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反思百度(5)遇到不懂互联网律师张新维

sz1961sy 发表于 2007/2/9 18:5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多事的百度谁惹谁]
        今天看到“百度再次败诉 被判在全国性媒体向一律师致歉”,是搜狐IT写的,文中披露“律师张新维起诉百度侵犯名誉权官司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百度被判在全国性媒体向律师张新维致歉。据悉,张新维与百度公司目前已经打了七场官司。百度接受搜狐IT咨询时未表明是否将上诉。”
         而新浪科技在《百度被判向律师张新维公开道歉》一文中讲:“2006年11月6日,张新维的三次起诉百度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包括百度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强调他并没有要求百度支付赔偿金。
  2月9日,张新维表示,此前败诉的2个案子他都已经提起上诉,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一个律师,咬住一家Nasdaq上市公司不放,而且一打七场官司,真让人反思:到底谁惹谁了?

        [张新维其人其观点]
        在拙文《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1)律师张新维与百度互诉案》(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6/1205.html )中,笔者结尾认为:一家Nasdaq上市公司与一位用户、特别是律师“50万元”“约定(封口费)”叫劲,确实匪夷所思:不是这位律师疯了,就是百度急了,其中的内幕也许只能在2007年逐渐让大家明白过来?!
        下面节摘张新维其人其观点供大家共尝(出处:张新维律师博客 ,网址:www.zhangxinwei.cn  中国反网络商业欺诈第一人):
         自我简介
         张新维,律师,男,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自199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10年,现为北京市合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新维律师2006年入选律师风云榜,被评为2006年风云律师.张律师长期从事公司、合同、金融、房地产、企业改制重组等法律业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处理各种关系复杂的法律纠纷,能够熟练驾驭大型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中,能够为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论证支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解决方案。
         观点一:目前我与百度之间的案子胜负已不仅仅是我个人与百度之间的事了,由于我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百度用户起诉百度,百度起诉我个人必然会对客户起诉百度的案件产生影响。用户诉百度的案子已不仅是一个个案的法律问题,而是已成为了具有代表性的商业欺诈纠纷问题,案件涉及到法律如何规范一个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的经营行为,及这个公司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原则而现行的法律对此行为尚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法律规定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的,但法律的滞后不等于某些行为就因此取得的合法的地位,在此情况下,法律最根本的原则应成为指导某些行为的原则。当行为触犯这些原则时国家公权力将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予以干预并对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以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从而推动法律的更新与进步。(2006-10-31 《亮剑—再诉百度》)
        观点二: 舒迅认为,张新维作为律师,缺乏起码的诚信,不具备最起码的律师职业操守。虽然张是一名律师,但攻击他人以谋私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舒迅同时表示,虽然现在社会上向别人泼脏水以求出名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是,这样的丑行,每次都会受到公众道德的谴责。
        百度公司的这些言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百度公司凭空捏造的。该文章发表后,立即在网上广泛传播,已有当家网站进行了转载,百度公司还特意将此内容置于百度我的名字张新维搜索结果的头条。这使包括我的客户在内的社会上众多的人对我本人的道德品质产生怀疑,对我本人赞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及身心伤害。  
        9月21日百度发表对我进行肆意人身攻击的言论后,我立即声明,本人从未说过、做过百度公司所言之事,舒迅所言完全是凭空捏造,正面的回应了百度公司的攻击,同时也告诉百度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之所以在经过一个多月后时至今天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是在给百度公司一个自己改过的机会,但令人遗憾的是百度并没有任何改过的意思仍一意孤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再次被迫通过法律途径讨还清白,让全社会了解事实的真象。(2006-11-8 《讨还清白——三诉百度》)
        观点三:百度生气了,后果很严重!也难怪人家百度,本人一无名小辈竟不自量力胆敢向百度挑战,不识相的屡屡揭人家的伤疤,而且作为律师,竟还敢代理客户起诉百度。......百度通过如此一系列的动作就是要向全社会发出一个信号,那就是百度的屁股摸不得。做为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又如何,你不是要与我要个说法吗,好,我百度就让你看看惹我的后果。唉呀,不得了啊,好威风啊呀!真是气吞山河,势壮如牛!
所以那些已经或准备向百度讨说法的客户可要引本人以为戒啊,算了吧,忍        了吧,看看律师想维权尚且如此,况普通客户乎!?还是遵守弱肉强食的百度规则吧。(2006-11-8 《千万不敢惹百度》)
        观点四:或许百度的上市、市场份额的老大、财势的强大等原因使百度多了几分霸气,甚至是有些时候根本就是盛气凌人!不论李先生你是否知晓或承认这一点,但这是事实,我本人就感受颇深,想必还有很多人有此同感。听说李先生以词牌名来命名百度的很多房间,这说明李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是有研究的,中国有句古话叫“位尊而愈卑”,我个人以为这才是百度现在做事所应持有的态度,少一分傲慢,多一份谦逊。
        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一样他是有性格和品行的,人交朋友靠的是信,同样企业要维持客户也一样靠得是信。一个企业要想成为一家百年老店,当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其中最重要的应是一个信字。“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则不立,企业无信则必亡。(2006-12-30 《致李彦宏的公开信(之一) 》)

        [百度与不懂互联网律师]
        2006-9-23 17:12:33   张新维律师的《中国反网络商业欺诈第一人》博客(www.zhangxinwei.cn) 开通,本人认真地看了上面的信息,感觉这是一位对Internet游戏规则(类似娱乐圈张钰披露的“潜规则”)很不了解的人,换另一位在互联网法律研究方面很专业的律师说法:张新维律师是一位“不懂互联网律师”。

张新维律师

PK

百度市场部总监舒迅

+

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



        然而,媒体编辑出身、从3721新闻发言人到百度市场总监总监舒迅先生对张新维律师的评价,最终导致“律师张新维起诉百度侵犯名誉权官司一审判决百度被判在全国性媒体向律师张新维致歉”的结果看来,百度依据Internet游戏规则向一位不懂互联网律师媒体施压出现法律失利,值得百度公司反思。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7年2月9日
18:48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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