责此案(实际上是法院数案合审)。
在原告代理提供的公证光盘中,尚有一部已经公证的影片没有在本次庭审时提起诉讼,笔者也向原告代理人杨军律师问为何没有一齐起诉?她认为要听原告的意见才定。由此看来:本案还有一部片可能让“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再成被告。
[原告取证光盘内容证明“第二被告”说法]
“第二被告”在法庭上的说法是:“我们什么也不懂。网吧是无硬盘电脑上网。任何人可以上传影片,捷报他们就是我们不知道时在里面装了片子的。”
因此,原告代理认为:“第一被告”在帮助 “第二被告”侵权的诉讼理由似乎是得到 “第二被告”印证。
[“第一被告”没法把正版与授权证据拿出]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诉讼13部电影仅有2部是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 “第二被告”的,而这2部电影又是获得过授权的“正版电影”。
但是,旁听者留意到:“第一被告”代理律师上述观点并没有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供正版与授权证据。
[原告代理用“第一被告”网上说明印证公证]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环节, 原告代理杨军律师在法庭上详细地把“第一被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说明作了公证(补充公证书2份)后资料一一陈述,证明“第一被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确实是帮助 “第二被告”侵权事实。
这些庭审趣事,也许对于关注本案细节的人士多少有一些启发,因此本人一一把它整理出来。
沈阳 ( sz1961sy )
2007-12-8 10:50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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