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10)上海测绘院告电子地图侵权案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 16:3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导语]本系列把本人认为在2006年中,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非刑事网络纠纷案作介绍。谨为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组织。此外, 排列尽量依据时间“倒计”。

        [案情概要]
        媒体报道:上海城市通网络公司“借用”上海测绘院研发的电子地图数据牟利。2006年12月底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该行为侵权,并判处上海测绘院获赔偿100万元。据悉,本案也是全国首例“电子地图侵权案”。


        1999年9月,作为上海城市通网络公司前身的摩天网络公司与测绘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测绘院以1:2000比例的数字化道路图为开发“上海城市通”网站项目。合同时间3年,并明确约定道路图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测绘院。合同期满后,测绘院发现,2002年9月起,城市通公司先后与6家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需要分别为他们定制涉及上海的电子地图,用于制作电子地图的基础数据正是三年前测绘院提供的版本。同时,城市通网站还开通网络电子地图、手机电子地图等有偿服务。于是,测绘院将城市通等4家公司分两案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中,城市通对于基础数据的来源,难以用证据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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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上海测绘院代理律师表示,判断本案是否侵权应该适用“接触+相似”原则。城市通公司基于其前身摩天公司与测绘院之间的合同关系得以接触过测绘院1:2000上海数字化道路图,而城市通公司又无法说清数据来源,因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法院支持了这一观点,并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案件点评]
        电子地图原本属于每一个国家敏感的地理信息,涉及很多政策限制部门的信息安全问题。2001年前在中国做电子地图的公司屈指可数,而现在几乎遍地有做电子地图的商业公司找上门谈合作。业内人士称:准确的电子地图信息在中国仅仅出自有限几个关键部门。其中测绘院是民用电子地图最权威部门之一。
        本案实质上是电子地图权威数据部门追讨合理的授权费,合理、合法,值得支持。也希望中国电子地图权威数据部门开放更多的网民实用资料,利国利民。

        ---------本系列至此文结束,感谢提供素材的所有作者贡献。限于版面,本系列文稿没有一一加上出处。特此说明。

沈阳(网名:sz1961sy )
2007年1月1日  元旦节 16时30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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